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新形势下军事代表检验验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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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新形势下军事代表检验验收工作
作者:赵军号,尤杨
来源:《中国军转民》 2018年第11期
军事代表实施检验验收,是为了确保装备实物质量满足要求,防止不合格品交付部队的重
要环节。
检验验收一直是军事代表的主要职责,军事代表的前身即是检验代表。
六十多年来,
军事代表检验验收的范围不断发生变化,本文从理论要素、历史沿革、现实要求三个方面进行
了系统分析,并在实际调研和数据分析基础上,提出了当前军事代表开展检验验收工作的思路
方法。
一、军事代表检验验收工作理论分析
依据过程方法理论,检验过程是判断产品是否符合标准的过程,并不能改变产品形态,是
一个典型的非增值过程,是事后检验的质量管理方式。
一般实施持续改进的方法就是不断寻找
非增值过程,尽量消除、减少或优化非增值过程,以减少不必要的耗费,提高工作效率和效能,以持续实现所期望的结果。
基于这种理论,一般情况下选择产品实施检验,考虑的主要因素有
以下几个方面:
⑴考虑产品的重要性。
识别产品的重要程度是研制阶段的重要任务,承制单位划分的技术
状态项以及装备主管机关确定的设计定型、鉴定项目就是基于重要性的考虑。
一般情况下,单
独定型、鉴定的产品,军事代表都会依据采购合同,将其作为最终产品实施检验验收。
基于对
最终产品质量特性的影响,还会选择部分重要的或关键的外购器材、零部件、半成品,作为军
代表进货检验和过程检验项目。
⑵考虑产品的质量水平。
随着社会发展,大量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的投入使用,产品
质量水平不断提高。
以前质量不稳定的产品变得越来越成熟、可靠,或者通过有效的线上检测
等手段也可有效剔除不合格品,不需要靠层层把关保证产品质量。
国家制订的一些检验标准,
如GB2828、GB6378、GJB179 都实施转移规则,其依据也是基于连续批的质量变化来调整抽样
检验方案的宽严程度。
所以,军代表在选择检验验收项目时应考虑产品的质量水平,不能一概
而论。
⑶考虑承制单位质量管理水平。
1987 年颁布实施《军工产品质量管理条例》以来,武器装备承制单位已依据标准普遍采用了质量管理体系方法,建立健全了质量管理制度,提供满足要
求的产品的能力在不断加强。
应考虑国家、军队以及承制单位在这些方面的大量投入,对军代
表检验验收项目选择的重要影响。
⑷综合考虑投入与效果的关系。
实施检验过程一定要付出人员、设备、产品消耗等成本。
检验成本会随着检验强度( 检验项目的数量、检验的频次、抽样比例的大小)的增加而增加。
在选择检验验收项目时,必须依据成本与效益均衡、风险与收益对等的原则,综合确定检验验
收的项目的调整转换规则及实施强度,才能得到预期的效果。
综上所述,军代表实施检验验收的项目的确定与调整转换过程,是适应装备使用要求、承
制单位制造能力、质量监督和检验验收资源调整等的动态调整过程,以持续适应内外部环境的
变化,保证始终稳定的提供满足部队要求的武器装备。
二、军事代表检验验收工作历史分析
从历史文献分析,纵观军事代表制度建立以来陆续颁布的相关法规,均将检验验收作为军
事代表的首要任务,始终是军事代表之所以存在的目的。
明确了军事代表工作的基本性质,体
现了检验验收工作的重要性和有效性,可以说这是截至目前军事代表工作最有效的质量制约手段。
课题组梳理了从50 年代军事代表制度建立以来,关于质量监督与检验验收范围及要求的
重要文献资料,大量详实的文献资料记载了军事代表为了适应不同时期武器装备建设特点和需要,不断调整、改进质量监督与检验验收的工作模式的历史过程。
从建国初期的“同检互验、
责任共担”,到“处处设防、层层把关”,再到“集中主要精力搞好成品检验验收”,以及后
来的“预防为主、检验结果、狠抓关键、严格验收”,或者七十年代以来,恢复驻厂军事代表
制度后,确立的“成品加关键”“择优订货”“前伸后延”等新观念,标志着军事代表质量监
督工作的思路由“检验型”向“监控检验型”的转变。
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推行的“体系监督、过程监督、检验验收”为主要内容的工作模式更注重了承制单位质量主体责任的发挥。
从中可
以看出,每一次工作模式的调整,都是质量工作与时俱进的产物,是适应外部环境变化及内部
组织、机构调整的选择。
同时,驻厂军事代表质量工作的思路、方法乃至手段的演变也是伴随
