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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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合肥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8.09.04
•【字号】合政办[2008]64号
•【施行日期】2008.09.0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统计
正文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清
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合政办〔2008〕64号)
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市统计局拟订的《合肥市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清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九月四日
合肥市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清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完善统计管理体制,整合和规范部门统计,保障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权威性,建立科学规范的部门统计报表制度,实现政府综合统计和部门统计协调发展和资源共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国家统计局《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部门统计工作的通知》(合政办〔2007〕61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清理对象
清理对象主要包括:市委有关部门,市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市法院、检
察院,部分中央驻肥单位,有统计调查项目的社会团体,以及接受部门委托开展调查的行业协会等。

二、清理范围和内容
清理范围为上述各部门(单位)负责组织实施的包括由国家或省级主管部门制定,并向各县区或本系统基层单位布置的各种统计调查项目(不包括国家统计局、省统计局和市统计局制发并组织实施的各种统计项目)。

项目内容为2007年年报和2008年度仍在执行的定期报表及一次性调查,包括各种统计调查及各类统计报表。

三、清理方法和步骤
(一)清理方法。

采取自查与核准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1.自查:清理对象对本部门(本单位)、本系统的全部统计调查项目,依据国家统计局《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进行自查,在此基础上,填报《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清理情况表》,并将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相关制度和报表一并报市统计局。

2.核准:市统计局依法对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进行审查、核准,并以正式文件函复各有关部门(单位)执行,同时向社会公布经核准的统计调查项目及其有效期限。

3.市统计局依据核准后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制发《合肥市部门统计调查制度》,在全市范围内实施。

(二)工作步骤
1、2008年9月,召开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清理工作会议,具体布置清理工作。

2、2008年10月底前,各部门、各单位完成自查,按规定上报如下资料:
(1)《上级主管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清理情况表》(附件二)、《本部门制定统计调查项目清理情况表》(附件三)。

(2)各项统计调查的统计报表制度、指标解释及有关分类标准和填表目录。

(3)清理统计调查项目工作总结,内容包括:
未经审批的统计调查项目及报表制度的清理情况及处理意见(自行废除或市统计局核准备案);与政府统计重复的统计调查项目的处理意见(废除有关报表或将有关内容进行合并);统计指标及项目分类等与国家标准不一致的情况及处理办法;本部门综合统计机构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工作方面的改进措施;对加强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3、2008年11月,市统计局根据各部门、各单位上报的自查情况,逐一审核各部门、各单位报送的统计调查项目。

4、2008年底前,市统计局向社会公布核准后的统计调查项目及其有效期限。

5、2009年,市统计局制发《合肥市部门统计报表制度》,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实施。

四、有关要求
(一)认真开展清理。

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清理工作,对规范统计调查管理、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合理运用信息资源具有重要意义。

各部门、各单位要提高对此项工作的认识。

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清理工作由市统计局具体负责实施。

各部门、各单位要密切配合,抓好各项具体工作的落实,对自查和核准的有关情况要作出必要的解释说明和改进意见。

(二)依法加强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

市统计局将在清理工作基础上,建立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库管理系统,以提高管理效率,逐步实现部门统计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政府统计信息的共享。

对清理后继续实施未经核准的统计调查项目的单位,将按照统计法律法规的有关条款予以查处。

(三)加强联系协调。

各部门、各单位要积极配合,确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日常工作的联络和协调,联系部门和人员名单于9月20日前报送市统计局法规
处。

联系电话(传真):3538946;联系地址:市政务办公大楼B座0412室。

附件1:清理统计调查项目单位名单
附件2:上级主管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清理情况表
附件3:本部门制定统计调查项目清理情况表
附件4:填报说明
附件1:
清理统计调查项目单位名单(68家)
市发改委、市经委、市农委、市建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宗教事务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编办)、市劳动保障局、市国土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外贸易局、市文广局、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委、市审计局、市规划局、市市容局、市环保局、市外侨办、市商务局、市房地产局、市体育局、市安监局、市物价局、市畜牧水产局、市园林局、市粮食局、市旅游局、市信访局、市法制办、市招商局、市地震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人防办、市档案局、市地方志、市残联、市气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邮政局、市烟草专卖局、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合肥供电公司、省电信合肥分公司,市法院、市检察院、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科协、市残联、市工商联、高新区、经开区、新站区。

附件2
上级主管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清理情况表
表号:FZ2008-1号
制表机关:合肥市统计局
文号:合统(2008)51号
填报单位(盖章)有效期:2008年12月31日
单位负责人(签字)
填表人(签字)
填报日期年月日
说明:本表复印有效。

附件3
本部门制定统计调查项目清理情况表表号: FZ2008-2号
制表机关:合肥市统计局
文号:合统(2008)51号
单位负责人(签字)
填表人(签字)
填报日期年月日
说明:本表复印有效。

附件4:
填报说明
填报部门(盖章):填写统计调查项目清理的单位名称,要求填写全称。

须加盖公章。

报表表号:指目前正在执行统计调查项目(制度)要填报的或制发调查表的表号。

报表名称:指目前正在执行的统计调查项目(制度)要填报或制发调查表的名称。

报表类别:指目前正在执行的统计调查项目(制度)要填报报表的频率。

如:月报、季报、半年报、年报或一次性调查等。

制表机关:指制定该项统计调查表的机关单位全称。

批准(备案)机关:指同意该统计调查项目或统计制度的批准或备案机关名称。

文号:指同意该统计调查项目或统计制度的批准或备案机关文件编号。

有效截止期:指该统计调查项目或统计制度使用的最后有效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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