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节能技术监督管理规程宣贯
锅炉节能技术监督管理规程-讲义稿
锅炉节能技术监督管理规程(宣贯讲稿)第一部分《规程》概述一、《规程》制定的背景二、《规程》制定的过程三、《规程》制定的原则四、《规程》的总体框架五、《规程》的主要内容六、《规程》的术语定义第二部分《规程》讲解一、条文内容解释二、条文内容延伸三、条文内容贯彻第三部分《规程》贯彻一、《规程》的宣传二、〈规程》的执行三、《规程》的问题河南省特种设备协会第一部分《规程》概述一、《规程》制定的背景1、给温家宝总理的一封信 2006年4月27日1)国内特种设备能耗状况(1)全国每年耗煤25.8亿吨(2)全国每年锅炉耗煤22亿吨占85.3%(3)全国每年压力容器耗煤3.5亿吨占14%(4)全国每年其他耗煤只占0.7%2)国内电站锅炉能耗状况(1)十一、五初全国发电装机容量 5亿千瓦其中火电装机容量占75 % 为3.75亿千瓦10万千瓦小机组占30 % 为1.1 亿千瓦每年消耗标煤18--19亿吨平均发电煤耗366克/kW.h(2)十一、五期间全国发电节能空间关停10万kW小机组5000万kW每年新增发电装机容量 1亿kW新增国产100万发电机组发电煤耗270克/kW.h 2010年全国发电装机容量 9-10亿千瓦按照发电煤耗366克/kW.h计算每年消耗标煤18--19亿吨按照发电煤耗270 克/kW.h计算每年节约标煤4--5亿吨建议关停30万kW及以下的发电机组3)国内工业锅炉能耗状况(1)全国工业锅炉台数 55万台耗煤4-5亿吨/年(2)锅炉热效率普遍低 50--60 %(3)效率低的主要原因A、结构不合理,传热效果不好,燃烧不充分。
B、水质差,结垢严重,结垢1mm厚,耗煤增加5--8%,现在普遍结垢5mm,耗煤增加15--30%。
C、凝结水普遍没有得以有效回收利用。
D、锅炉排污率普遍高,10-20%(4)锅炉热效率经过努力,可以普遍提高5-10 % (5)锅炉排污率采取措施,可以普遍降低到标准要求2-5%(6)加上凝结水回收利用,节能空间相当大,每年可以节约标煤7000--8000万吨。
锅炉监督检验规则宣贯完整版
修订说明
修订时间:2010年~2014年 修订原则: 将锅炉制造、安装、改造和重大修理环节的监督检验合并到一起; 结合《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对原规则实施过程中出现的与实际工作不
相适应的内容进行调整; 补充大型电站锅炉制造安装的监督检验内容; 突出监督检验工作的可操作性
修订说明
进口锅炉: 《特种设备安全法》:进口特种设备,应当向进口地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 理的部门履行提前告知义务。 进口的锅炉如果未在制造厂进行监督检验,则应该按照本规则附件A要求进 行进口锅炉产品到岸安全性能监督检验。
1 总则
1.3.2 安装、改造和重大修理监督检验申请和受理
(1)施工单位进行告知后,施工单位或者使用(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前向监 检机构提出监督检验申请;
1 总则
监督检验即是在受检单位自检完成并且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监督与符合 性验证,一是验证施工质量是否符合《锅规》规定的基本安全要求,二是验 证受检单位的自检是否符合质量保证体系的要求,是否正确。
关键词:自检合格,过程监督,符合性验证,法定检验
1 总则
1.3.1 制造监督检验申请和受理
(1)锅炉产品(包括试制产品)制造前,制造单位应当向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 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具有相应监督检验资质的检验机 构(以下简称监检机构)申请监督检验;
1 总则
质检总局关于调整特种设备产品监检工作的通知(国质检特函〔2013〕505 号) 自2013年9月1日起,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不再对出口到境外使用的锅炉、压 力容器(含气瓶)等特种设备的制造过程实施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以下 简称:监督检验),出口产品的安全质量由企业负责。
《锅规》1.5 条 “进出口锅炉制造和使用” : (1)境外制造在境内使用的锅炉应当符合本规程的要求,如果与本规程要求不 一致,应当事先征得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 同意; (2)境内制造在境外使用的锅炉按照合同双方约定的技术法规、标准和管理要 求执行。
GB T 16507 16508宣贯解析
三、标准的主要变化
2、增加了“结构设计”要求: 1)锅炉受压元件、部件的结构应按GB/T 16507.3
进行设计,支承式和悬吊式锅炉钢结构的设计应当符 合GB/T 22395的要求,设计时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a)各部分在运行时应当能够按照设计预定方向自 由膨胀; b)锅炉蒸发系统应当能够保证锅炉在设计负荷变 化范围内水动力特性的稳定可靠性,保证所有受热 面都应当得到可靠的冷却。受热面布置时,应当合 理地分配工质流量,尽量减小热偏差; c)凡属非受热面的元件,壁温可能超过该元件所 用材料的许用温度时,应当采用冷却或绝热措施;
