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工作组织管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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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工作组织管理情况
千禧年度水土保持工作活动绩效评价报告
【摘要】水土保持工作活动始于1983年,目前项目建设范围涉及全省45个县(市、区),主要项目包括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省重点小流域建设工程和密云水库上游生态清洁小流域试点建设工作。

本次工作任务是2015-20 17年三年的水土保持工作活动开展绩效评价,鉴于2016年省级已经对2015年度水土保持工作活动开展了绩效评价,本次主要集中在2016和2017两个年度。

2016年评价涉及财政资金21056.3万元,2017年评价涉及财政资金70 52万元。

截至2018年7月底,2016—2017两个年度用于水土保持项目工作活动的财政资金,已完成支付26150.8万元,尚余1957.5万元,完成率93. 04% 。

2015年度综合绩效评价得分86.84,为“良”等次;2016年度综合绩效评价得分91.75,为“优秀”等次;2017年度综合绩效评价得分93.17,为“优秀”等次。

综合2015—2017年三个年度综合绩效得分,加权平均得分为90.5 9,该三年工作活动为“优秀”等级。

通过实地调查,项目设立符合政策要求,各项组织管理建立了相关制度,工程完成质量良好,资金使用较规范,取得了不错的经济效益,发挥了应有的生态效果,群众满意度较高。

存在的主要问题有:有些县前期工作不扎实未记录、合同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后期项目监测和管护移交不及时、资金支付不及时、会计信息不完整等。

对此,我们从加强项目组织管理、落实制度执行、规范资金使用等方面提出了相关建议。

【正文】根据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8年省级财政绩效监督重点工作计划》的通知,按照《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5—2017年度水土保持工作活动绩效评价的通知》要求,为把控项目实施情况,掌握资金使用状况,从而了解全省水土保持工作活动的进行,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和工作重点,科学安排项目预算和绩效目标,加强项目管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提高资金的安全性和绩效
性。

2018年7月至8月,河北省财政厅对2015—2017年河北省水利厅水土保持资金进行了绩效评价。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背景
水土保持工作活动于1983年开始实施,经过这么多年的实践,全省各级水利水保部门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不断总结经验,落实各种政策,完善各项制度,通过全体人员的精心组织和项目区广大群众的共同努力,水土保持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工程建设受到了群众的大力欢迎,对调整项目区农业生产结构,优化农业生产条件,改善生态坏境,促进当地新农村建设和经济发展,帮助群众脱贫致富,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2012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加大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实施力度,随后水利部、财政部确定在全国20个省继续实施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

我省编制了《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河北省实施规划(2013 -2017年)》,经水利部、财政部正式批复实施,项目县范围由上期5年规划的10个县扩大至26个县(其中包括2个储备县),规划治理面积也由1500平方公里增加至2580平方公里。

同时我省还开展了省重点小流域水土保持建设工程和密云水库上游生态清洁小流域试点建设工作。

2016年省水利厅下达了20 16年省重点小流域治理任务(共2批)74.51平方公里,密云水库上游生态清洁小流域试点建设任务350平方公里,2017年省重点小流域治理任务58平方公里。

(二)项目目标
按照批复要求,在2013年—2017年,河北省完成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5 80平方公里,2015年我省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治理任务735平方公里,涉及石家庄市5个县、张家口市6个县、保定市8个县、邯郸市1个县、邢台
市3个县,共计23个县、72条小流域,资金总额32295万元。

2016年我省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治理任务(共二批)435.63平方公里,涉及石家庄市5个县、邯郸市2个县、张家口市8个县、保定市3个县、邢台市2个县、秦皇岛市1个县、承德市3个县,共计24个县、29个建设项目,资金总额1 9398万元。

2016省重点小流域治理任务(共二批)74.51平方公里,涉及1 5个县、16个建设项目,资金总额1619万元。

2017年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和省重点小流域治理任务539.5平方公里,资金总额22835万元(实际检查过程中统计,2017年财政资金统筹整合,仍用于水土保持项目的涉及23个县,资金总额7112万元)。

(三)项目内容
水土保持工作活动主要集中在水土流失比较严重的革命老区,同时兼顾其他水土流失严重地区,分期规划、实施。

我省按照水土流失严重、治理程度低,项目相对集中连片、治理面积不小于50平方公里,每个项目县项目区数量不超过3个的原则,以冀水保〔2013〕408号对26个县“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实施规划(2013-2017年)”进行联合批复。

2016年—2017年度,省水利厅分别以冀水保〔2015〕249号、冀水保〔2015〕307号、冀水保〔2016〕1 33号下达2016年度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治理任务、2016年省重点小流域治理任务和2016年第二批水土保持治理任务。

