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幼儿园的法律地位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二、幼儿园园长的地位、职责和岗位要求
1.园长的地位 最高负责人;全面负责 ;法定代表人。 2.园长的职责 参看课本P064。 3.园长的岗位要求 一是基本思想品德要求。 二是岗位专业要求。 三是岗位能力要求。 参看课本P065。 根据《教育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我国幼儿园园长由举办者任 命或聘任。经任命或聘任的园长,作为该园的法人代表,依法 行使行政决策权、行政指挥权、人事管理权、财务管理权。



教职工代表大会建立定期的会议制度,不设常设 机构,幼儿园工会承担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的机 构的任务。 幼儿园可以建立园务委员会。多方代表参加,园 长任主任,定期召开会议,对幼儿园工作计划、 工作总结、人员奖惩、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等建 立、修改、废除,以及涉及全园工作的重要问题 进行审议。
课本案例:幼儿园保教秩序 不得扰乱。P066-067。
三、幼儿园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
《教育法》第30条第3款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按照 国家有关规定,通过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 形式,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 教职工代表大会职责: 1.听取园长的工作报告,审议本园办园方针、发展规划、教 育改革方案和经费使用等有关建设和改革的重大问题,提 出意见和建议; 2.团结全园教职工支持园长正确使用职权; 3.关心教职工切身利益,决定有关教职工福利的重要事项; 4.监督、评价园长和其他园领导的业绩。
一、幼儿园内部管理体制的法律依据
概念:幼儿园内部管理体制是幼儿园内部设立的 主要管理机构及其职能的总称。
目前主要有“校长(园长)负责制”“党委领导 下的校长(园长)负责制”“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 (园长)负责制”等



《幼儿园管理条例》规定:幼儿园实行园长负责 制,园长在举办者和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依据 本条例负责领导全园工作。 社会力量举办的幼儿园可以实行董事会领导下 的园长负责制。 《教育法》第30条第3款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 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以教师为主体 的教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形式,保障教职工参与 民主管理和监督。
参看课本p056-057。
通过贷款、借款等筹集资金开办幼儿园,并以幼儿园向 学生收取学费来偿还贷款、借款的办法,都不符合教育 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幼儿园设置的程序

《幼儿园管理条例》第11条规定:国家实 行幼儿园登记注册制度,未经登记注册,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
1.登记注册制度 主管部门对申请者提交的申请设立教育机 构的报告应当进行审核,如未发现有违背 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只要拟办的教育机 构符合设置标准,都必须予以登记注册, 使其取得合法地位,对不符合设置标准的, 予以拒绝,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者。
课本p060-062
二、幼儿园的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 2.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国家保育教育标准, 保证保育教育质量。 3.维护幼儿园、教师和其他职工的合法权利。 4.了解幼儿发展状况,为幼儿监护人了解幼儿提 供便利。 5.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6.依法接受监督。
第四节 幼儿园的管理体制
文字可编辑目录点击添加标题点击添加标题点击添加标题点击添加标题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01020304添加标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会议基调年会视频
三、幼儿园与教育行政机关的法律关系 1.概述 幼儿园与政府及教育行政机关的法律关系 是一种行政法律关系。幼儿园是为社会公 共利益服务,是国家行政的一部分。
2.特征 一是幼儿园对教育行政机关的隶属性。存在行政上的管辖 关系,双方地位一定是不对等的。 二是行政法律关系产生的特定性。在教育行政机关行使职 权过程中才能发生。如幼儿园签订教师培训合同,不属于 行政法律关系,属于民事法律关系。 三是行政法律关系双方权利与义务的法定性。幼儿园与教 育行政机关或政府的权利义务是教育法律法规预先规定的, 双方当事人没有自由选择的余地。如幼儿园设置、上学年 龄等,幼儿园没有变动的权利,更不能讨价还价。 四是行政法律关系中权利的可救济性。幼儿园与教育行政 机关发生纠纷时,可以由教育行政机关按照行政程序予以 解决。幼儿园对行政裁决不服时,可以申诉、行政复议或 诉讼。
第五章 幼儿园的法 律地位
第一节 幼儿园的法律地位概述
一、幼儿园的法律地位的涵义 幼儿园是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保育、教育活动 的经营实体。在法律上享有权利与承担义务。具 有多种主体资格: 参与行政法律关系,就是行政法律关系主体。 参与民事法律关系,就是民事法律关系主体。
二、幼儿园法律地位的特点 1.公共性 “公法人”。如德国学校 我国无相关概念,但强调学校、幼儿园是为公共 利益而存在的主体。
2.登记注册的程序 3.幼儿园登记注册的机关
《幼儿园管理条例》第12条规定:城市幼儿园的举办、 停办,由所在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登 记注册。农村幼儿园的举办、停办,由所在乡、镇人民 政府登记注册,并报县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佛山市顺德区民办教育机构申办审批表 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的申办、审批
第二节 幼儿园的设置