着质量管理理论的发展和承制单位质量管理水平的提高不断完善的,为军事代表进一步适应新
时期装备质量建设需要,调整业务工作重点提供了重要的历史经验。
特别是64 版、89 版军事
代表工作条例,都明确规定军事装备零部件的检验范围的具体项目由军事代表室和工厂双方协
商确定,并根据产品质量变化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结合目前军事代表数量编配情况,将检验验
收范围确定为成品检验是历史趋势。
三、军事代表检验验收范围现状分析
从实践中看,当前武器装备质量特性、交付数量,军事代表室人员结构、工作范围以及承
制单位的质量意识和产品质量水平都发生了深刻变化,客观上要求对军事代表检验验收的方式
内容作适应性调整。
⑴装备发展内在要求。
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方法的不断引入,武器装备的复杂程
度日益增高,产品的一些内在质量特性已经无法用常规的检验方法进行检验,有的质量特性只
有在实际使用中才能体现出来,难以靠传统的事后检验工作来验证这些质量特性的符合性,迫
切需要强化设计过程的质量监督力度。
⑵客观情况允许。
随着“二证合一”等装备承制资格制度改革的深入持续推进,军队对承
制单位质量管理体系的监督越来越系统、深入。
对质量管理体系覆盖的一些检验过程,如外部
提供的过程、产品和服务的控制,首件检验,关键过程,产品和服务的放行等,因涉及到产品
的实物质量,在初审、续审或监督审核中都要进行重点审查。
这为军事代表在过程检验方面调
整力量投入提供了实施基础。
⑶军事代表力量不足。
近两年,在军队编制精简调整的大趋势下,军事代表人员数量大幅
减少,武器装备检验范围、检验数量及检验项目成倍增加,检验试验时间大大延长。
延续以往
的检验验收方式,军事代表个体的工作量显著增加。
⑷实际数据支持。
以某个体为例,成品检验占检验用时总量的均值约为55%,成品检验用
时占军代室可提供业务用时总量的均值约为33% ;过程检验占检验用时总量的均值约为26%,
过程检验用时占军代室可提供用时总量的均值约为15% ;进货检验占检验用时总量的均值约为19%, 进货检验用时占军代室可提供用时总量的均值约为12.0%。
从总体上看,一是检验验收用
时比重偏大,平均占业务工作用时总量的60% 以上,其中成品检验用时平均占业务工作用时总
量的33% 以上,是检验验收工作的主体;二是若只进行成品检验,可显著降低工作量;三是军
代室之间检验验收任务不均衡,若单纯考虑只进行成品检验,工作量并未明显下降,还需要采
取人员调配等辅助措施。
四、新形势下做好检验验收工作的对策措施
对于把关作用并不明显,但又占用了检验验收总量近一半的进货检验和过程检验,需要研
究并采取一种科学的检验方式。
既能有效发挥军事代表检验把关作用,又能合理区别军事代表
与承制单位检验的不同作用;既减少不必要的重复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又清晰界定双方质量
责任。
本文提出进货和过程检验实施验证检验的新思路。
验证检验是军事代表在承制单位过程
检验、进货检验合格基础上,通过审查其厂检数据,并在适当时对实物进行观察和判断,或结
合测量、试验所进行的复合性评价。
实施验证检验的范围应是:对成品质量有重要影响的关键
件(特性)、重要件(特性),质量不稳定的项目,装配后不易检验的项目,重要原材料、元
器件、配套件(项目),以及成品制造与验收规范中规定的其他进货和过程检验产品(项目)。
实施验证检验的主要考虑有:
⑴应建立验证检验动态调整机制。
考虑到装备采购合同一般按年度签订,以及检验结果的
滞后性,验证检验的范围应形成目录,并按年度进行动态调整,军厂可联合行文并报军代局备案。
⑵实施必要的厂检数据审查。
列入验证检验目录的产品(项目),经承制单位检验部门检
验合格后,提交军事代表进行厂检数据审查,适当时应进行实物检验;不进行实物检验的产品
在厂检数据审查通过后即可放行;进行实物检验的应填写验收记录,签署合格或不合格的意见。
⑶合理选择验证检验项目。
考虑过程产品(项目)质量对最终产品质量的影响程度,验证
检验既可按其规范(技术条件、检验规程)进行完整检验,也可选择规范中的某个项目实施检验,但应在验证检验目录中明确。
⑷适当选择验证检验批次或数量。
应综合考虑过程产品的质量水平和军事代表工作弹性空间,确定实施验证检验的数量,可选择列入验证检验范围产品的所有批次,也可以选择年度订
货任务的某一批次或某几个批次实施实物检验。
⑸严格处理验证检验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
验证检验过程中发现不合格或质量问题,应
按相关标准执行,并增加验证检验批次或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