省水利厅、省财政厅以冀水规计〔2017〕130号下达2017年水利发展任务清单。

(四)资金投入情况
2015-2017年三年拨付水土保持省级以上资金76381万元,用于水土保持工作活动的资金60403万元(其余15978万元被贫困县整合)。

2015年,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项目资金总额为32295万元,其中:中央补助资金25625万元、省级补助资金6670万元。

2016年,河北省水土保持项目资金总额为21251万元,主要是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19398万元、省重点小流域1619万元、京津冀生态清洁小流域配套资金234万元,其中:中央补助资金15251万元、省级补助资金6000万元。

2017年河北省水土保持项目资金总额为22835万元,主要是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21160万元、省重点小流域1675万元,其中:中央补助资金168 35万元、省级补助资金6000万元。

截至2018年7月底,2016年度实际用于水土保持项目的省级以上财政资金21056.3万元(其余195万元在贫困县被整合),已完成支出20195.03万元,支出率为95.91%。

尚有861.27万元未支出,主要包括待结工程款(含质保金)5510.88 万元,财政结余、建设管理费及其他费用350.39万元。

2 017年度实际用于水土保持项目的省级以上财政资金7052万元(其余15783万元在贫困县被整合),已完成支出5955.77万元,支出率为84.46%,尚有1096.23万元未支出,主要包括待结工程款(含质保金)997.57万元,财政结余及其他费用98.66万元。

二、绩效评价情况
(一)绩效评价的范围和目的
水土保持工作活动主要内容包括:组织全省各级水利水保部门的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定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全省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公告;组织开展水土保持宣传教育工作、人才培训、技术服务和新技术推广工作。

目标是治理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改善农业生产条
件,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促进治理区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区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我们选取了11个县进行重点评价,分别是行唐县、平山县、涉县、涿鹿县、怀安县、顺平县、阜平县、内丘县、滦平县、青龙县和迁安市。

根据重点检查1 1个县的评价结果和全部45个县(市、区)上报的自评材料显示:
2016年涉及的38个县(市、区)中,有36个县(市、区)开展了水土保持建设项目(包含了全部重点评价的11个县:行唐县、平山县、涉县、涿鹿县、怀安县、顺平县、阜平县、内丘县、滦平县、青龙县和迁安市),剩余2个县将水土保持资金进行了整合,分别是涞源县和兴隆县,涉及省级资金共25 0万元,此2县不再进行绩效评价。

本次实际进行了评价的是2016年水土保持重点建设项目涉及的省级以上资金为21056.3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5251万元,省级资金5805.3万元,占2016年河北省水土保持工作活动资金总额2 1251万元的99.08%。

2017年涉及的42个县(市、区)中,有22个县开展了水土保持建设项目(包含重点评价11个县中的4个县:平山县、涉县、内丘县和迁安市),其余20个县(市、区)将水土保持资金进行了整合且未开展水土保持项目,因此不再进行绩效评价。

本次实际进行了评价的是2017年水土保持重点建设项目涉及的省级以上资金为7052万元,其中:中央资金4420万元,省级资金2632万元,占2017年河北省水土保持工作活动资金总额22835万元的30.88%,其余18个县(市、区)的财政资金统筹整合未进行水土保持项目建设,涉及中央资金9265万元、省级资金3484万元;重点评价的11个县中有5个县(阳原县、尚义县、赞皇县、阜平县和内丘县)报送的自评材料中显示2017年度没有水土保持资金,涉及中央资金3150万元。

2015年度水土保持工作活动已经在2016年开展了绩效评价工作,不再重复进行。

(二)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河北省水利厅水土保持工作活动绩效评价指标表》包括工作活动设置、工作活动管理、工作活动产出、工作活动效果4个一级指标,10个二级指标和2 6个三级指标,满分为100分。

工作活动设置(15分)细分为工作活动相关性和绩效目标、指标科学性两个方面,其中:相关性又从政策相关性、部门职责相关性、预算项目相关性三个角度来评价;绩效目标、指标科学性从目标和指标的设立是否科学去评价。

工作活动管理细(25分)分为财务管理规范性和工作活动实施保障,其中:财务管理规范性从资金拨付、支出进度和使用规范性三个方面进行评价;工作活动实施保障从管理制度健全性和过程控制有效性两个方面进行考量。

工作活动产出(25分)细分为质量达标率、完成及时性和项目完成率。

这三项指标分别从产出是否达到预期质量标准、验收是否按规定时间内完成和项目完工数量等角度评价。

工作活动效果(35分)细分为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这三项指标分别从农民收入增加量、受益群众满意度和治理水土流失面积等角度评价。

(三)评价方法及组织实施
1.前期准备阶段
按照《河北省部门工作活动绩效评价指标框架体系的通知》(冀财预〔201 6〕43号)和《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8年省级财政绩效监督重点工作计
划的通知》(冀财监〔2018〕47号)要求,对省直部门工作活动进行绩效评价。

