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建设工程系统用户满意度评价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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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建设工程系统用户满意度评价实施办法
一、总则
为了提高四川省建设工程系统用户的满意度,推动建设工程质量提升和服务水平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二、评价范围
评价对象为参与四川省建设工程系统的主要利益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业主代表等。

三、评价内容
评价内容包括建设工程系统的设计、施工、监理、质量、进度控制、项目管理等方面的服务和支持。

四、评价标准
用户满意度评价采用五级评价标准,分别为:“非常满意”、“满意”、“一般”、“不满意”、“非常不满意”。

五、评价方法
(二)现场评价法:组织专门人员对建设工程系统的参与方进行现场评价,通过观察、访谈等方式获取用户对系统的满意度评价。

(三)第三方评价法: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建设工程系统的参与方进行独立评价,确保评价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六、评价结果处理
(一)将评价结果进行统计和分析,形成评价报告。

(二)根据评价结果,针对不满意的方面进行整改,并及时向用户反
馈整改情况。

七、满意度达标奖励
根据评价结果,将满意度达到一定标准的参与方进行表彰和奖励,并
在建设工程系统网站等渠道进行宣传。

八、满意度未达标处罚
对评价结果不满意的参与方,可以采取以下措施进行处罚:限期整改、停止合作、追究责任等。

九、监督和评估
(一)建立满意度评价的监督机制,确保评价工作的公正和客观。

(二)定期对满意度评价制度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进行改进和完善。

十、法律责任
对故意提供虚假信息、干扰评价工作等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十一、附则
本办法由四川省建设工程系统管理机构负责解释。

以上为四川省建设工程系统用户满意度评价实施办法的主要内容,为
了提高用户满意度,建设工程系统管理机构应认真贯彻执行,确保评价工
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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