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民政厅关于做好2006年民政安居工程建房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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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民政厅关于做好2006年民政安居工程建房工作的通知
正文:
---------------------------------------------------------------------------------------------------------------------------------------------------- 贵州省民政厅关于做好2006年民政安居工程建房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地民政局:
2006年度省厅首期灾民集中建房示范点工程(民政安居工程)的21个建房项目已经6月12日厅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见附表),并首批安排补助资金将于近期下拨,为抓紧建房项目的实施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抓紧完善项目规划和申报材料。
从各地前期的上报材料看,有的项目规划不完善,有的未按照省厅的要求作好相关的准备工作,如缺《灾区民房恢复重建项目审批表》、未成立县级领导工作机构、选点、布局不合理、规划附属设施不完善、图纸不全等,迅速督促各项目点实施县完善规划,补齐所缺材料。
二、要严把选点与规划关。
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各地的建房工作要着眼于统筹城乡发展、着眼于乡风文明的改善、着眼于方便群众生产生活的思路,切实加强对各县(市、区)建房点的选点和规划的指导,认真做好核实和审查工作。
三、落实项目管理,尽快实施项目。
各项目点应按《贵州省灾区民房恢复重建管理制度》规定,落实项目管理制,尽快开工建设。
项目建设中,在县(市、区)灾民建房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民政要切实承担起日常工作,统一协调各部门共同做好建房点的规划和实施工作。
要制定和落实工作责任制,组织乡镇和村组干部分包点包户,落实任务,明确责任。
要对建房的规划设计、建材生产供应、施工组织、资金筹集与分配、工程质量等进行统一的管理、协调、服务和指导。
确保10月31日前完成建房点建设和入住工作。
四、实施进度管理,加强项目督促。
按照恢复重建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今后上级补助资金的拨付
实行进度拨付,各地要加强项目的监督管理,定期检查项目实施情况,及时反映、研究、解决工程建设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严格执行工程进度20天一报制度。
省厅厅领导仍坚持分片定点联系制度,各地、各项目点实施县要加强与厅领导的联系与工作汇报。
请各地接此通知后,立即按要求组织开展工作,并将所缺材料和各项目点实施县民政局帐户名、帐号于6月22日前报送省厅救灾救济处。
附:贵州省民政厅2006年民政安居工程示范点审批情况表(略)
二○○六年六月十九日
——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