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银保监分局关于贵州兴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肖强峰副行长任职资格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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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银保监分局关于贵州兴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肖强峰副行长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2020.11.16
•【字号】黔西南银保监复〔2020〕76号
•【施行日期】2020.11.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金融其他规定
正文
黔西南银保监分局关于贵州兴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肖强峰副行长任职资格的批复
黔西南银保监复〔2020〕76号
贵州兴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行《关于拟任肖强峰为贵州兴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兴农商银呈〔2020〕107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肖强峰贵州兴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的任职资格。

二、你行应要求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银保监会有关监管规定,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履职情况。

三、你行应督促核准任职资格人员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核准任职资格人员应自本任职资格许可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

你行应将其到任情况报告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黔西南监管分局。

未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文件失效,由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黔西南监管分局办理许可注销手续。

特此批复
黔西南银保监分局
2020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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