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工商管理专业知识与实务精讲班第8讲课件讲义(中国经济师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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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工商管理专业知识与实务精讲班第8讲讲义
股东的法律地位
3.股东的法律地位
(1) 公司的出资人(注意三个特点P44)。

(2) 公司经营的最大受益人和风险承担者: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股利和公司剩余财产分配劣后于普通债权和职工债权。

(3) 享有股东权:这是股东最根本的法律特征。

(4) 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自身的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直接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债务间接承担责任。

表现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5) 股东平等:按其所持股份的性质、内容和数额平等地享受权利,承担义务。

4.股东的权利
股东的权利(10项):
(1) 股东会的出席权与表决权
(2)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权和提案权
(3) 董事监事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4) 公司资料的查阅权
(5) 股利的分配权
(6) 剩余财产的分配权
(7) 出资与股份的转让权
(8) 其他股东转让出资的优先购买权
(9) 公司新增资本的优先认购权
(10) 股东诉权(这是股东权有效行使的保证和救济措施)。

5.股东的义务
说明:可能出的题目主要是多选题。

例题2-6 (多选,2007真题)公司股东的忠诚义务包括( )。

A.禁止损害公司利益 B.向董事会负责
C.考虑其他股东利益 D.按期足额缴纳出资
E.谨慎负责地行使股东权利及其影响力
答案:ACE
点评:类似的考题需要辨别出来哪些属于忠诚义务。

(二)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
1.股东会的性质和职权
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享有11项职权,参见P46。

2.股东会议
股东会议分为三种:
(1)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主持,议程有讨论并通过公司章程;选举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成
员。

(2)定期会议: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定期召开股东会议。

(3)临时会议:由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临时提议
召开。

说明:单选和多选都有可能。

如首次会议议程有( );讨论并通过公司章程的会议是( )等。

3.股东决议
(三)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
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行使公司的最高决策权。

1.股东大会的性质和职权
股东大会作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的性质和法律地位,具有对公司重要事项的最终决定权。

2.股东大会的种类和召集
股东大会种类:
l年会:一个业务年度召开一次。

l临时会议(6种情形P47):(1)董事人数不足;(2)亏损;(3)股东请求;(4)
董事会提议;(5)监事会提议;(6)其他情形。

说明:应注意与有限责任公司的会议种类相区别。

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1)召集和主持: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P47最后一段);(2)股东出席会议:出席 会议人数一定达到一定比例,才具有法律效力。

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但代理人需提交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3)临时提案: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则应在收到提案后两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
案提交股东大会。

3.决议方式
决议方式:一股一权是股份有限公司行使股权的重要原则。

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与有限责任公司类似)。

还应注意累积投票制,指选举董事或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和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集中使用。

也就是说,公司股东可把自己拥有的表决权集中使用于待选董事中的一人或多人。

(四) 国有独资公司的权力机构
只有一个股东,因此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

还可授权董事会部分职权,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

三、董事会
(一) 董事会制度
传统的公司法中,董事会权力源于股东大会的授权并受其限制,仅仅是执行机构。

现代公司治理结构中,董事会兼有进行一般经营决策和执行股东大会重要决策的双重职能。

在决策权力系统内,股东大会是决策机构(限于重大决策),董事会是执行机构;
在执行决策系统内,董事会是决策机构(限于一般决策),经理机构是实际执行机构。

性质
2.性质
说明:最可能出的是多选题。

例题2-7 (多选,2007真题)下列关于董事会性质的认识,正确的有( )。

A.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B.董事会是公司法人的对外代表机构
C.董事会是公司的法定常设机构
D.董事会是代表股东对公司进行管理的机构
E.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
答案:BCDE
点评:注意董事会与股东会、经理机构之间的区别。

3. 董事会会议
定期会议: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
临时会议: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监事可提议召开。

决议原则:(1) 一人一票:董事会由股东根据一股一权和资本多数决选举产生;
(2) 多数通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应由1/2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决议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通过。

(1) 股东会的合法召集人。

(2)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董事会的一项重要职权和任务。

(3) 决定公司的经营要务: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 准备财务预算与决算方案:由董事会草拟制订,并由股东会审批。

(5) 准备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董事会制订提出,由股东会最后决议。

(6) 准备增资或减资方案及发展债券方案:董事会制订提出,由股东会最后决议。

(7) 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的方案:董事会拟定方案,由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

(8)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除公司基本设置(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外,其他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有董事会决定。

(9) 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并决定其报酬事项。

(10)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例题2-8 (单选,2007真题)公司经理选任和解聘的决定权属于( )。

A.股东会
B.董事会
C.董事长
D.职工大会
答案:B
点评:书上51页,董事会的职权第9条。

(二) 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
(一)组成及任职资格
成员为3-13人;两个以上国有投资主体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有公司职工代表。

董事长设一人,可设副董事长。

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的五种情形,见书P52。

(二)董事的任期与义务,P52(熟悉)
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连选可以连任。

(三)性质和职权
董事会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机构和决策机构,是对内执行公司业务、对股东会负责,对外代表公司的常设机构。

职权共11项,见书P53,还应注意《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六条规定的董事会职权。

(四)议事规则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或副董事长或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主持。

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两种。

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

应做会议记录并妥善保存,出席者应签名。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第六条规定也应注意P53。

(三) 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
(一)组成及义务
成员为5-19人;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长设一人,可设副董事长,均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董事的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

董事长的法定职权包括两项:主持董事会会议和检查董事会议的实施情况。

忠实义务:包括自我交易之禁止、竞业禁止、禁止泄露商业秘密、禁止滥用公司财产。

此义务是最低限度的“道德标准”。

注意义务:董事有义务对公司履行其作为董事的职责,履行义务必须是诚信的,行为方式必须使他人合理地相信, 为了公司的最佳利益并尽普通谨慎之人在类似的地位和情况下所应实施的行为。

可视为董事
的“称职标准”,通常分为制定法上的注意义务和非制定法上的注意义务。

(二)性质和职权
性质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关,执行股东会的决议,负责公司的经营决策。

职权与P53所列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职权完全相同,但还应注意《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与《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相关规定P55。

(三)议事规则与决议方式
董事会会议应用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后过半数通过。

董事会决议实行一人一票制。

定期会议: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每次会议应于会议召开10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临时会议: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监事可提议召开。

董事长应自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主 持董事会会议。

(四)关于独立董事
上市公司设独立董事,主要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与条件、职权及义务请参见书P56-57,尤其对一些“数字规定”要牢记。

比如,独立董事行使职权应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1/2以上同意;
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5家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等规定。

(四) 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
1.董事会的特征
董事会是国有独资公司的执行机构。

除行使《公司法》有关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的所有职权外,还可制定国有独资公司章程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的职权要比一般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的职权范围大得多。

我国公司法明确了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的制定和批准机构是国资监管机构,为国资委行使职权提供了法律依据。

国有独资公司章程制定有两种方式:一是由国资监管机构制定,二是由董事会制定并报国资委批准,这既是国资委和董事会的职权也是两个机构的义务。

2.董事的身份
董事会成员由两部分组成:国资监管机构的委派和公司职工代表大会的选举。

国有独资公司实质的股东应为全民。

3.董事会的组成与任期
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是其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

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其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

董事会成员为3-13人。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设副董事长,均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经国家授权投资机构或部门同意,董事可兼任经理,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和经理也可在不存在竞业的经营机构兼任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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