GB/T16507《水管锅炉》 GB/T16508《锅壳锅炉》 学习与交流
郑州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贾金岭
主 要 内 容 一、标准修订背景 二、标准的修订原则
三、标准内容的变化
一、标准修订背景
两个标准颁布之前,中国锅炉行业在设计、制造、 检验安装等方面主要依据是《锅规》、原机械部标准等 一)《锅规》的历史演变 最早的锅炉规程是原劳动部1960年颁布的60版《蒸 汽锅炉安全规程》,基本上是前苏联规程翻版。 1965年原劳动部颁布了65版《蒸汽锅炉安全监察规 程》。 1980年国家劳动总局颁布了80版《蒸汽锅炉安全监 察规程》。 1983年劳动人事部颁布了83版《热水锅炉安全监察 床层 规程》。 1987年劳动人事部颁布了87版《蒸汽锅炉安全技术 监察规程》。 1991年劳动部颁布了91版《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 规程》。
一、标准修订背景
二)机械部标准 1978年改革开放之前,特别是“文革”之前,有关锅 炉的专业技术标准非常少,到1983年由国家机械工业部颁 布修订了锅炉系列专业技术标准。 该系列专业技术标准于1993年进行了修订,就是大家 熟悉的JB/T16xx-1993系列标准。 三)GB/T16507-1996《固定式锅炉建造规程》 1、改革开放后,我国经济高速发展,与世界各国的 经济贸易往来日益频繁,标准化工作面临着新的机遇和严 峻挑战,在国际贸易和市场经济的推动下,并受到美国 床层 ASME标准的影响和启发,我国锅炉大规范的指导思想逐步 形成,广大工程技术人员也希望有一部中国锅炉大规范。 从1989年开始,到1996年12月,我国第一部锅炉大规 范GB/T16507-1996《固定式锅炉建造规程》颁布实施。
GBT1650716508宣贯解析
一、标准修订背景
2)大家把主要精力放在96版《锅炉规程》的宣传 贯彻上,忽视了GB/T16507-1996《固定式锅炉建造规程 》的宣传贯彻。 3)缺乏与96版《锅炉规程》修订的沟通,不少条 文与与96版《锅炉规程》相互矛盾。 4)不少企事业单位对GB/T16507-1996《固定式锅 炉建造规程》存有意见和争议。 因此,GB/T16507-1996《固定式锅炉建造规程》没 有很好地宣传贯彻执行,熟悉该标准的人很少。 在这种情况下,为了顺应广大锅炉企业和检验机构 的要求和愿望,国家质检总局也产生了修订《标准》的 床层 意向。
三、标准的主要变化
4、增加了“工作压力”条款: 受压元件的工作压力包括锅炉额定工作压力、 受压元件到锅炉出口最大流量时的流动阻力和 受压元件到锅炉出口水柱静压力。 5、增加了“安全附件和仪表”要求: 锅炉的安全附件和仪表应符合GB/T 16507.7 的要求,并能保证锅炉安全可靠运行。 6、增加了“安装和运行”要求: 锅炉的安装和运行应符合GB/T 16507.8的要 求,锅炉使用单位应按照制造单位的产品操作 与维护说明书的要求正确使用。 7、增加了“节能与环保”要求。
二、标准的修订原则 八)强调标准修订的先进性和前瞻性原则 1、标准修订应当与时俱进,充分采纳我国 近些年发展形成的新技术、新材料、新结构 和新方法,并为新技术和新方法的发展预留 出路。 2、标准修订不应当限制实际工程设计和建 造中采用更加先进的技术方法,但是工程技 术人员采用的先进方法和先进技术应当进行 技术评审,并且做出可靠的判断。
一、标准修订背景
二)机械部标准 1978年改革开放之前,特别是“文革”之前,有关锅 炉的专业技术标准非常少,到1983年由国家机械工业部颁 布修订了锅炉系列专业技术标准。 该系列专业技术标准于1993年进行了修订,就是大家 熟悉的JB/T16xx-1993系列标准。 三)GB/T16507-1996《固定式锅炉建造规程》 1、改革开放后,我国经济高速发展,与世界各国的 经济贸易往来日益频繁,标准化工作面临着新的机遇和严 峻挑战,在国际贸易和市场经济的推动下,并受到美国 床层 ASME标准的影响和启发,我国锅炉大规范的指导思想逐步 形成,广大工程技术人员也希望有一部中国锅炉大规范。 从1989年开始,到1996年12月,我国第一部锅炉大规 范GB/T16507-1996《固定式锅炉建造规程》颁布实施。
tsg g0002 锅炉节能技术监督管理规程
tsg g0002 锅炉节能技术监督管理规程
《锅炉节能技术监督管理规程》(TSG G0002)是中华人民共
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锅炉节能技术监督管理规程。
该规程旨在统一锅炉节能技术的监督管理,推动锅炉节能技术的应用和发展。
规程主要内容包括:锅炉节能技术的分类和定义、锅炉节能技术的监督管理要求、锅炉节能技术的评价和认证、锅炉节能技术的推广和应用等。
规程要求锅炉生产企业和使用单位应按照规程的要求,合理选择锅炉节能技术,并进行评价和认证,确保锅炉节能技术的有效应用。
同时,规程还强调了相关部门对锅炉节能技术的监督和管理责任,以及对违反规程的处罚措施。
《锅炉节能技术监督管理规程》的发布对于加强锅炉节能技术的监督管理、促进节能减排具有重要意义,有助于提高我国工业锅炉的能源利用效率,减少能源消耗和环境污染。
锅炉节能技术监督管理规程
一、规程制定的背景
2009年
高耗能特种设备约 268.5台, 锅炉60.9万台 换热压力容器69.8万台 电梯137.8万台 每年递增8%~10%
一、规程制定的背景
