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人行海西中心支行和州经济和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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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人行海西中心支行和州经济和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海西州“诚信中小企业培植计划”实施意
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企业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政府
【发布日期】2011.09.15
【实施日期】2011.09.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海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人行海西中心支行和州经济和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海西州
“诚信中小企业培植计划”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各行委,州政府各部门:
人行海西中心支行、州经济和发展改革委员会制定的《海西州“诚信中小企业培植计划”实施意见》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五日
海西州“诚信中小企业培植计划”实施意见
(人行海西中心支行、州经济和发展改革委员会二〇一一年九月)
为进一步加大海西地区中小企业的政策扶持和金融支持力度,切实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支持和促进海西州中小企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现就开展海西州“诚信中小企业培植计划”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开展中小企业金融培植工作为切入点,创新工作方法,综合运用政策资源,持续推进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体系与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中小企业增强信用意识,树立“守信受益”的发展理念;引导金融机构制定实施可持续的信贷政策,切实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探索建立政策协调联动机制,助推中小企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培植目标
通过持续开展诚信中小企业培植工作,逐步建立标准化、可共享的培植企业信用档案,确保每年有一定比例的中小企业与银行建立新的信贷关系,确保中小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当年贷款增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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