鲁理工大政发2006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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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理工大学文件
鲁理工大政发[2006]32号
关于印发《山东理工大学
学生专职辅导员年度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部门、学院(教学部)、直属单位:
《山东理工大学学生专职辅导员年度考核实施办法》业经研究同意,现印发施行。
二〇〇六年三月三十日
山东理工大学
学生专职辅导员年度考核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共山东理工大学委员会关于学生辅导员队伍职业化建设的实施意见》(鲁理工大党发[2006]10号),逐步建立和完善辅导员队伍职业化建设的长效机制,激励辅导员不断提高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结合辅导员的岗位职责及工作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
(一)质和量相结合的原则。
(二)重点工作和整体工作相结合的原则。
(三)常规性工作和创新性工作相结合的原则。
(四)注重工作实效的原则。
二、考核内容。
对辅导员的考评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一)德。
1.思想觉悟: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具有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具有高度的组织性、纪律性,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2.道德修养:思想进步,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道德情操高尚。
3.工作作风:爱岗敬业,勤奋务实,乐于奉献,具有高度
的事业心、责任感和使命感,以学生为本,想学生之所想, 急学生之所急,尊重学生,关心学生。
4.为人师表:工作中以身作则,遵纪守法,在学生心目中能树立起良好的师长形象,做学生的良师益友。
(二)能。
1.理论水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熟悉学生教育、管理、服务的内在规律。
2.组织能力:主要考核工作中组织、管理方面的方法、水平和效果以及处理、解决突发事件的能力。
3.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4.工作研究和科研能力:主要考核结合本职工作开展工作研究和科研活动,年内在各类刊物上发表的论文及获奖情况,主持或参与国家、省、学校的科研项目,课题完成情况和位次。
5.创新能力:主要考核创新意识和创造性开展工作的情况;考核能否探索学生工作中的新思路、新方法,能否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积极开展有影响的活动。
(三)勤。
1.学年、学期工作计划的制定、执行和总结情况。
2.经常组织政治理论学习,开展入学教育、毕业教育、形势政策教育、行为规范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法制安全教育等。
3.坚持深入班级、宿舍,组织参加班级活动,加强工作调研,利用切实可行的方法与广大同学谈心交流,及时了解学生
的思想状况,正确解决突发事件和问题。
4.按时参加校、院(部)召开的各种会议、活动和培训。
5.按要求及时完成学校和院(部)部署的各项任务,无延误现象。
(四)绩。
1.组织学生开展思想教育的效果。
主要包括学生的思想觉悟、道德品质状况,学生党员的培养、发展和教育情况,培养学生骨干的数量和质量及入学教育、形势政策教育、行为规范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法制安全教育、毕业教育的成果等。
2.学生日常管理工作的效果。
主要包括学生的综合测评、各项评优;建立贫困生档案、对特殊学生(问题学生)的帮助,奖、贷、勤、补、免等政策的实施情况;学生遵守校规校纪情况和学生在宿舍、教室、校园等公共场合遵守秩序情况,对违规违纪学生的处理情况;所带班级学风建设情况;所带毕业班学生考研和就业情况。
3.培养典型的情况。
所负责的学生获得国家级、省级、校级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的数量。
4.特色工作开展情况:能否本着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的宗旨,不断创新学生工作的理念、机制和方法,在创新中寻求学生工作的新突破与新发展,形成独具特色的工作,并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三、考核方法。
学生辅导员考核工作于每年12月进行, 采取个人自评、学生评议、院(部)考评和学校职能部门考评相结合的方式。
(一)个人自评:辅导员对本人一年的工作做出全面总结,对照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进行个人自评,在《山东理工大学学生辅导员考评院(部)、职能部门量表》中填写自评分,同时向所在院(部)党总支提交述职报告。
个人自评不计入考核总分,作为考核的参考依据。
(二)学生评议:各院(部)从专职辅导员所负责班级的学生中随机抽取不少于20%的学生,对所在班级的辅导员进行评议(被考核辅导员回避),填写《山东理工大学学生辅导员考评学生量表》,并由各院(部)统计出每个辅导员的得分。
此项考评占50%。
(三)院部考评:由院(部)领导、辅导员所带年级(班级)任课老师、同事(包括其他辅导员、院部机关工作人员)等,依据考核内容和考核原则,结合辅导员述职情况,对辅导员的德、能、勤、绩等进行评议,填写《山东理工大学学生辅导员考评院(部)、职能部门量表》。
此项考评共占30%。
(四)学校职能部门考评:学生工作部(处)、团委、招生就业处等学校相关部门按照平时掌握的情况,考核内容和考核原则,对学生辅导员的德、能、勤、绩等进行评议,填写《山东理工大学学生辅导员考评院(部)、职能部门量表》。
此项考评共占20% 。
(五)学生工作部(处)综合学生评议、院(部)考评和相关部门考评情况,最后确定被考评人的等级。
四、考核结果。
(一)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考核成绩在90分及以上的为优秀;在75分及以上、90分以下的为称职;考核成绩60分及以上、75分以下的为基本称职;考核成绩60分以下的为不称职。
考核年度内受到党内警告或行政警告处分者,不能确定为优秀。
(二)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定为不称职等次。
(1)严重违反工作纪律的;(2)有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和公共道德者;(3)因失职、渎职造成重大事故或给学校造成重大损失的;(4)重大活动组织不得力,造成混乱局面,影响极坏的。
(三)学生工作部(处)以书面形式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辅导员。
被考核辅导员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3日内向学生工作部(处)申请复核,学生工作部(处)在收到复核申请后一周内提出复核结论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辅导员本人。
五、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主题词:学生工作专职辅导员考核办法通知
山东理工大学校长办公室2006年3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