工业锅炉总容量(万t/h)
300
250 200
工业锅炉平均容量(t/h)
4.5 4 3.5 3 2.5 2 1.5 1 0.5 0
三、锅炉节能技术监督管理规程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10年8月30日颁布 (2010年总局第91号公告)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设计 第三章 制造、安装、改造与维修 第四章 使用管理 第五章 检验检测和能效测试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七章 附则
附件A 附件B 工业锅炉热效率指标 锅炉仪表配置要求
第二章 设计
审查范围 锅炉及其辅机、监测计量仪表等 审查内容 设计能效、结构、辅机、监测计量仪表、 设计资料的完整性 经济运行说明书 审查定位 符合性审查
第二章 设计
质检特函[2010]85号: 1. 2010年12月1日以后提交鉴定的锅炉设计文件,应当 符合《锅炉节能规程》的相关要求。锅炉设计文件鉴定机 构对锅炉设计文件进行鉴定时,应当增加节能审查的内容。 2. 对于《锅炉节能规程》实施之前已经通过鉴定的锅 炉设计文件,锅炉制造单位应当按照《锅炉节能规程》的 要求在原锅炉设计文件中增加锅炉节能设计的内容。锅炉 制造单位应当根据本企业生产情况,提前向原鉴定机构或 备案机构提出增补锅炉设计文件节能审查申请,以便鉴定 机构及时安排审查工作;鉴定机构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完成 锅炉设计文件的节能审查工作。 质检特函〔2011〕36号 2011年10月01日以后,未通过节能审查的锅炉设计文件 将不得投入生产
√ √ √
锅炉节能技术监督管理规程
解读《锅炉节能技术监督管理规程》问:《锅炉节能技术监督管理规程》(以下简称《规程》)中,对锅炉能效监督检验(以下简称监检)的内容做了哪些规定?答:按照《规程》的规定,在锅炉制造、安装、改造和重大维修活动中主要对以下方面进行监检。
一是在制造监督检验时,要核实锅炉设计文件节能审查的报告、锅炉产品热效率测试报告(已经进行了定型产品能效测试),确认锅炉产品能效指标符合锅炉节能技术规范的要求、锅炉产品及辅机产品不属国家明令淘汰产品。
二是在安装监督检验时,确认涉及能效性能的项目达到设计要求,如给煤装置、炉排、炉拱、清灰装置、燃烧控制系统、监测仪表、测试孔等项目符合设计图样。
发现锅炉本体或系统有不符合相关锅炉节能技术规范要求时,应当及时通知锅炉安装单位进行整改,必要时对已经进行过锅炉定型能效测试的,也应当进行能效测试。
三是对改造与重大维修的监检,要查看锅炉能效技术档案和改造或最大维修方案,核实改造或维修项目对锅炉及其系统不会造成降低原有的能效指标。
如对锅炉改造或重大维修可能导致锅炉及其系统能效变化时,锅炉使用单位应当(或委托有能力的机构)进行能效测试或者评价,以了解锅炉及其系统能效状况变化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
问:《规程》对在用锅炉能效测试有哪些要求?答:做好在用锅炉定期能效测试工作,是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节能监管的一项重要制度,是保证锅炉节能运行的必要手段。
锅炉在运行中,因管理、作业人员操作、设备本身、燃料等各种因素的影响,锅炉能效指标可能会发生变化,或者达不到规范、标准的要求,为了避免影响能效指标的因素逐步扩大,应当定期进行能效监测,通过定期能效测试及时地发现这些存在的问题,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保证锅炉安全经济运行。
对在用工业锅炉进行定期能效测试,按照《工业锅炉能效测试与评价规则》的规定,采用锅炉运行工况热效率简单测试方法。
所谓简单测试方法就是在锅炉运行工况下,采用反平衡法进行测试。
测量项目按照《工业锅炉热工性能试验规程》(10180-2003)要求进行。
解读《锅炉节能技术监督管理规程》
解读《锅炉节能技术监督管理规程》解读《锅炉节能技术监督管理规程》问:《锅炉节能技术监督管理规程》(以下简称《规程》)中,对锅炉能效监督检验(以下简称监检)的内容做了哪些规定?答:按照《规程》的规定,在锅炉制造、安装、改造和重大维修活动中主要对以下方面进行监检。
一是在制造监督检验时,要核实锅炉设计文件节能审查的报告、锅炉产品热效率测试报告(已经进行了定型产品能效测试),确认锅炉产品能效指标符合锅炉节能技术规范的要求、锅炉产品及辅机产品不属国家明令淘汰产品。
二是在安装监督检验时,确认涉及能效性能的项目达到设计要求,如给煤装置、炉排、炉拱、清灰装置、燃烧控制系统、监测仪表、测试孔等项目符合设计图样。
发现锅炉本体或系统有不符合相关锅炉节能技术规范要求时,应当及时通知锅炉安装单位进行整改,必要时对已经进行过锅炉定型能效测试的,也应当进行能效测试。
三是对改造与重大维修的监检,要查看锅炉能效技术档案和改造或最大维修方案,核实改造或维修项目对锅炉及其系统不会造成降低原有的能效指标。
如对锅炉改造或重大维修可能导致锅炉及其系统能效变化时,锅炉使用单位应当(或委托有能力的机构)进行能效测试或者评价,以了解锅炉及其系统能效状况变化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
