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委托后,辩护律师可以与被关押的委托人见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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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委托后,辩护律师可以与被关押的委托人见面吗?
在我国,辩护律师在接受委托后有权与被关押的委托人见面。
这是为了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其能够充分发挥辩护权利,提供有效的辩护。
案例分析:某市公安机关对一名嫌疑人进行了拘留,并提起公诉。
该嫌疑人委托了一名辩护律师进行辩护。
然而,公安机关拒绝让律师与被关押的嫌疑人见面。
在这种情况下,律师可以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要求与被关押的委托人见面。
法律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被告人有权选择辩护人,并且辩护人有权与被告人保持联系。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辩护律师在接受委托后,可以与被关押的委托人见面。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被告人在被关押期间,有权与亲属、近亲属以及其他合法代表见面。
辩护律师作为被告人的合法代表之一,有权与被关押的委托人见面,并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和辩护。
法律条文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被告人有权选择辩护人,并且辩护人有权与被告人保持联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五条:律师在接受委托后,可以与被关押的委托人见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被告人在被关押期间,有权与亲属、近亲属以及其他合法代表见面。
综上所述,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和律师法的规定,辩护律师在接受委托后有权与被关押的委托人见面。
这一权利的保障旨在确保被告人能够充分发挥辩护权利,提供有效的辩护。
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允许辩护律师与被关押的委托人见面,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