三部法律法规要求:《教育法》《幼儿园 管理条例》《社会力量办学条例》。
一、举办幼儿园的基本条件
举办者具备章程、人、财、物等四个实体要件。 1.必须有组织机构和章程 组织机构包括园长、保教室、办公室、财务室、 教职工代表大会等。 章程是幼儿园内部运行的“小宪法”。《教育 法》规定设立幼儿园必须具备章程,幼儿园章程 具有法律上的效力。章程已经成为拟设立幼儿园 报批的重要文件之一,幼儿园要做到“一园一章 程” 章程包括什么内容,看课本p054。
一是幼儿园法律地位是依据有行政法性质的《教育法》确定的, 有特殊的注册登记程序,必须经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决定。 二是目的在于提高全民族素质,培养人才,促进物质文明和精 神文明建设。 三是教育机构行使的教育权实质上属于国家教育权的一部分。
2.公益性 民法上的法人,有企业法人和事业法人两 种。前者以创造物质财富为目的,后者以 发展公益事业,满足群众文化、教育、卫 生等需要为目的。 幼儿园规定为公益机构,强调它的公益性、 普惠性,已经成为世界各国的惯例。 3.多重性 具有多重主体资格。可能是行政法律关系 主体,也可能是民事法律关系主体。
2.必须有合格的园长、教师、保育、医务人员 幼儿园要有合格的园长。在园长负责制定中, 园长是幼儿园的行政负责人,是幼儿园的法人代 表。
《幼儿园管理条例》第9条规定:幼儿园的园长应当具有幼儿师范学校(包 括职业学校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程度,或则经教育行政部门考核合格。 《幼儿园工作规程》第36条第2款规定:幼儿园的园长还应有一定的教育工 作经验和组织管理能力,并获得幼儿园园长岗位合格证书。
如何区分营利与非营利? 课本p059。三个不在于。判断关键在于 幼儿园是否把筹措的资金、获取的收益以 及用于幼儿园各项合理开支后的盈余全部 用于幼儿园的建设和发展有关公益性的活 动。
第三节 幼儿园的权利和义务幼儿园的Fra bibliotek利 幼儿园的义务

一、幼儿园的权利
1.自主管理 2.组织实施保育教育 3.招收新生 4.学籍管理 5.聘任并管理教师及其他职工 6.对本单位设施和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7.拒绝对保教活动的非法干涉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合法权利
/data/main.php?id=14430 -1020074
三、举办幼儿园的主体资格
举办幼儿园的主体资格包括国家、企事业组织、 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
下列组织与个人不能举办幼儿园: 1.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组织。 2.以营利为目的的办学,被教育主管部门予以停办处罚者。 3.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无民事行为能力者 4.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或被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正在服刑者。

幼儿园要有合格的教师。 幼儿园要有合格的保育员、义务人员、事务人员、 后勤炊事员等其他工作人员。 慢性传染病、精神病患者不得在幼儿园工作。
3.必须有符合规定标准的保育教育场所及设 施、设备 园舍方面的要求 园址环境方面的要求 设施、设备方面的要求
参看课本p055。
4.必须有必备的办园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经费来源有三个: 一是举办者投入。 二是价值交纳的保育、教育费。 三是社会捐助。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