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消费税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消费税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公布日期】2008.05.22
•【字号】京国税函[2008]316号
•【施行日期】2008.05.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消费税,税收征管
正文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消费税纳税申
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京国税函[2008]316号)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消费税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36号)转发给你们。

结合我局征管信息系统(2.0)上线时间安排,我市定于2008年7月征期启用新版消费税纳税申报表,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各局应于2008年6月征期内在各征收服务大厅张贴关于启用新版消费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并于6月底前完成对所辖消费税纳税人新版申报表的发放及填报辅导工作,确保7月征期申报数据的正常接收。

二、新版消费税纳税申报表主表由市局统一印制,附表由各局根据实际使用情况自行印制,实际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局反馈。

2008年5月22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