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儿童场所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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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为了确保医院儿童场所的安全、卫生、有序,提高儿童就诊体验,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专为儿童服务的场所,包括儿科门诊、儿童病房、儿童康复中心、儿童游乐区等。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1. 医院设立儿童场所管理小组,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本制度。
2. 儿童场所管理小组由以下人员组成:
(1)儿科主任:负责协调医院各部门,确保本制度有效实施。
(2)护士长:负责监督护士对儿童场所的日常管理。
(3)保安队长:负责维护儿童场所的安全秩序。
(4)保洁员:负责儿童场所的卫生清洁。
四、制度内容
1. 安全管理
(1)儿童场所内所有设施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标准,定期检查、维修,确保安全可靠。
(2)设立儿童安全警示标志,提醒家长及医护人员注意儿童安全。
(3)禁止儿童在场所内追逐打闹、乱扔垃圾等不文明行为。
2. 卫生管理
(1)儿童场所内应保持整洁、卫生,定期进行消毒处理。
(2)工作人员应穿戴整洁,佩戴口罩,保持个人卫生。
(3)为儿童提供消毒湿巾、纸巾等卫生用品。
3. 服务管理
(1)设立儿童咨询服务台,为家长提供咨询服务。
(2)安排专业护士为儿童提供护理服务,关注儿童病情变化。
(3)为儿童提供免费饮水、纸巾等便民服务。
4. 游乐区管理
(1)游乐区设施应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安全可靠。
(2)游乐区工作人员应具备一定的儿童心理知识,为儿童提供合适的游戏指导。
(3)禁止儿童在游乐区内吸烟、饮酒等不文明行为。
五、监督与考核
1. 医院儿童场所管理小组定期对儿童场所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给予通报批评、责令整改等处理。
3. 定期对儿童场所工作人员进行考核,对表现优秀者给予表彰。
六、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医院儿童场所管理小组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医院儿童场所管理小组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