问:《规程》对在用锅炉能效测试有哪些要求?答:做好在用锅炉定期能效测试工作,是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节能监管的一项重要制度,是保证锅炉节能运行的必要手段。
锅炉在运行中,因管理、作业人员操作、设备本身、燃料等各种因素的影响,锅炉能效指标可能会发生变化,或者达不到规范、标准的要求,为了避免影响能效指标的因素逐步扩大,应当定期进行能效监测,通过定期能效测试及时地发现这些存在的问题,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保证锅炉安全经济运行。
对在用工业锅炉进行定期能效测试,按照《工业锅炉能效测试与评价规则》的规定,采用锅炉运行工况热效率简单测试方法。
所谓简单测试方法就是在锅炉运行工况下,采用反平衡法进行测试。
解读锅炉节能技术监督管理规程
解读《锅炉节能技术监督管理规程》锅炉制造单位应履行的主要义务问:《锅炉节能技术监督管理规程》(以下简称《规程》)中,对锅炉制造单位提出了哪些主要要求?答:首先是对锅炉生产单位一般义务的规定,即不得生产国家产业政策明令淘汰的锅炉。
其次,锅炉产品应通过定型能效测试,能效测试工作应当由国家质检总局确定的锅炉能效测试机构进行。
工业锅炉产品按照《工业锅炉能效测试与评价规则》中定型产品热效率测试方法进行测试。
锅炉制造单位应当向使用单位提交锅炉产品能效测试报告,也就是说锅炉制造单位出厂资料中应包含锅炉定型产品测试报告,用户在选购锅炉时,应注意让厂商提供锅炉的能效证明文件。
问:《规程》对工业锅炉定型测试结果出现不合格时的处理措施有哪些规定?答:锅炉定型能效测试是锅炉定型生产的前置条件之一。
对未进行能效测试或未达到能效指标(限定值)的产品不得投入批量制造或使用。
国家将根据能效测试机构的报告,定期公布通过能效测试的企业和达到能效指标目标值、限定值的产品目录。
当锅炉制造单位的锅炉定型测试结果不合格时,制造单位应认真分析原因,修改设计文件。
经设计文件鉴定机构审查后,对锅炉产品进行改进,并由同一测试机构重新进行测试确认,能效指标符合要求,允许投入批量生产,否则不得再继续生产该型号的锅炉产品。
同时,测试机构应当将该产品不符合能效要求的情况书面告知监检机构,并协助制造单位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方案的建议,对改进后锅炉产品重新进行测试,及时出具锅炉定型产品测试报告。
监检机构在接到测试机构锅炉产品不符合能效要求的情况书面告知后,不得出具该产品型号监检证书,同时督促企业尽快改进锅炉产品性能,以达到锅炉能效要求。
此外,由于电站锅炉大多是单台设计、制造,投资大,运行能耗高,对热效率有严格要求,如果能效指标达不到要求时,使用单位、调试单位、制造单位、安装单位应当联合组织专家,制定改进方案,对产品进行改进以满足相关要求。
《锅规》宣贯
二、修订原则
• 二是为新技术、新方法的发展预留了出 路,即:规程第1.6条:总局特种设备安 全技术委员会评审,总局核准。
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修订情况和第一章总则解释修订情况和第一章总则解释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20132013年年0101月月0606日日主要内容主要内容一修订过程一修订过程二修订原则二修订原则三主要变化三主要变化四第一章总则四第一章总则一修订过程一修订过程??20072007年年55月总局下达制修订月总局下达制修订锅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立项计划
二、修订原则
4、与压力容器规程尽可能一致原则。
• 在规程结构上,尽量与压力容器规程一 致; • 在具体内容上,尽量与压力容器规程协 调,如:材料入厂验收、无损检测等等。
三、主要变化
1、增加了锅炉级别。
• 从锅炉事故危害及失效模式角度,突出 本质安全思想,对锅炉进行了分级。
2、增加了立式锅炉技术要求。
四、第一章 总则
• 四是余热锅炉的管理。考虑到实际工作 中,理解和执行上存在的偏差,这次进 行了修改。主要是按照设备用途进行界 定。以余热回收利用为主要目的的属于 锅炉,凡是生产工艺流程不可或缺的设 备属于压力容器范畴。
四、第一章 总则
第1.3条,不适用范围。
• 一是设计正常水位水容积小于30L的蒸汽 锅炉。主要考虑原来规程“水容量”在 实际执行中产生理解上的分歧。 • 二是额定出水压力(《条例》是出口水 压)小于0.1Mpa或者额定热功率小于 0.1MW的热水锅炉。
{安全管理制度}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宣贯
《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3.设计
《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3.设计
《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3.设计
解释:《锅炉设计文件鉴定管理规则》中第十六条 规定:锅炉设计文 件鉴定通过后,鉴定机构应当在主要设计文件(对整装锅炉,需要盖章的
锅炉设计文件包括锅炉本体图和受压元件强度计算汇总表;对于散装锅炉,除了本体 图或总图外,还要在主要承压部件,包括锅筒、水冷壁、省煤器、过热器、再热器、
线间的距离(L)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1)外径小于159mm,L≥2倍外径; (2)外径大于或者等于159mm,L≥300mm。 当锅炉结构难以满足(1)、(2)要求时,对接焊缝的热影响区不应
