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部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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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检查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已撤销)
•【公布日期】1995.03.22
•【文号】劳部发[1995]139号
•【施行日期】1995.03.22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劳动安全保护
正文
劳动部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检查的通知
(劳部发[1995]13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
根据我部1995年工作要点的要求,为本合今年5月份将在全国开展的“安全生产周”活动,现决定在4月15日至5月31日期间,对全国建筑施工单位的安全情况进行检查,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以贯彻(劳动法)为主线,深入推动安全普法教育。
提高建筑企业经营者、职工的安全意识,完善完全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强化安全基础建设,建立安全生产的自我约束机制和自查体制。
检查重点为:
(一)针对全国建筑工地普遍存在脏、乱、差的状况,这次检查要对工地场容场貌从严要求,不符合文明生产的,必须限期整顿,达到显著的实际效果。
(二)围绕建筑施工中,高处附落、触电、物体打击、机械伤害事故突发、高发的严重状况,重点检查在措施、工序、施工方面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况,环境的不安全条件,狠抓施工现场危险源点的控制,治理事故隐患,保障安
全。
(三)抓好对成建制乡镇建筑企业、农村建筑队分包的建筑工程施工工地的检查。
(四)土石方施工过程中,要把减坍塌、爆炸事故作为检查的主要内容。
(五)检查伤亡事故的报告、处理和结案情况,伤亡事故漏报、瞒报的除补报外,没有结案的督促限制结案。
(六)已经开展建筑企业安全资格认证和施工现场安全达标活动的地区,应围绕这次检查活动,检查企业遵守执行情况,了解取得的效果和存在的问题。
二、时间安排
4月份建筑企业进行自查,5月初建筑安全检查组开始检查。
三、组织与方法
(一)以企业自查为基础,地、方要加强指导和检查。
(二)以行政大区为单位成立检查组,组长单位由我部推荐,我部派人参加,具体组织另行安排。
(三)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检查不少于2个地(市)、3个县;每个市(县)检查不少于4个工地。
(四)和检查组检查活动结束后写出总结,并请于6月中旬上报。
一九九五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