2018年确定水土保持项目列为绩效评价项目,评价年度是2015—2017年。

根据水土保持活动绩效目标、相关管理办法、制度规定和《河北省部门工作活动绩效评价指标框架体系》制定评价指标体系初稿和绩效评价工作实施方案。

然后,征求省水利厅水保处、厅农业处、监督局对该指标体系和方案提出意见,进一步调整、完善,形成比较规范、科学的评价指标体系。

最后,省财政厅以冀财农〔2 018〕59号文件对有关市、县(市、区)印发《关于开展2015—2017年度水土保持工作活动绩效评价的通知》。

2.组织实施情况
工作开展之后,我们得到了厅农业处的大力配合和支持,并与省水利厅水保处就项目资金管理和使用以及工作活动开展情况进行了座谈沟通。

随后,组织全体绩效评价人员集中学习水保活动政策法规及有关要求,并通知各项目县按下发绩效评价检查通知的内容进行自评。

接下来,省级绩效评价组到重点项目县查看相关档案资料,到项目区进行实地走访,根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编制工作底稿和评分表。

3.分析评价情况
按照所制定的《河北省水利厅水土保持工作活动绩效评价指标表》进行评价,在工作过程中,使用比较法,将项目实际情况与批复的规划、实施方案进行比较,运用因素分析法综合分析影响绩效目标实现的主客观因素,使用公众评判法对项目区农户进行问卷调查。

(四)评价结论及分析
1.绩效评价结果
2016年度该工作活动综合绩效评价得分91.75,该活动为“优秀”等次。

依据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涉及到的36个县(市、区)自评得分96.39,重点绩效评价的11个县(市)项目绩效评价结果为94.27,其中“优秀”等次10个,分别是:行唐县、平山县、涉县、涿鹿县、怀安县、顺平县、阜平县、内丘县、迁安市、青龙县;“良”等次是滦平县,主要原因是资金使用率较低,实际使用资金占省级以上到位资金总额的76.95%。

2017年度该工作活动综合绩效评价得分93.17,该活动为“优秀”等次。

依据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涉及到的22个县(市、区)自评得分96.66分,重点绩效评价4个县(市)项目绩效结果为92.25,其中“优秀”等次2个,分别是:平山县、迁安市;“良”等次2个,分别是涉县、内丘县,主要原因是涉县资金使用率较低,实际使用资金占省级以上到位资金总额的61.49%,未及时向管护主体办理移交手续,未按要求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

内丘县未见到相关项目公示资料,未与项目区项目村签订投劳承诺书,未及时向管护主体办理移交手续。

依据“2015年河北省水利厅水土保持绩效评价报告”:2015年度综合绩效评价得分86.84,为“良”等次(其中阳原县为“中”,得分为75.80 分,主要原因为阳原县完工率较低,完成整体工程量的40.77%)。

综合2015—2017年三个年度分别得分,加权平均总体得分为90.59,该活动为“优秀”等级。

此项目为连续评价项目,近几年水利厅加大工作力度、财政厅加大资金管理力度,加上项目县领导重视,2015—2017年项目县总体实施水平逐年提升,政策执行、项目管理、制度落实、资金使用等方面均有明显加强。

2.工作活动设置方面
国务院批复的《全国水土保持规划(2013-2017年)》明确了我省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和重点目标任务。

我省水土流失治理目标任务已列入《河北省山水林田湖生态修复规划》、《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山水林田湖生态修复的实施意见》(冀政〔2014〕86号)以及《河北省京津冀生态环境支撑区规划》,我省开展水土流失治理工作与国家、水利部政策一致。

3.工作活动管理方面
一是工作活动实施保障方面,为规范各项管理工作,在项目实施中落实了项目责任主体负责制、招投标管理制、工程建设监理制、项目公示制、合同管理制、群众投劳承诺制、工程验收制、资金报账制、工程管护责任制,切实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管理和领导,对项目的进度、质量、投资实施有效的管理和控制,将工程建设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管理。

具体如成立了项目建设处,负责签订设计合同、监理合同、施工合同等,管理项目建设实施;在项目区树立了公示牌,对工程实施范围、建设内容、工程投资、管护责任、施工单位等内容进行公示,并接受群众监督;注重项目后期的管护,对水保治理、监督管护人员,推行分片承包治理、监督管护责任制,提高治理质量,保证治理效果。

二是财务管理规范性方面,在项目资金管理上制定了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建立专账、设专人进行资金管理,执行财务报账制,制定了严格和完善的工程价款结算审批程序,确保财政资金的规范管理和使用安全。