当重合,并且L≥50mm。 3.9.2.2对接焊缝位置 (1)受热面管子及管道(盘管及成型管件除外)对接焊缝应当位于管
压设备焊接工艺评定》的要求,并且满足本条要求。 4.3.3.2氩弧焊打底
以下部位应当采用氩弧焊打底: (1)立式锅壳锅炉下脚圈与锅壳的连接焊缝; (2)有机热载体锅炉管子的对接焊缝; (3)油田注汽(水、油)锅炉管子的对接焊缝。 A级高压及以上锅炉,锅筒和集箱、管道上管接头的
组合焊缝,受热面管子的对接焊缝,管子和管件的对 接焊缝,结构允许时应当采用氩弧焊打底。
《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4.制造
《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4.制造
4.1 基本要求 (1)锅炉制造单位应当取得相应产品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方可从事批准范围内的锅炉产品制造,锅炉制造单位对出厂的 锅炉产品性能和制造质量负责; 锅炉制造许可级别划分
《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4.制造
4.3.2焊接工艺评定 焊接工艺评定应当符合NB/T47014(JB/T4708)《承
正常水位水容积,下同); (2)热水锅炉,P<3.8MPa, 且t<120℃; (3)气相有机热载体锅炉, 0.1MW< Q≤0.7MW;液
关于贯彻执行《锅炉节能技术监督管理规程》和《工业锅炉能效测试与评价规则》的有关意见(质检特函〔2010〕8
关于贯彻执行《锅炉节能技术监督管理规程》和《工业锅炉能效测试与评价规则》的有关意见(质检特函〔2010〕8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家质检总局2010年8月30日颁布了《锅炉节能技术监督管理规程》(以下简称《锅炉节能规程》)和《工业锅炉能效测试与评价规则》(以下简称《锅炉测试与评价规则》)两个节能技术规范,并将于2010年12月1日起实施。
为贯彻执行好上述两个节能技术规范,现提出以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加强对规范的学习、宣贯工作,切实落实锅炉生产、使用单位主体责任(一)对锅炉生产单位的要求。
1.应当组织承担锅炉设计、制造工作的人员认真学习节能技术规范。
2. 对已经通过锅炉设计文件鉴定的锅炉设计文件,应当按照《锅炉节能规程》的要求,及时增加相应的节能设计内容,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出厂的锅炉产品能效达到规定能效指标要求。
3.应当按照《锅炉节能规程》的要求向使用单位提交锅炉产品能效测试报告。
有条件的单位应当尽量在出厂前完成锅炉能效测试;需要在现场进行能效测试的,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测试,并将测试时间安排告知办理使用登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二)对锅炉使用单位的要求。
1.应当组织锅炉运行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认真学习节能技术规范。
2.应当按照《锅炉节能规程》的要求,建立健全并实施锅炉及其系统节能管理的相关制度。
3.应当按规定对锅炉及其系统的能效情况进行日常检查和监测,及时掌握锅炉能效变化情况。
对锅炉及其系统配置仪表未达到《锅炉节能规程》要求的,应当尽快配置齐全。
4.应当结合本单位情况,及时安排在用锅炉定期能效测试。
对能效不符合《锅炉节能规程》的锅炉,应当分析原因改进使用管理,必要时应实施节能改造。
二、加强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管机构和能效测试机构能力建设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管是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新增的一项重要职责,各地质监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管机构和能效测试机构的能力建设,为实现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的有效监管提供保障。
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宣贯
《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2.材料
《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2.材料
《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2.材料
《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2.材料
2.4材料代用 锅炉的代用材料应当符合本规程对材料的规定,材料代用应
