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全省冬季渔政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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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全省冬季渔政管理工作
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
•【公布日期】2020.12.31
•【字号】黑农厅规〔2020〕19号
•【施行日期】2020.12.3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渔业资源
正文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全省冬季渔政管理工作的通知
黑农厅规〔2020〕19号各市(地)、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水产总站(中心):
年初以来,我厅组织开展了“渔政亮剑2020”系列专项执法行动,取得了良好成效。

全省共出动执法车辆6433辆次,执法船艇1.1万艘次,执法人员9万余人次,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346艘,清理违规网具1.2万张(顶),办理行政处罚案件148起,移送司法案件50起。

目前,我省水域全部进入冰封期,渔船作业全部停止。

为做好冬季渔政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捕捞许可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清当前形势
2020年,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影响,全年捕捞作业天数较往年有所减少,进入冰封期后,打冰眼非法捕鱼可能性增大,尤其是边境水域,天然屏障丧失,越界捕鱼风险加大。

各地要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克服管理江段长、森工农垦职能划转、执法人员及冬季执法装备不足等困难,切实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安全意识,高度重视冬季渔政管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措施,维护渔业
生产秩序。

二、落实捕捞许可制度
根据《捕捞许可管理规定》,按照“捕捞量低于渔业资源增长量”原则,严格落实捕捞许可证制度和捕捞限额制度,严格控制捕捞限额指标,通过“一船一网一证”,对作业类型、时限等控制捕捞强度,实现对渔业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

冰封期间,除养殖水体外,未持有冰封期捕捞许可证的渔民,禁止冬季捕捞作业。

三、强化冬季执法检查
增加冰面检查频次和范围,加大冰封期非法打冰眼捕捞、毒鱼等违法行为打击力度。

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和渔民相互监督作用,设立举报电话,利用抖音、快手等手机短视频,多渠道发现违法线索,对发现有越界捕捞倾向的,要迅速行动,将渔民违法越界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

对渔民违法违规捕捞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形成有效震慑。

加强同边防、公安、外事等部门沟通与协作,积极配合边防部门开展冬季冰上管理工作。

四、加强渔民教育培训
通过新媒体、传统媒体加强对渔民的宣传教育,讲清当前俄罗斯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快速增长的形势,讲清俄罗斯对外籍人员防范管控力度格外加大的形势,讲清特殊时期越界被抓产生的危害和严重后果。

广泛开展渔民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常态化疫情防控等方面的培训,做到渔民全覆盖,增强渔民法治观念和自觉守法意识、安全生产责任意识、疫情防控意识。

五、确保渔政船艇安全
高度重视渔政船艇冬季停泊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认真填写值班日志,做到目标明确、任务细化、责任到人,坚决避免因电、油、火等因素发生安全事故,确保渔政执法船艇卧泊安全。

特别是节假日期间,要严格执行渔业
24小时应急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畅通信息和通信渠道,发现险情、疫情、越界等情况及时通报给相关部门,并妥善处置。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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