4.工作活动产出方面
2016年和2017年重点检查的11个县市(市),水土保持建设项目均已全部完工并完成自验,验收结果合格。

其余34个县(市、区)根据自评材料,除武安市2017年刘庄流域要求2 018年9月底完工,目前工程进度已完成90%,已完成的工程正在逐步自验;
昌黎县2018年5月29日秦皇岛市水务局下达了《秦皇岛市水务局关于昌黎县晾甲山小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实施方案的批复》,现正准备招投标工作外,其他32个县(市、区)均已全部完工并完成自验,验收结果合格。

“2015年河北省水利厅水土保持绩效评价报告”结果显示:2015年国家水土保持项目有14个县已全部完工并完成自验,验收结果均为合格,其余7个项目县均未完工。

5.工作活动效果方面
该项目在治理水土流失,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提高农民收入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经济效益明显。

实施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开发,极大地改善农业基础设施,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劳动生产率,有效地促进了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高效生态农业,使项目区农民收入情况和生产生活条件得到改善,促进了项目区群众脱贫,农村经济发展后劲显著增强。

社会效益突出。

通过各项水土保持治理措施的实施,使流域内的山、水、林、田、路得到综合治理,有效地减轻了水土流失对土壤的破坏,使土地资源得到了合理地开发利用,有效的促进了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人居环境、生产条件得到明显改善,为发展优质、高效、绿色产业提供了条件,为农村小康社会建设打下了坚实基础。

同时水土保持项目的实施,还有效地防治洪水、泥石流等危害,增强了抗御自然灾害地能力,让当地群众切身体会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带来的好处,从而提高自身爱护环境、保护环境意识,有利于社会健康稳定发展。

生态效益显著。

通过实施综合治理,经济林、水土保持林、护坡、村庄美化等措施,改善了区域的环境状况,增加植被覆盖度,涵养水源,促进当地生态环
境良性发展,使流域内形成绿色屏障,起到防风固沙、减少水土流失,净化空气和美化环境的作用,百姓生活环境明显改善。

三、主要问题
2016、2017年重点检查的11个县中,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一)项目管理方面
1.个别县前期工作不扎实或前期工作痕迹未保留:一是怀安县水务局承诺其召开了2016年度水保工作动员会及调度会,但未留下相关的文字记录资料。

二是滦平县未见到召开项目动员会和调度会相关资料。

2.个别县在支撑条件保障方面存在问题:一是涉县水利局在2016年项目中支付给涉县永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费、邯郸市泰丰建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造价咨询费未签订相关合同。

二是迁安市2016年崇家峪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具体实施由项目村执行,未见到相关施工合同。

三是内丘县水务局未与项目区项目村签订的群众投工协议及投工承诺书。

3.在质量管理水平方面存在问题:一是个别县未及时向管护主体办理移交手续,如内丘县、滦平县的2016年项目,涉县、内丘县的2017年项目;二是个别县未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如涉县的2017年项目的;三是内丘县2017年2个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没有录入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管理信息系统;四是档案资料管理不规范,如内丘县。

(二)资金管理方面
1.实际自筹资金未完全按计划落实。

如:阜平县2016年度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总投资中县级计划自筹资金101.96万元,实际完成投劳折资60.14万元。

顺平县2016年度总投资中县级计划自筹资金6.57万元,应为受益群众酬
劳折资,工程招投标结果显示中央及省级财政补助资金有结余,县级自筹资金未到位。

2.工程款等款项未严格按照合同约定付款时间和进度支付。

如:2016年项目的涉县、怀安县、内丘县、顺平县,2017年项目的涉县、内丘县。

3.会计信息质量方面。

平山县支付工程款时记账凭证后附授权支付凭证,制单人、审核人、复核人为同一人签字,不符合财务监督管理规定。

四、有关建议
(一)加强工作管理建议
1.建议加强对项目建设前期的组织,充分调动各级水利水保部门人员对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的积极性,加强政策学习,落实管理办法,建立有效工作机制,召开项目动员会和调度会。

2.建议加强项目资料档案管理,分年度,按类别进行归档,并列明档案清单,由专人负责保管。

3.建议加强项目公示力度,促进资金项目管理规范、提高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的透明度,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二)加强资金管理建议
1.建议相关项目单位应加快项目推进进度,对已完成工程验收的工程,加快工程审计,符合条件的及时申请财政资金,据实拨付工程建设资金,确保资金支付到位,发挥应有的效益。

2.建议项目实施单位应加强资金使用管理,规范专项资金的支出范围及方式,确保专项资金支出的真实性、合规性,严格按项目管理及财务管理规定执行完善财务体系。

(三)完善制度体系和政策设计建议
1.建议加强项目管理,重视项目过程管理,提高风险防范意识,进一步规范决策程序,严格履行招投标、建设监理制、投劳承诺制等程序,并规范执行。

2.水土保持项目已实施多年,后期管护非常重要,建议项目所在地建立工程管护机制,加强建后水保工程的维护管理,同时重视后期监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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