当满足强度、结构和工艺的要求,并且应当经过材料代用 单位的技术部门(包括设计和工艺部门)同意。 2.7材料质量证明 (1)材料制造单位应当按照相应材料标准和订货合同的规 定,向用户提供质量证明书原件,并且在材料的明显部位 作出清晰、牢固的钢印标志或者其他标志,材料质量证明 书的内容应当齐全、清晰,并且加盖材料制造单位质量检 验章; (2)锅炉用材料不是由材料制造单位直接提供时,供货单 位应当提供材料质量证明书原件或者材料质量证明书复印 件并且加盖供货单位公章和经办人签章; (3) 锅炉材料使用单位应当对所取得的锅炉用材料及材 料质量证明书的真实性和一致性负责。
《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宣贯
TSG G0001-2012
……………..有限公司
生产技术部 质管办
2013.12
《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修订说明
《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
2012年10月23日发布公告(第162号),正式颁布了《锅炉安 全技术监察规程》(TSGG0001—2012),该规程于2013年6月 1日正式实施。修订工作组从2007年9月起,历时5年,2012 年10月完成了修订工作。
《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1.总则
锅炉,是指利用各种燃料、电或者其他能源,
将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的参数,并承载 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容积大 于或者等于30L的承压蒸汽锅炉;出口水压 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额定功率 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承压热水锅炉;有机 热载体锅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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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锅炉产品按照《工业锅炉能效测试与评价规则》中 定型产品热效率测试方法进行热效率测试 。
电站锅炉产品安装完成后,按照相关标准的要求进行能 效测试,测试结果应当满足相应标准规定或用户技术要 求。
3.测试要求。 对于批量生产的工业锅炉(指同一型号、生产多台的情 况),在定型测试完成且测试结果达到能效要求之前,制 造数量不应当超过3台;批量制造的工业锅炉通过定型测 试后,只要不发生影响锅炉能效的变更,不需要重新进行 定型测试。 对于非批量生产的工业锅炉,应当在安装完成6个月内进 行定型测试。
备存在事故隐患、不符合能效指标的,应当以书面形式 发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责令有关单位及时采取措 施,予以改正或者消除事故隐患。……。
――《条例》第五十九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 门……。
对违法行为、严重事故隐患或者不符合能效指标的处理 需要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时,特种设 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并通知其 他有关部门。当地人民政府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必 要措施,及时予以处理。
(1)锅炉设计文件鉴定时对节能相关的内容进行过核 查的证明材料; (2)锅炉产品热效率测试报告。 第四章使用管理 建立在用锅炉能效测试制度 (一)使用单位职责 1.应当建立健全并实施锅炉及其系统节能管理的有关 制度; 2.应当建立能效考核、奖惩工作机制,结合本单位实 际积极推行合同能源管理; 3.应当对锅炉及其系统所包括的设备、仪表、装置、 管道和阀门等定期进行维护保养; 4.应当对锅炉及其系统的能效情况进行日常检查和监 测。重点检查和监测的项目,包括锅炉燃料消耗量,介 质出口温度和压力,锅炉补给水量和补给水温度,排烟
新修改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国务院第令549号),2009年1月24日经 公布,2009年5月1日起施行。其中涉及特种 设备节能的要求共8条,法律责任1 条。
《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检总局第116号令),2009年5月26 日经国家质检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2009 年9月1日实施。
(5)指导全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和节能监管业务工作, 承担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归 口管理质检总局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办公室和质检总局特 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中心的业务工作。
