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教考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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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教考勤制度
一、目的
为了加强早教中心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早教中心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考勤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考勤制度适用于早教中心的全体员工,包括教师、保育员、行政人员等。
三、考勤方式
1. 采用电子打卡方式进行考勤,全体员工必须按时上下班打卡。
2. 早教中心设有一个考勤机,位于中心大门入口处。
3. 员工上班时间须在规定时间内打卡,迟到或早退需向上级主管报告原因。
四、考勤时间
1.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
2. 休息时间:周六、周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
3. 员工请假、调休需提前向上级主管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执行。
五、考勤规定
1. 员工必须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向上级主管报告。
2. 每月请假次数不超过两次,累计请假时间不超过两天。
超出部分按旷工处理。
3. 员工旷工一次,扣除当月工资的20%。
4. 员工连续旷工两天,视为自动离职。
5. 员工请假、调休期间,如有工作安排,需无条件服从。
六、考勤记录
1. 人事部门负责每月整理考勤记录,并于次月内向全体员工公布。
2. 员工对考勤记录有异议的,可在公布之日起三天内向人事部门提出申诉。
3. 考勤记录作为员工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七、考勤奖惩
1. 每月按时上下班,无迟到、早退记录的员工,给予一定的奖励。
2. 每月考勤优秀的员工,优先考虑晋升、加薪等激励措施。
3. 违反考勤规定的员工,根据具体情况给予相应的处罚。
4. 年度考勤优秀的员工,给予年终奖金奖励。
八、其他事项
1. 本考勤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考勤制度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3. 早教中心有权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中心发展需要,对本考勤制度进行修订。
4. 本考勤制度的解释权归早教中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