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甲医院手术前讨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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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甲医院手术前讨论制度
1.术前讨论的手术范围:
1.1各手术科室开展的三级、四级手术;
1.2合并有他科疾病的手术或需多科联合做的手术;
1.3疑难、危重患者的手术;
1.4可能渉及医疗争议的手术;
1.5对疾病治疗效果不佳的手术;
1.6新开展的手术或术中要运用新技术的手术;
1.7重要器官摘除或毁容、致残的手术;
1.8其它高龄及特殊身份患者的手术。
2.术前讨论是由科主任或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医师主持,对以上需术前讨论的手术范围,拟实施手术方式和术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及应对措施所作的讨论。
讨论内容由本院执业医师即时记入病历中。
包括:标题;术前讨论记录;记录日期、讨论日期;手术指征;手术方案和替代方案;拟实施手术方式;麻醉方式;准备手术时间;拟手术主刀、助手;术前准备情况(包括备血情况、有无其它科疾患、是否需要会诊和增加检查化验等);可能出现的并发症或意外及防范措施;医患沟通情况;手术审批情况;参加讨论者的姓名及专业技术职称;术前讨论意见及结论应按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要求,由经治医生及时记入病历,并由主持人审签;组内讨论综合意见记录在病程记录中,科内及院内讨论原始内容应记录在《手术前讨论记录》本上;记录者签名等。
3.术前讨论范围:分医疗组组内讨论,科内讨论,院内讨论范围。
3.1组内讨论:包括一、二级手术风险较小的手术,由医疗组长主持讨论。
3.2科内讨诊:包括三、四级手术及风险较大的手术,由科主任(高级职称医师)主持讨论。
3.3院内讨论:包括涉及多学科、多专业的病例及由医疗组长申请,科主任同意后,上报医务科,由医务科组织讨论。
4.术前讨论时,主管医师应准备好必要的检查资料,重点地介绍病情,并提出自己或专业小组的诊断及治疗方案。
在上级医师主持下进行研究讨论。
各级医师充分发言,针对性提出自己的意见和见解。
主持人最后指导制定、完善治疗方案。
5.为了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术前谈话应由术者或经治医师将患者拟做
手术等如实告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患者本人。
将患者的病情、拟做手术、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家属或代理人,及时解答患方的咨询,并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患者及家属共同签署相关的知情同意书。
各级医师必须遵守、落实讨论制定的诊疗方案。
如术中须改变手术方式,摘除术前没告知患方的人体器官或发生特殊情况,必须先请示上级医师,并告知患者家属,授权委托人签字同意后方可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