(四)节能政策规定 鼓励生产单位研究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提高锅炉及其 系统能源转换利用效率,以满足安全、节能、环保的要 求。 达到工业锅炉热效率指标(见附件A)规定目标值的各类 工业锅炉产品,可以作为评价工业锅炉节能产品的条件 之一。
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 的,责令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整顿:
(十)款:特种设备不符合能效指标,未及时采取相应 措施进行整改的。 2.监管规定 ――《条例》第五十二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根 据举报或者取得的涉嫌违法证据,对涉嫌违反本条例规 定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1.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监督本规程的执行。 2.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确定锅炉能效测试机构。 3. 对锅炉能效指标不符合要求的,负责办理锅炉使用登记 的监察机构不得办理使用登记。 4.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和节能主管部门密切配合,争取 地方人民政府的支持,对不符合锅炉节能法规及其相应标 准要求的情况,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其他: 有关规定主要包括: 1.处罚规定 ――《条例》第八十三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
完
1.做好宣传工作。利用印发宣传招贴画、广播、 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高耗能特种设备 节能监管工作的意义以及所取得的成效。
2.搭建好服务平台。通过召开节能技术交流会、 现场会、研讨会等形式为先进节能技积极向国务院节能 管理部门推荐先进的和重大的高耗能特种设备节 能技术或产品上《国家重大节能技术目录》;同 时根据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工作的需要,总局层 面还将会同有关单位公布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技 术或产品。
4.电站锅炉定期能效测试按照相应标准规定的方法进行。 第五章检验检测和能效测试 检验检测机构职责 1.对新出厂的锅炉产品,定型测试在规定的时间(或 数量)内,未完成测试或测试结果未达到能效要求的, 监检机构不得向该型号锅炉继续发放监检证书。 2.检验检测机构对锅炉制造、安装、改造与重大维修 过程进行监检,应当按照节能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对 影响锅炉及其系统能效的项目、能效测试报告等进行监 检。 3.在锅炉设计文件鉴定时,对设计文件中节能相关的 内容进行核查,对于不符合节能相关要求的设计文件, 不得通过鉴定。 第六章监督管理 监察机构职责
对于电站锅炉,一般在调试试运行期间进行能效测试。 定型测试完成后制造单位应当及时将测试报告提交监检机 构,如制造数量超过3台,还未进行锅炉热效率测试,则 监检机构不得向该型号锅炉继续发放监检证书。 4.不符合能效要求时,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1)制造单位应当对该产品进行改进,使其符合能效要 求,并且由同一测试机构重新测试确认,否则不得继续制 造该型号的锅炉产品;
(三)职责
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监督本规程的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对国家质检总局“三定”方案的规定,监 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各司(厅、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 人员编制规定对特种设备局职责的规定共5条,内容如 下: 主要职责5项(摘) (1)拟订特种设备目录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节能监管 规章,制定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技术规范、制度和相关 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拟订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科技发展和检验检测机构 建设规划,指导重大科研、技术引进的规划、立项和重 大安全技术成果、安全技术措施的鉴定、评价、推广工 作。 (3)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4)承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节能监管的宣传教育和与 本局业务相关的对外合作与交流活动。
