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复查申请表注:1、考生对考试结果有异议的,可自省公布成绩之日起1个月内向当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提出成绩复查的书面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2、成绩复查范围仅限于主观卷面漏评题目及合分、登分情况。
3、此表由各市会计考办收集报省考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