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安全副校长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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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学校安全管理,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职责
1. 安全副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全校安全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
2. 负责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规划和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 组织开展全校性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4. 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5. 负责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6. 负责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7. 负责学校安全信息报送和统计工作。
三、工作制度
1. 安全副校长每周至少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安全工作。
2. 安全副校长每月至少对全校安全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 安全副校长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4. 安全副校长负责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工作档案,确保资料齐全、完整。
5. 安全副校长定期向学校领导班子汇报安全工作情况,提出改进措施。
6. 安全副校长负责协调各部门,建立健全安全责任体系,明确各部门安全责任。
7. 安全副校长负责组织制定学校安全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四、监督检查
1. 学校领导班子对安全副校长工作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
2. 学校安全委员会对安全副校长工作进行定期评估,提出改进意见。
3. 教职工、学生和家长对安全副校长工作进行监督,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
1. 对安全副校长在安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安全副校长工作不力,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依法追究责任。
3. 对违反本制度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警告、记过等处分。
六、附则
1. 本制度由学校安全委员会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