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考核的三项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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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考核的三项基本原则
坚持“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的原则师德考核要放在绩效考核的首位。
教师是一份特殊的职业,如果教师不能做到为人师表、爱岗敬业、关爱学生,这份工作的意义就无从谈起。
因此,绩效工资的考核必须首先考核教师的道德品质。
如果教师做了违法犯罪或与教师职业道德相违背的事,比如,从事以中小学生为对象、以文化教学为内容的有偿家教,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等,必须实行“一票否决”。
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绝不能吃大锅饭,搞平均主义。
干多干少一个样,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这样的绩效考核还不如不搞。
要真正实施绩效工资,让绩效工资发挥作用,必须制订科学的分配方案,适当拉开教师之间的工资档次,以鼓励教师全身心投入教书育人工作,激发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调动广大教师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引导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
《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中明确要求: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其他工作人员倾斜。
这体现了政府鲜明的态度。
坚持“客观公正,简便易行”的原则绩效工资的考核标准要科学客观,讲求实效,力戒繁琐。
越是繁琐的细则越难操作,因此,在制订奖励性绩效工资细则时,要简约,方便操作。
根据教师工作的特点,奖励性绩效工资在项目设置上可以设立中层及以上干部津贴、班主任
津贴、超课时津贴、教育教学教科研工作奖励津贴、考勤奖、早晚自习补助等项目。
其中,对班主任工作的考核,应重点考核班级工作有无目标、计划、总结,是否加强班级班风、学风建设,有无良好的班级文化氛围,有没有认真组织学生参加各类活动,是否精心组织班会课,有没有深入细致地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等。
对教师教育教学实绩的考核应重点考核教师的备课、上课、作业批改、学生辅导等,重在对教师教育教学的过程评价。
在教学质量的考核上,应侧重考核学生成绩的及格率、优秀率,淡化平均分,引导广大教师走素质教育之路。
对于个别教师所教学科学生成绩虽好,但学生课业负担较重的情况,要加以规劝甚至处罚。
坚持“公正公开,以人为本”的原则《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指出:学校制订绩效工资分配办法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教职工的意见。
分配办法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报学校主管部门批准,并在本校公开。
各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绩效考核实施办法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学校考核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并报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奖励性绩效工资的考核必须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切忌暗箱操作,更要防止学校领导因个人喜恶或偏见而导致绩效考核的不公正,影响团结与和谐。
在考核方式上,采取定性和定量评价相结合、自评和他评相结合、形成性评价和阶段性评价相结合等,充分听取年级组、学科组、任教班级学生及社区、学生家长的评价。
考核程序上可以先教师自评,然后民主测评,学校综合评定,校内公示,最后确定结果。
在考核过程中,要尊重教育规律,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充分体现教师教书育人工作的专业性、实践性、长期性特点。
要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切忌把奖励性绩效工资简单数字化,对待工资分配中出现的矛盾,要通过教代会或工会等组织耐心解释,动之以情,晓之以理。
如教师对考核结果有不同意见,可以通过正常渠道向有关部门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