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安全生产监管领域信访问题及对策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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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安全生产监管领域信访问题及对策思考
安全生产与信访同系平安建设大局,两者相辅相成,相互影响。
近年来,我市进一步完善重大隐患公告制度和举报制度,将安全生产臵于人民群众和社会舆论的监督之下,安全生产领域信访投诉件呈逐年上升趋势,安全生产问题已经成为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重大民生问题之一。
下面结合近年信访工作的受理及处理情况,浅谈一下对做好安全生产领域信访工作的思考。
一、安全生产领域来信来访主要成因
据统计,近年来我市的安全生产信访件以安全生产隐患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投诉为主,以2008年为例,这两类占全年信访件的92%。
当前安全生产工作在群众眼中俨然是“大安全”,成为一个大箩筐,只要涉及安全问题就往里装,安全监管的范围越来越大,压力也越来越大。
如有因违法生产造成事故的企业职工反映情况;有群众举报非法经营或身边存在的较大安全隐患;有烟花、农药、加油站、气体充装点经营人员举报同行经营情况等等。
分析其成因主要有:一是因违法非法生产造成。
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素质不高,在生产过程中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酿成事故,劳动保险合同又不健全等原因,维权无门,致使受害群众将安监系统作为解决问题的保护伞。
二是因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造成。
行
政区域内危桥、重大危险源、安全间距不足、消防通道、安全防护措施缺失等重大安全隐患存在,主管部门无力解决,造成凡是涉及安全问题,周边群众都找安监局诉求的局面。
三是非法生产、经营、储存危化品、烟花爆竹造成。
烟花爆竹、农药无证经营、非法超量储存,加油站点超范围经营等问题被群众举报。
四是上访者自身素质低下造成。
受处罚单位对经处罚的指令不服,从而回访、重访,提出过高无理要求,寄希望靠死缠烂磨得到从宽或免于处理达到一已私利的目的。
五是政策因素造成。
如因整改资金不到位、规划缺陷、赔偿问题不合理或者是对某个相关政策性问题不了解等所致。
二、当前我市安全监管领域的信访特点
(1)经济发展进程中安全矛盾突出,成为主要诉求之一。
1、与产业结构密切相关。
安全生产领域的信访件涉及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等方方面面,且以高危行业领域信访投诉举报件居多。
据统计,2008年我局共接收各类信访投诉件25件(包括重复访件),其中,涉及高危行业领域的占88%。
且高危行业中又以危化行业为首,占32%,这与当前我市重化工业为主的产业结构联系密切。
重化工业的快速发展,一方面促进了我市经济水平的增长,奠定了富民强市之基,另一方面,如果不提高化工企业准入门槛,严格执行工业项目决策咨询机制,强化安全生产基础
设施建设,那么,安全生产与经济发展之间的矛盾将会愈演愈烈,导致安全生产从原有的经济问题演变为突出的政治、社会发展问题,也必将花更多的钱去实施整治,花更多的力去化解矛盾。
2、安全间距是突出焦点。
城市化进程无不孕育着信访问题的痛楚,涉及社会各个领域,而反映在安全生产领域最大的问题即是安全间距,高危行业企业(区域)与民宅之间安全间距不足,进而引发了一系列安全矛盾和信访难题。
如江山通达加油站自2007年以来,先后由同一信访群体反映该加油站毗邻民宅和木材加工厂向省、市(县)各级安监部门和市(县)两级信访局信访数次,累计重复访不下于8次。
市县两级安监部门和江山市信访局通过现场协调、专家勘查、严格条件等手段,均未得到有效平熄。
随着加油站自身建设需要和城乡发展变化,加油站进行了扩建和设施改造,木材加工厂也处于发展进程中,同时,随着群众安全意识和安全需求的增强,安全间距不足的矛盾日益显现。
安全间距是一个动态指数,具有不确定性,受到时间和空间上的交相更替,一方面受到时间上法律法规的修订演变,另一方面涉及到区域上先有高危区域后建民居,亦为数不少。
矛盾的根本直指历史,涉及的是巨大的搬迁、庞大的资金、政府的决择等重大社会管理层面的综合性难题。
单纯靠安监部门依法行政和专家评定都无法将此彻底解决,尤其是在经济欠发达
地区,基层安监部门在上级督办、政府干预、群众上访三层压力中举步维艰,信访问题在众多利益平衡接锯中打着“持久战”。
(2)高危作业衍生安全隐患,农民成为主要信访群体
我市现有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各类高危生产、经营、使用、储存单位近1500家,其中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129家,从业人员1.8万人;全市共有267个属危险化学品的重大危险源;矿山企业142家。
高危行业企业数量多、规模小、从业人员素质不高、安全条件差、安全监管难度大等各个方面的矛盾相当突出,事故总量仍然偏大。
此外,我市地处浙西,山区、库区,临水临崖高落差路段多,道路交通安全防护设施标准低、事故“黑点”整治还没有完全到位。
同时,行业领域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等“三非”行为屡禁不止,部分地区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和水泥建材等行业领域较大事故及非法生产恶性事故仍然时有发生。
而据统计,近几年我市各类事故死亡群体以农民工群体居多,2008年农民工死亡人数占死亡总人数的60%左右。
农民工一方面是高危行业企业从业主体,一些小型的采石场和建筑工地有相当多的作业人员文盲半文盲,有的业主甚至雇佣老年人作业。
另外也是生产经营活动的主要受害群体,他们文化程度普遍较低,加上没有受过较系统的安全培训,安全意识、安全技能和安
全认知能力差,不能自觉杜绝不安全行为,自我安全保护能力差。
据统计,工矿商贸企业死亡事故中80%以上是从业人员违规操作、冒险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行为所致。
此外,高危作业也容易对安全环境造成影响和破坏,致使群众安全生命利益得不到保障,生命权、生存权、健康权受到挑战和威胁。
如依矿而居的山区农民,矿山开采,不仅对临近村民建筑物造成破坏等安全隐患,而且还会引发水质污染等环保问题,致使部分村民群众不堪重负,纷纷上访。
三、做好安全生产领域信访工作的对策建议
(一)严格把好安全行政许可关,控制源头
安全生产领域的信访与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息息相关,要像预防安全生产事故一样,着力抓好安全生产信访事件的事前防范工作。
一是要科学合理布局,长远规划。
建议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根据经济发展的需要,在编制地方性区域发展规划和重点项目规划时,充分考虑安全生产的特殊性,将安全规划列为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与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促进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
