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贵林(冀市监张处〔2021〕13070121000426号)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郝贵林(冀市监张处〔2021〕13070121000426号)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
【发文案号】冀市监张处〔2021〕13070121000426号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订)351831440000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2019修订)[失效]335078250000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2019修订)[失效]335078370000 【处罚日期】2021.11.29
【处罚机关类型】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局
【处罚机关】张家口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执法级别】市级
【执法地域】张家口市
【处罚对象】郝贵林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2.07.01 16:39:16
张家口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冀市监张处〔2021〕13070121000426 号当事人:经济开发区闺蜜美容院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2130701MA0EGRUR27住所(住址):张家口经开区奥林第一城 32 号楼 5 号底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郝贵林
2021 年 11 月 1 日,我局执法人员到位于张家口经开区奥林第一城 32 号楼 5 号底商的经济开发区闺蜜美容院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经查,发现该美容院未按规定在营业场所醒目位置悬挂公示营业执照正本,我局执法人员对该美容院的这一行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张经市监责改〔2021〕04051 号)。

11 月 5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该美容院进行复查,发现该美容院仍未在营业场所醒目位置悬挂公示营业执照正本。

2021 年 11 月 5 日,提交立案申请,经主管副局长批准,此案立案调查。

2021 年 11月 5 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该美容院负责人进行询问。

2021 年 11 月 1 日,我局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过程中就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张经市监责改〔2021〕04051 号),该美容院负责人由于法律意识淡薄、疏忽大意,在责令改正期限内仍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公示营业执照正本。

调查认定该美容院的行为属于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公示营业执照。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1. 营业执照复印件,证明该美容院是违法行为的主体。

2. 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责令改正通知书,证明该美容院违
法事实确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本局于2021 年 11 月 19 日向当事人
下达了《张家口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张经市监处告[2021] 04051号),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
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

当事人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在法定时间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

该美容院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公示营业执照的行为,违反了《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
办法》第二十五条:“营业执照正本应当置于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

"的规
定。

事发后,该美容院负责人能如实回答询问,配合调查。

依据《河北省市场监管行政
处罚裁量基准》关于《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个体工商户违反本办
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由登记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 500 元以下的罚款。

"的规定,决定给予该美容院一般行政处罚,罚款 300 元。

当事人应当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15 日内履行本决定,根据河北省非稅收入电子
交款通知单上的缴款识别码或者扫描二维码,通过银行转账、手机 App 或者微信支付等
方式缴纳罚款(缴费银行为建设银行或者张家口银行)。

逾期不缴纳,每日按罚款数额的
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待缴纳罚款后,当事人可通过河北省非稅电子票据告知单上的二维
码扫描或者进入 网站查询,自行下载打印电子票据。

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张家口市市场监
督管理局或者张家口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申请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张家口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局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张家口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 年 11 月 29 日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向社会公示本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北大法宝1985年创始于北京大学法学院,为法律人提供法律法规、司法案例、学术期刊等全类型法律知识服务。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