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医院“师带徒”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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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医院“师带徒”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继承老中医药专家的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培养造就高层次中医临床人才和中药技术人才,继承与发展中医药学术,根据人事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管理规定(试行)》,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培养目标
通过继承工作,使继承人在整理、继承老中医药专家的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的基础上,发展、创新中医药学术,培养造就一批热爱祖国、热爱中医药事业、中医理论深厚、中医药技术精湛、品德优良、医德高尚的中医药临床人才。
二、遴选条件
(一)指导老师
根据《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做好基层老中医药专家师承带徒指导老师遴选工作的通知》(闽卫办中医【2014】15号),经单位遴选推荐,省卫生计生委组织资格审核,确定本单位XXX、XXX、XXX、XXX等四位同志为福建省基层老中医专家师承带徒指导老师。
(二)继承人
继承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①热爱中医药事业,医德医风良好,有志扎根基层;②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在县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从事中医临床工作③年龄45岁及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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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遴选程序
按照先遴选确定指导老师,再遴选继承人的顺序进行。
(一)指导老师的遴选程序:经符合条件的专家本人申请,填写《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及学位指导老师申报表》,所在单位推荐申报,交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组织的专家委员会进行评议,审核确定指导老师人选,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二)继承人的遴选程序:按照每名指导老师选配2-3名继承人的要求,采取本人申请、单位推荐、资格审核、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
①申请人按照与指导老师专业对口的原则,填报《福建省基层老中医药专家师承带徒工作继承人申报表》,并提供身份证、医师资格证书、医生执业证书复印件等有关证明材料一式三份。
经指导老师同意后,由继承人所在单位推荐申报。
②由市卫计委进行资格审核,组织专家评议审定,择优确定继承人人选,并在当地公示。
③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函(含公示情况说明)、继承人基本情况汇总表、继承人申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报省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处汇总审核后,统一公布继承人名单。
四、教学要求
依据《福建省基层老中医药专家师承带徒工作实施方案》提出以下要求:
(一)学习规定与教学内容
1.学习规定
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采取跟师学习、独立临- 2 -
床实践、理论学习的形式进行。
3年累计跟师学习不少于150个工作日,独立临床实践不少于250个工作日,集中理论学习时间3个月。
继承人自进岗学习之日起,平均每周跟指导老师临床或实际操作的时间不得少于1个工作日,独立从事临床或实际操作的时间不得少于2个工作日。
2.教学内容
继承教学以跟指导老师临床(实践)和独立临床(实践)为主,要全面、系统地继承指导老师的学术思想、临床经验或技术专长等临证精华,提高临床诊疗或技术水平。
经典理论学习要采取自学研修与集中授课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位继承人要以精读《内经》、《伤寒论》、《金匮要略》及温病学等中医经典为主,学习1部与所从事专业密切相关的专科经典。
中药专业继承人应学习《神农本草经》、《本草纲目》、《雷公炮炙论》、《炮炙大法》以及今年出版的《中药大辞典》等经典的有关内容,并重点掌握1-2项中药技术。
民族医药的继承人要学习本民族医药学经典。
(二)教学目标
通过继承工作达到以下目标:
1.中医药理论功底更加扎实,中国传统文化知识进一步加强。
掌握指导老师指定的古典医籍,领悟古籍精华。
2.基本掌握指导老师的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基本达到指导老师的临床疗效或技能技艺水平,中医临床诊疗水平在原有基础上有较大提高,临床疗效突出。
3.结业时须提交由本人独立完成的、能反映指导老师临床经验和专长的体现疾病诊疗全过程的临床医案60份。
县级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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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继承人提交结业论文字数不少于3000字,乡村级医疗机构继承人论文字数不少于2000字,其内容既要体现指导老师的临床经验和学术思想,又要有继承人自己的创新观点,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和临床实践意义。
五、管理考核
(一)按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继承工作的管理和指导。
卫生行政部门和带教单位及时指导老师和继承人签订《福建省基层老中医药专家带徒工作教学协议书》,并制定继承教学计划。
(二)继承人在学习期间,不承担行政管理事务,不得接受与继承学习无关的其它任务。
继承人在学习期间,应保持学习的连续性,对确有特殊原因,中断时间在6个月内的,经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同意,报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批准后,可继续学习,并补足其缺少的教学、实践时间;中断时间超过6个月的,协议自行终止,资格取消。
并追回国家拨付的经费补贴。
(三)指导老师在带教期间,每周临床或实际操作带教时间不得少于1个工作日,要对继承人撰写的心得、临床体会、临床病案进行批阅、指导,批语须在100字以上。
(四)继承工作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阶段考核、年度考核、结业考核和出师验收。
1.平时考核和阶段考核由指导老师和带教单位负责进行。
主要考核继承人平时学习情况、跟师临床和独立临床时间。
继承人应认真做好跟师学习笔记,撰写学习心得、临床体会或指导老师的临床(实践)经验整理,交指导老师批阅。
2.年度考核由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
考核时必须以原始- 4 -
材料为依据,按照统一印制的《年度考核表》规定的内容和要求,逐项检查和考核。
年度考核结果,由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应及时予以淘汰。
3.继承人3年学习期满,进行结业考核。
结业考核由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和抽查。
各设区市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省卫计委下达结业考核规定的考核指标、考核方法和考核程序进行结业考核。
结业考核不合格者,不予结业出师。
通过考核的继承人,由人事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卫计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颁发出师证书,同时对指导老师颁发荣誉证书。
六、经费保障
指导老师和继承人在继承教学期间的工资及其他福利待遇均不变,并由各自所在单位发给。
省级财政安排转款对此项工作给予专项补助,原《福建省基层老中医药专家师承带徒工作实施方案》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位指导老师1.8万元、每位继承人1.8万元,分三年实施。
各指导老师、继承人所在单位应按照1:1的比例给予经费补助,各市、县财政也要安排专项资金支持此项工作。
该项经费主要用于继承教学、带教津贴和继承工作管理等。
其中专项经费的70%要用于继承工作的教与学,20%用于理论学习和学术交流,10%用于继承工作的日常管理、检查考核、表彰奖励等项。
继承工作经费要专款专用,每年12月31日前须将本年度专项经费安排和使用情况报省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处。
XXX医院
2015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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