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当年度未及时取得有效凭证的相关成本费用 如何进行相关涉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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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度未及时取得有效凭证的相关成本费用如何进行相关涉税
处理
在的日常生产经营中,财务人员经常会遇到以下问题:业务实际发生,但由于各种原因,无法取得项目发生当年的有效凭证,相关费用能否在项目取得后的下一年收回并确认?如果我们可以弥补确认,我们应该如何处理相关的税?现在我将从两种不同的情况与你讨论和交换上述问题。
1。
(1)相关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六条(以下简称公告34号) 规定:对于企业当年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企业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企业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发生的账面金额计算。
但是,最终结算时应提供有效的费用凭证。
(2):
如果企业当年未能及时取得有效的实际成本和费用凭证,可暂按发生的账面金额计算。
只要在最终结算期结束前,即次年5月31日前取得有效单据,就可以税前扣除,最终结算不需要纳税调整。
(3)案例:
[案例1]某企业2015年发生咨询费10万元。
合同规定咨询费于2015年12月支付企业按合同约定按时支付了咨询费,但对方未及时提供相关发票。
发票于2016年2月提供
[决议]根据第34号公告第6条的规定,虽然本年度未取得发票,但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企业2015年12月发生的咨询费为当年费用。
企业在2015年第四季度预缴所得税申报时,可以暂按发生的账面金额计算。
之后,在最终结算期间,即2016年5月底之前,可在税前扣除该支出的有效凭证。
在最终结算期间不需要进行税务调整。
2。
当项目未及时取得,但在项目发生年度结束后5年内取得有效凭证时,相关成本和费用的涉税处理(不包括项目年度终了前取得的成本和费用)
(1)相关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税务处理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以下简称公告第15号)第六条往年代扣代缴费用税务处理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于上一年度实际发生的费用,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但未扣除或扣除不足的,企业应在作出专项申报和说明后,对该项目的年度计算给予追溯扣除,但追溯确认的期限不得超过5年。
家企业因上述原因多缴的企业所得税,可在补办确认时从年度应纳税额中扣除。
如果扣除不足,可以延期或在未来几年申请退税。
亏损企业应先调整支出所属年度的亏损金额,然后按照弥补亏损的原则计算下一年度多缴的企业所得税,对上一年度未扣除企业所得税前的支出进行回收确认,或经回收确认后发生亏损的,按前款规定处理。
(2)条款分析:
1。
营业年度结束后未及时取得有效证明的相关费用和支出,允许企业在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额前进行专项申报和说明。
2。
追溯赔偿的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3。
因上述原因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经确认后,可从年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扣除。
如果扣除额不足,可以延期或在未来几年申请退税。
4。
如发生追溯确认后的亏损,应先调整支出所属年度的亏损金额,然后按照弥补亏损的原则计算未来年度多缴的企业所得税,并按前款规定处理。
5。
追溯确认后的四种主要情况:
(1)追溯确认后应缴纳的年度企业所得税足以冲抵项目年度多缴税款
(2)弥补和确认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不足以抵扣的项目多缴税款
(3)增加追溯确认后的项目年度亏损金额
(4)项目发生的年度经追溯确认后由盈利转为亏损
(3)案例:
[案例2]确认年度应纳企业所得税可抵扣的案例。
一家企业2014年发生咨询费10万元。
由于未能获得有效文件,在最终结算期间对其进行了调整和增加。
企业所得税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为50万元,按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计算,应缴纳所得税12.5
万元。
该企业于2015年7月获得了该项费用的有效证明2015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为20万元,适用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应纳税额为5万元
[决议]企业作出特别声明和说明后,允许其在项目发生的2014年之前弥补扣减。
经过追溯抵扣计算,2014年补缴的税款为25000元,可从追溯确认年度的2015年应纳企业所得税中扣除,2015年应纳企业所得税为25000元(50000元-25000元)
[案例3]补充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抵扣不足
某企业2014年发生咨询费10万元,因缺乏有效凭证,在期末结算时调整增加企业所得税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为50万元,按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计算,应缴纳所得税12.5万元。
该企业于2015年7月获得了该项费用的有效证明企业2015年应纳税所得额为8万元,适用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应纳税额为2万元。
[决议]在企业作出专项申报和说明后,允许在2014年,即项目发生的那一年,进行补扣。
追溯扣税额计算后,2014年新增纳税额2.5万元可从追溯确认年度2015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扣除由于2015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2万元,不足以抵扣。
2015年可扣除2万元,不足5万元可延期扣除或在未来几年申请退税。
[案例4]补充确认后项目年度亏损增加
某企业2014年发生咨询费10万元。
由于未能获得有效凭证,结算进行了调整和增加。
企业所得税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为-20万元该企业于2015年7月获得了该项费用的有效证明企业2015年应纳税所得
额为40万元,适用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应纳税额为10万元。
[决议]在企业作出专项申报和说明后,允许在2014年,即项目发生的那一年,进行补扣。
经回收扣除后,2014年亏损为-30万元,可在5年内用税前利润弥补,2015年弥补亏损后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0万元,应缴纳企业所得税2.5万元。
[案例5]项目追溯确认后的第二年由盈利转为亏损。
安企业2014年发生咨询费10万元。
由于未能获得有效凭证,结算进行了调整和增加。
企业所得税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为5万元适用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企业所得税为12500元。
该企业于2015年7月获得了该项费用的有效证明企业2015年应纳税所得额为40万元,适用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应纳税额为10万元。
[决议]企业作出特别声明和说明后,允许其在项目发生的2014年之前弥补扣减。
扣除
①后,2014年利润转为亏损,亏损-5万元,可在5年内用税前利润弥补。
②2014年多缴的企业所得税为12500元,可从2015年补缴确认年度的企业所得税中扣除
2-015年度弥补2014年度亏损后的应纳税所得额35万元,应缴纳企业所得税8.75万元由于2014年额外缴纳的12500元税款可从2015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扣除,扣除后的应缴纳企业所得税为7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