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常州监管局关于建立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基层网点“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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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监会常州监管局关于建立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基层网点“加强内部管控遏制违规经营和违法犯罪”长效管理机制
的通知
【法规类别】银行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常银监发[2015]10号
【发布部门】810300021
【发布日期】2015.05.11
【实施日期】2015.05.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中国银监会常州监管局关于建立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基层网点“加强内部管控遏制违规
经营和违法犯罪”长效管理机制的通知
(常银监发〔2015〕10号)
政策性银行常州市分行、各国有商业银行常州分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常州分(支)行、各城市商业银行常州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常州市分行、各农村中小金融机构:为进一步巩固“加强内部管控遏制违规经营和违法犯罪”专项检查成果(以下简称“一加强、两遏制”),规范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经营行为,切实防范金融风险,逐步建立起“一加强、两遏制”长效管理机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完善体系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继续保留“一加强、两遏制”专项检查领导小组,持续认真对照“一加强、两遏制”管理要求,明确职能部门和基层网点的管理职责,细化并推进管理举措。
各级机构主要负责人要有效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定期组织研究本机构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加以处理,力戒出现“重业务经营指标,轻风险合规管理”现象,力争早日实现“一加强、两遏制”长效管理目标。
(二)完善内控体系。
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坚持机构、业务、人员全覆盖的管理理念,进一步加强牵头部门履职有效性,强化各职能部门的协调联动,逐步建立健全与自身发展相配套的内控体系架构,着力打造一套行之有效的科学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确保内控体系的正常运行。
二、整章建制,重塑流程
(一)重整制度建设。
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定期梳理清理现有的各类规章制度、操作办法、实施细则等文件,查漏补缺,重点要强化制度间的系统性、关联性、整体性,避免制度间产生矛盾,提升可执行性。
同时,要结合本行实际情况和辖区经济发展的主要特点,不断修订和完善绩效考核办法,逐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