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控异常上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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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控异常上报制度
为保证我矿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的正常、准确的运行当系统出现异常情况时应按以下进行上报
一、煤矿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异常种类有:
1、瓦斯浓度超限;
2、探头报警点定义不当;
3、探头位置图纸填充不当;
4、主扇停风报警、馈断电报警;
5、矿井瓦斯监测系统无记录;
6、采掘跟踪图纸未按要求填充;
7、基础数据未及时更新;
8、其它异常情况
当出现以上异常情况时值班人员应按异常情况上报程序进行上报
二、煤矿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值班员发现瓦斯超限报警必须立即通知矿调度室由煤矿值班领导负责组织隐患的排查并立即将采取措施和处理结果上报同时要在处理过程中每半小时和报警消除后的处理结果及时上报备案
三、煤矿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值班员发现系统无数据瓦斯曲线不正常及主扇停风、馈断电报警等异常情况必须立即通知矿调度室由矿值班领导和安全技术人员组织排查同时报告上一级调度室
四、煤矿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值班人员收到上级管理部门的指令和处理决定书要及时通知矿值班领导并就处理情况每半小时上报一次若情况消除则只报送结果以备核查
五、每班必须由两名调度员值班认真监视终端机屏幕所示的各测点变化情况详细记录系统各部分运行状态负责打印瓦斯及其它参数的日报
六、接到报警(或断电)信号后应立即通知生产调度或值班矿长查明原因报告跟班安全员、瓦检员或工程师
七、接到事故报警后要立即报告值班矿长和总工程师并协助进行事故处理
八、调度员组长必须对当日获得的信息进行分析整理写出主要情况、问题及处理意见的书面报告(日报)送主管领导或工程师批示后报送矿长和总工程师审阅然后将报告主要内容及处理意见分别下达有关部门
九、井下维护人员发现各类探头报警或不安全隐患时在尽可能查明情况后应立即向上级主管汇报
十、矿长、总工程师应经常通过终端了解井下安全情况调用计算机贮存的资料更好地指挥安全生产
十一、通风处负责人应负责组织有关专业人员经常分析、研究监测系统的数据结合井下采掘动态掌握矿井瓦斯、自然发火等变化规律并制定相应的防治措施
监控异常上报制度[篇2]
1、监控系统的异常情况包括地面主机无显示、显示断线、报警及地面机房停电、监控主机损坏等还应包括井下监控设备损坏、传输信号中断、分站及传感器无显示等
2、本矿各级领导应对监控情况高度重视保证异常情况及时有效的进行处理
3、本矿各部门应在监控异常情况的汇报及处理等方面协调配合严禁无故推委、扯皮等现象出现
4、如在机房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调度室及矿领导由调度室与有关部门及人员联系解决监控室值班人员在3分钟内填写详实的异常情况汇报传真经领导审签后发至县监控中心监控室值班人员还应询问追查调度室等单位对异常情况的处理情况
5、如井下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汇报调度室及矿领导和跟班领导由调度室通知监控值班人员及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并由监控室值班人员填写详实的异常情况汇报传真经领导审签后发至县监控中心
6、如发现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0%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5%时监控值班人员应先向井下瓦斯超限地点打电话撤出瓦斯超限地点所有作业人员并报调度室由调度室汇同有关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当瓦斯浓度降到规定浓度以下时经有关领导批准方可进入相关地点进行作业
7、如监控异常情况超过半小时应由调度室与有关部门联系每半小时向监控室汇报一次异常情况的处理情况、采取的措施等由监控室值班人员填写异常情况传真经领导审签后发至县监控中心
8、如异常情况时间超过12小时应有矿总工牵头制定专门的安全措施现场监督进行处理并汇报有关部门
9、如需改变监控设备的接线、移动监控设备等须停止监控设备运行的应事先汇报调度室制定专门的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并由监控值班人员填写详实的异常情况汇报传真经领导审签后报县监控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