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云区关于加快推进旧村庄全面改造工作的补充意见(第二次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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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白云区加快推进旧村庄全面改造工作
的补充意见(试行)
(第二次征求意见稿)
《白云区旧村庄全面改造程序指引(试行)》(穗规划资源云函〔2019〕1952号)印发实施以来,进一步强调了政府主导,理顺了我区旧村庄全面改造流程,细化了各部门的工作分工。

为贯彻落实《关于深化城市更新工作推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穗字〔2020〕10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深化城市更新工作推进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府办函〔2020〕66号)有关要求以及市委、市政府相关工作部署,加快推进我区旧村庄全面改造工作,提出补充意见如下:
一、加强前期谋划
第一条加强我区城市更新前期项目管理,完善计划管理机制,属地镇街根据辖区城市发展需求并结合村民意愿提出改造计划,按《广州市城市更新项目储备库和前期项目计划管理工作指引》(穗建前期函〔2020〕97号)要求准备相关申请材料逐级呈报。

项目储备库是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依据,纳入项目储备库的前期项目,方可开展基础数据调查及核查、控制性详细
规划调整、片区策划方案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编制等前期工作。

纳入三年实施计划和五年行动方案的,区委、区政府部署推进的重点整治村,重点发展平台的项目,可纳入城市更新项目储备库。

第二条对涉及生态绿线、水源保护线、传统村落等生态保护、历史文化保护地区,应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优先”的原则,不宜实施全面改造的旧村庄,暂不纳入旧村改造计划。

对于不宜实施全面改造的旧村庄,可结合地域优势,深度挖掘人文地理条件,通过现状建筑物抽疏、增加公建配套、建筑立面整饰等方式实施综合整治。

第三条鼓励区属国企参与重点区域的旧村庄全面改造前期工作,由属地镇街组织,通过邀标方式选择一家或多家区属国企作为前期服务企业。

属地镇街、改造主体、区属国企共同签订前期服务协议,约定由前期服务企业协助属地街道筹措前期工作经费以及开展基础数据测绘方案编制、地价评估等工作。

区属国企亦可设立城市更新产业基金,募集社会资本支持旧村庄全面改造前期工作经费筹措工作。

第四条2019年10月31日前已经按程序开展基础数据调查工作的,可继续由原方式确定基础数据调查、核查单位组织实施,其后相关工作应按照市相关部门要求执行。

镇街作为旧村改造第一责任主体,负责对基础数据调查成果进行
初审。

符合政策要求的,可纳入改造成本,后续由公开选择的合作企业予以归垫。

第五条属地镇街会同区土地收储部门,在满足旧村庄全面改造可行性的基础上,结合土地利用现状开展土地整备策划工作,划定政府连片收储范围,对村社集体用地进行收储。

政府收储所产生的留用地指标原则上纳入旧村庄全面改造范围内予以统筹考虑。

如全面改造范围内已全部完成标图建库工作,后续改造中无须通过“三地”完善历史用地手续的,在控制性详细规划允许的前提下,鼓励在基准容积率基础上提高留用地开发强度,采用复合抵扣留用地指标;通过留用地消化历史遗留建设用地。

第六条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和可持续发展。

在摸清底数、保障权属人利益、兼顾城市更新改造高质量发展的基础上,科学确定改造项目的开发容量,合理确定项目的拆建比,倡导减量规划,实现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第七条方案编制可与基础数据调查同步开展;片区策划方案、详细规划修改方案可同步编制,同步征求职能部门意见,并推行片区策划方案和详细规划修改方案提交市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与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套开会议”审议或同步审议。

方案编制需坚持高标准规划、高水平设计,片区策划方案、详细规划修改方案、实施方案均需按程序要求国内外优秀团队参与,突出区域特色,打造精品项目。

二、加快项目实施改造
第八条区旧村全面改造项目须遵循政府主导、信息公开的原则,属地镇街为第一责任主体,统筹开展辖区内旧村庄改造工作。

优化村民议事规则,提高集体表决效率。

将旧村全面改造项目表决程序优化为意愿表决(含改造方式和改造模式)、实施方案(含拆补方案)表决,具体表决按照《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城市更新工作推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以及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份制章程的规定执行。

实施方案(含拆补方案)经村民(含村改居后的居民)和世居祖屋权属人依程序表决通过后方可启动方案批复工作。

其余村社重大议事事项遵从《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相关规定。

第九条坚持在规划管控下实现公开化、市场化,积极推行公开竞争机制。

项目实施方案批复后,改造主体通过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开选择合作企业。

旧村改造项目采取“竞价”方式,在项目招商方案中设定项目改造总价(起拍),项目经各参加竞拍合作企业竞价后,由价高者得,竞拍所产生的结余资金由区政府和村集体按5:5进行分配。

第十条鼓励和退出机制。

为了激发市场活力,鼓励企业参与我区旧村改造工作,融资楼面地价按市场评估价的85%计算;出现合作企业未按区制定的计划实施改造,未按合同约定缴纳足额复建安置资金、未按时启动复建安置房施工、不按照承诺在规定的时间内引入产业、教育、医疗等资源,发现问题未能及时整改等情况的,由属地镇街会同改造村社启动合作企业退出工作,合作企业退出后,属地镇街会同村集体启动新的合作企业招选。

原合作企业纳入区城市更新负面清单,五年内不得参与我区城市更新工作。

三、保障措施
第十一条本意见印发前已选择前期服务企业/平台公司的,前期服务企业/平台公司须自行退出。

第十二条秉承“及早发现、提前介入、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的原则,依托白云区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的运作,提高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能力,领导小组由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定期对旧村改造涉及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讨论。

同时建立旧村改造会商机制,属地镇街作为会商组织者,实行定期会商与不定期会商(重要情况随时会商)相结合的举措,做好台帐化管理,全面落实整改要求,形成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合力。

第十三条建立督办制度,压实责任主体。

对已纳入计划的项目,区领导全覆盖挂点、属地镇街书记作为第一责任
人、村社干部包干到社,明确目标要求,落实责任主体,形成各层联动,促进项目顺利落地。

四、其他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有效期届满或相关政策法规依据变化,根据实际情况评估修订。

附件:1.广州市白云区XXX改造项目测量合同(参考模板)
2.广州市白云区XXX改造项目规划设计合同(参
考模板)
3.广州市白云区XXX改造项目土地评估合同(参
考模板)
4.广州市城市更新片区策划方案(编制参考模
板)
5.广州市旧村更新实施方案(编制参考模板)
6.广州市白云区旧村改造补偿安置方案(参考模
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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