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辽宁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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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辽宁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辽宁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7.04.09
•【字号】辽政办发[2007]17号
•【施行日期】2007.04.09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
正文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辽宁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
障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辽政办发〔2007〕17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领导,省政府决定成立辽宁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全省农村低保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研究制定有关农村低保的政策法规,并按有关规定发布实施;研究确定农村低保工作的有关重大事项。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组长:闫丰副省长
副组长:郭富春省政府副秘书长
徐铁南省民政厅厅长
邴志刚省财政厅厅长
成员:周志敏省民政厅副厅长
侯志平省财政厅副厅长
李忠国省农委副主任
蒋斌省劳动保障厅副厅长
马祥图省编委办副主任
马艳竞省统计局副局长
付永良省扶贫办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民政厅,办公室主任由周志敏同志兼任。

二○○七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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