4、贯彻两规范的有关工作
为了更好地贯彻两规范,切实推动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 工作的顺利开展,总局将发文对贯彻两规范提出明确要 求,同时对执行中可能遇到的问题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认真学习两规范
1.对生产单位。加强对两规范的学习。从设计、制造、 安装、维修、改造等环节增强和提高特种设备能效意识。
2.对使用单位。结合定期检验向锅炉使用单位宣传《规 程》对开展能效测试的规定。
第三章制造、安装、改造与维修 建立锅炉定型产品能效测试制度
(一)制造单位职责 1.锅炉制造单位应当保证锅炉产品能效达到规定指标要 求,不得制造国家产业政策明令淘汰的锅炉产品。
2.锅炉制造单位应当向使用单位提交锅炉产品能效测试 报告。
(二)制造单位基本要求
1.锅炉产品能效测试报告。
自2010年12月1日起,所有锅炉制造单位在向使用单位销 售锅炉产品时,除按相关安全技术规范提供产品质量证 明文件的同时,还应按照本规程的要求,向使用单位提 交锅炉产品能效测试报告。
(二)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范围内 以煤、油、气为燃料的锅炉及其辅机、监测计量仪表、 水处理系统、控制系统等(以下简称锅炉及其系统)。
燃用其他燃料的锅炉(如生物质燃料锅炉、垃圾焚烧锅 炉等)、电加热锅炉和余热锅炉的节能监督管理参照本 规程执行。参照执行内容主要指对能效指标的要求;其 他管理要求均按本规程要求执行。
(2)测试机构应当将该产品不符合能效要求的情况书 面告知监检机构,监检机构不得出具监检证书; (3)电站锅炉测试结果不符合能效要求时,制造单位 应当对该产品进行改进以满足相关要求。 5.锅炉及其系统经安装、改造与维修。 不得降低原有的能效指标。锅炉改造与重大维修可能导 致锅炉及其系统能效变化时,应当由锅炉使用单位(或 委托有能力的机构)进行能效测试或者评价,证明锅炉 及其系统能效状况没有降低。 6.节能有关的技术资料。 锅炉制造单位除按照锅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提供与安全 有关的技术资料外,还应当按照《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 监督管理办法》规定提供节能技术资料:
第(三)款:对有证据表明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 特种设备或者有其他严重安全隐患、能耗严重超标的特 种设备,予以查封或者扣押。 3.报告规定 ――《条例》第五十八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 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安全监察 时,发现有违反本条例规定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行为 或者在用的特种设
(二)各地质监部门要加强锅炉能效测试机构能力建设
1.质监系统锅炉能效测试机构将成为锅炉能效测试的主 要力量,因此要加强各级锅炉能效测试机构建设,提高能 力。
2.总局10月份,还将公布新出厂锅炉能效测试机构和第 三批在用锅炉能效测试机构名单。
(三)强化服务意识
各级质监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在特种设备节能 监管工作中,要牢固树立为社会、为企业服务的意识。
锅炉设计文件节能审查制度(设计准入规定) 1.规程第五条规定,锅炉及其系统的设计应当符合国 家有关节能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的要求。 锅炉设计文件鉴定时应当对节能相关的内容进行核查,
对于不符合节能相关要求的设计文件,不得通过鉴定。 各类工业锅炉设计热效率值应当满足附件A(GB24500标 准主要内容)中限定值要求;电站锅炉热效率值应当满足 相应标准规定或用户技术要求。 2.第六条至第二十五条共20条,主要是对锅炉设计文 件、锅炉节能项目和指标的要求。主要从设计文件、排 烟系统、燃料、锅炉结构、仪表配置、锅炉选型、排污 系统以及水质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在进行设计文件节能审查时,要重点审查在设计上是否 提出了锅炉节能的具体要求;采取了哪些措施来保证这 些要求的实现。
锅炉节能技术监督管理规程宣贯
安徽省特种设备检测院
能效测试与评价中心 夏永刚
锅炉节能技术监督管理规程宣贯
第一章总则
(一)目的 依据
为了规范锅炉节能工作,促进锅炉 安全性与经济性的统一,根据《特 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高耗能 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办法》,制 定本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