要严格落实项目入地决策咨询制度,认真研究安全规划项目、规划重点和规划前景,确保新规划、新项目的实施,在安全审查、安全设计、安全验收上实现提前介入,项目建设成后,不留下安全隐患;对旧项目的改造,能考虑安
全事项,使旧项目的安全欠帐问题得到逐步解决。
通过强化安全规划,夯实安全发展基础,防止安全事故发生,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
二是要严格行政许可,源头控制。
严格按照安全标准和条件,审核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对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和最低控制规模的非煤矿山、采石场、危化品、烟花爆竹批发、经营零售点等高危行业企业,坚决不予许可。
严格对企业新、改、扩建项目的安全“三同时”管理。
对不按设计施工、无设计就施工,以及“三同时”审批手续不齐的,要依法及时予以打击。
(二)强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消除隐患
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稍有不慎会导致安全生产较大事故的发生,动辄损害百姓生命安全,危及政府的公信力,进而容易引发群众大规模上访等群体性突发事件。
因此,安全生产问题不是孤立的经济层面问题,安全生产隐患的存在及其各类不安全项目的发展已经成为社会不稳定的重要因素之一。
一要部门联动,狠抓安全生产综合治理。
要进一步发挥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综合协调作用,明确各有关职能部门的职责,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沟通、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的联动机制和打非工作机制,大力开展联合执法、集中执法,推动危化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道路
交通、消防、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领域的综合治理和源头控制,严格控制和减少新的安全隐患。
二要突出重点,狠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要结合我市产业结构发展特点,抓薄弱环节,着力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矛盾和问题,要加大打“三非”(非法建设、生产、经营),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治“三超”(生产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工作力度,消除隐患滋生根源。
此外,要根据当前我市安全生产领域信访工作的重点、难点,加强分析研究,对来信来访中涉及重大政策性、苗头性的问题和群众对参政议政的意见和建议,对一些可能引发集体上访或越级上访的主要信息提前介入,进而开展对普遍性问题的调查研究,开展对重点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确保把苗头性隐患遏制在萌芽状态。
(三)营造安全生产监管良好氛围,共同监督
纵观近两年我市的安全生产信访问题,其中不乏有涉及反映安监干部在安全监管过程中执法不公、事故调查处理不公等问题。
这一方面,反映了当前我市的安全监管工作中还存在不足,离群众的要求还有很大的差距,另一方面,说明当前我市的安全监管工作还不够公开、透明,群众对我市的安全监管工作还心存疑虑。
因此,要进一步增强安全监管工作的透明度,打造“阳光”安监,增进群众与安全生产工作、与安监干部之间的了解。
当前我市安监部门向社会公布事故
隐患举报电话,将事故隐患治理工作臵于“阳光”下操作,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定期公布政府挂牌督办重大安全隐患,强化事故隐患发现、隐患治理责任和监管责任,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积极性,起到了很好的效果,形成了全社会参与事故隐患排查的良好氛围。
在此基础上,我们还应该继续树立确保安监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的理念,进一步扩大政务公开范围,规范政务公开内容和程序;不断创新政务公开的形式,增强安全监管工作的透明度,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进一步改进机关干部作风,强化安监干部党风廉政教育,规范干部在事故调查、事故处理、执法检查等行为,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执法自由裁量权细则》,做到“一碗水”端平,“一把尺子”量体,严禁吃、拿、卡、要、索,坚决克服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现象,避免因不公不正而制造出较大信访问题。
此外,要进一步加强对安全评价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摆正安全监管部门与中介机构的关系,严防监管和“服务”混淆、错位,严禁监管人员直接介入中介机构进行经营活动。
分清职责界限,要加强对安全中介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避免因中介机构工作失当而无故承担有关直接责任。
安全生产领域信访既是安全生产工作水平的“晴雨表”,也是一个地区安全生产隐患及其安全生产矛盾的“反应釜”,
有效化解安全生产领域矛盾,对于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安全型城市的构建都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
面对这样的命题和时代要求,我们必须正确树立“以人为本”的安全发展理念,全力以赴抓好安全生产领域的信访工作,在安全生产中促进社会和谐,在生产稳定中保障民生民安。
附加工作总结一篇,不需要的朋友下载后可以编辑删除,谢谢
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方案5篇
第一篇
一、指导思想
2014年,全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行为,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的非法违法行为,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计划的实施,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全区安全生产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减少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指标控制在市政府下达的考核指标内。
