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做好二00九年全市民办教育机构年检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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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做好二00九年全市民办教育机构年检工作
的通知
【法规类别】信访
【发文字号】淄教职字[2009]23号
【发布部门】淄博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09.10.20
【实施日期】2009.10.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做好二00九年全市民办教育机构年检工作的通知
(淄教职字[2009]23号)
各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地事局,市属民办学校:
为了全面总结二00九年全市民办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成功经验,进一步推动民办教育的科学发展,经研究决定,于2009年11月27日至2010年2月9日,分三个阶段,对全市中等以下民办教育机构进行年度检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凡经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注册,并持有《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中等以下民办学历教育学校、民办幼儿园、民办培训学校,均需参加本次年检。

2009年10月31日以后审批注册的民办教育机构不参加此次年检。

二、年检内容及重点
本次年检以《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为指导,以《淄博市规范民办教育管理暂行办法》和《淄博市民办教育机构年检标准》(试行)为依据。

坚持全面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的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对民办学校办学方向、办学条件、教学管理、财务管理、办学效益五个项目进行全面检查。

同时,重点检查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办学条件改善及教学质量管理情况;
2、校舍及其他教育教学设施、设备的安全情况;
3、师生合法权益保障情况;
4、教师队伍建设情况;
5、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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