全区安全生产高危领域和重点监管单位的监管面达到100%。
三、主要任务
(一)执法检查工作日安排
我局现有在册行政执法人员14人。
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要求,2014年我局总法定工作日为3500个工作日,其中:综合执法工作日为2000个工作日;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日为800个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为700个工作日。
在综合执法工作日中,实施行政许可为550个执法工作日;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为850个执法工作日;开展安全生产举报查处为200个执法工作日;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报告的受理、登记建档、跟踪监控、督促整改等为200个执法工作日;开展机动执法为200个执法工作日等。
(二)监管执法计划任务分解
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监管的原则,对危险化学品、冶金、烟花爆竹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根据生产经营单位上年度安全等级确定现场检查的频次;对其他
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原则上组织1次安全执法检查。
根据专项检查工作日确定全年开展执法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数量是160家。
其中:安全监督管理科28家;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46家;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科27家;监察大队59家。
开展执法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名单见附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执法检查内容。
局成立行政执法工作领导小组,局长全面负责。
各业务科室(大队)负责人负责具体执法工作,要明确本科室(大队)执法检查的主办和协办人员。
全局执法人员要认真学习国家安全管监总局《暂行规定》的具体要求,对生产经营单位是否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和《暂行规定》第八条提出的19项内容认真实施检查,落实具体工作措施,并制定现场检查工作方案,确保年度监管执法工作计划的顺利实施。
(二)精心组织,认真执行计划任务。
各业务科室(大队)要严格按照月度计划细化分解执法任务,根据月度计划制定每周计划。
检查人员在实施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前,应当明确检查的项目、内容、方法和标准,准备必要的检查测试工具、仪器及法律文书等执法检查准备工作,必要时,会同有关部门联合组织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现场安全监督检查。
涉及专业性内容的,也可以邀请相关专家参与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并听取专家的意见和建议。
检查中,应当作出书面现场检查记录,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分别签字,存档备查,并及时把执法检查记录录入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暨重大危险源预警信息系统。
要统筹兼顾,上下沟通,要优先安排每月到期必须进行复查的生产经营单位。
确需对计划作重大调整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审批和备案。
(三)严格执法,健全执法检查考核制度。
要依法严肃查处安全生产领域的非法违法行为,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在执法检查中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整改,发现违章行为及时纠正,涉及其他部门职权范围的案件,应主动联系有关部门并及时移交。
建立执法检查季度督查制度和半年执法检查完成进度通报制度,确保执法检查工作任务的有效开展。
各业务科室(大队)要定期对年度执法工作计划进展情况进行自查自评,并将安全监督检查的结果依法以适当方式予以通报。
局牵头部门每季度对计划完成进度进行督查,计划的执行结果和执法效果作为各科室(大队)和执法人员年终考评依据之一。
第二篇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强化全区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严厉查处各类职业卫生违法违规行为,促进用人单位加强职业卫生管理,落实职业病防治各项措施,改善工作场所环境和条件,基本达到国家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要求。
二、工作任务
(一)突出重点行业领域。
加大对本辖区内用人单位的执法检查力度,重点抓好木质家具制造、电子产品制造、皮革箱包及制鞋、电镀和化工等职业病危害严重行业领域以及职业病危害严重、接触人员多、发生过职业病危害事件的企业的监督执法。
(二)突出重点检查内容。
主要包括: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的建立和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置与人员配备的情况;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或普查的情况;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的开展情况;职业病防护设施的设置和职业病危害严重岗位警示标识的设置情况;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和现状评价的开展情况;为劳动者提供个体防护用品,特别是劳务派遣用工单位为劳务派遣工发放个体防护用品的情况;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建立的情况。
具体可参照《省职业卫生基础建设基本要求及自查情况表》的要求进行执法检查,通过执法检查促进企业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
(三)突出建立长效机制。
注意总结和梳理职业卫生监督执法活动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和不足,认真分析查找原因,研究解决的措施和办法。
要完善执法工作制度,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创新执法手段,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率,确保执法质量。
三、实施步骤
全区“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分为发动、推进、总结三个阶段。
(一)发动阶段(4月15日-5月15日)。
根据市安监局关于开展“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的通知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
开发区、各街道安监站根据区安监局“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结合年度工作,认真组织实施。
(二)推进阶段(5月16日-10月31日)。
结合年度执法计划和“百日”执法活动,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给予警告、罚款、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等行政处罚;问题严重的,要依法提请地方政府予以关闭;对查出的问题,要逐条提出整改措施、明确时限要求,确保整改到位。
区安监局适时对各地“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和指导,确保按照方案要求,完成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工作任务。
(三)总结阶段(11月1日-11月10日)。
开发区、各街道安监站要按照本方案所列附表内容,做好本地区执法信息的汇总上报工作,并于11月10日前将活动开展情况的报告连同附表报送区安监局职业健康科。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
开发区、各街道安监站要切实加强对开展“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的组织领导,明确工作目标、任务,组织配备执法人员和装备,督促执法计划实施,逐级抓好落实。
2、统筹推进。
开发区、各街道安监站要把开展“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与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等监管工作有机结合,进行统筹安排、统一推进。
3、督查考核。
区安监局将结合全年重点工作,开展“四个专项督查”;一季度集中开展执法计划制定和执法资料、信息台账建立情况专项督查;二季度集中开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和普查专项督查;三季度开展基础建设活动和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专项督查;四季度开展“三同时”落实情况和年度职业卫生执法计划落实情况专项督查。
区安监局将把“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开展情况纳入本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体系。
第三篇
为有效落实全局重点工作,根据市安监局《关于开展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百日”集中执法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常安监〔2014〕35号)要求,经研究,决定于2014年4月15日~7月25日在全区开展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百日”集中执法检查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百日”行动)。
一、“百日”行动重点
“百日”行动主要针对安全隐患、职业危害相对突出的重点地区和企业。
重点地区指:有亡人事故发生,或高危企业相对集中、涉及职业危害企业数量相对集中的街道、行政村。
重点企业指:事故频发、隐患众多,安全生产基础管理薄弱的企业;职业危害相对突出的企业。
二、“百日”行动内容
(一)重点地区
查街道、行政村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落实和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是否到位和是否有效督促企业依法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
(二)重点企业
1、查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是否有效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是否到位,安全投入是否到位、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是否到位、基础管理是否到位;查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是否存在非法、违法行为。
2、查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是否依法开展(职业病危害项目是否及时、如实申报;是否请有资质单位进行检测;是否如实告知员工职业病危害真实情况;是否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员工建立健全健康监护档案)。
三、“百日”行动组织
本次“百日”行动由区安监局统一协调,全区安监执法队伍联合行动。
具体分三个阶段:(一)组织计划阶段(4月15日—4月25日)
各科室(大队)、各安监站要广泛宣传本次“百日”行动的目的意义,依靠基层安监组织摸排本次专项行动的重点,并于4月22日前汇总上报本辖区“百日”行动的重点地区和企业,4月25日前区监察大队汇总并制定全区“百日”行动计划。
(二)具体实施阶段(4月26日—7月15日)
各科室(大队)、各安监站安全生产监察人员按计划到各重点地区、企业开展“百日”行动。
(三)总结评估阶段(7月16日—7月25日)
7月16日前各科室(大队)、各安监站上报“百日”行动情况总结,区安监局根据工作成效进行绩效评估,并予以通报。
四、“百日”行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
各科室(大队)、各安监站要高度重视“百日”行动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妥善处理“百日”行动与日常执法检查的关系,并与年度执法计划有机结合,确保“百日”行动取得实效。
(二)严格执法。
对于在“百日”行动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的非法、违法行为,要坚决依法查处。
对于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要予以媒体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