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影响企业稳定的突出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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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监 察 , 遇 到职 工 举报 。 必 须经 相关部 门 同意才 能开展 劳动 监察 。 劳 动仲裁 效能 低下 、劳动 监察 缺乏威 慑 力的状况 亟待 改 变。 目前 处 理劳 动争议 实行 “ 一调 一 裁二 审”的单 轨 制 。仲裁 作 为处 理 劳 动 争议 的必经 程序 ,且工 作经 费不足 ,使 一个 劳动争 议 案件 完 成 调 解 、仲裁 、诉 讼 ( 一 审 、二审 、执 行 ) 等环 节 ,一般 需要 3年 ,
企 业的 劳动争 议调 解组 织难 以建 立 ;一些 劳动争 议调 解 员对 新形
势下 的劳动 关 系研 究 把握不 够 ,政策水平 不 高 ,加 之相 当部分 调 解 委 员会 主任 由行 政领 导 兼任 。身份不 清 、角色错 位 ,难 以 有效 开展调 解 工作 。由于基层 劳动 争 议调解 组织 不健全 ,或 尚未发 挥 应有作 用 , 使 相 当部 分劳 动争议 未经 调解 而直接 申请 仲裁 ,或者
和谐 企业 是和 谐社 会 的重要 保证 。劳动 关 系是企 业 内部的基 本 关
系 ,是 当前影 响企 业和 谐发 展的 主要 因素 。构建 和谐企 业 ,必须
把 和谐 劳动 关系作 为 主要 内容 和长期 任务 。
一
、
当前影 响企 业劳动 关 系和谐 稳定 的 主要 因素
职 工 、用人单 位 以及政 府 、工会 组织 、劳 动 力市场 等方 面 ,
系 矛盾 日益尖 锐 ,劳动 争议 案件 呈现 上升 趋势 。 第二。 职 工在 劳动 关系格 局 中处于 弱势 。 难 以体现 主体 地位 。 由于 职 工在劳 动 关系 中处于 被动 、从 属地位 ,使 资方 缺乏协 调 劳动 关系 的社会 压 力 ,构建 企 业和谐 稳定 劳动 关 系的 内在动 力 严 重不 足。 不 少企 业经 营管 理者 的法律 意识 淡 薄 , 管 理手 段陈 旧 , 片面 强调 企业 的权 利 及利 益 ,忽视职 工的 合法权 益 。部分 职 工劳 动 技能 单一 ,只 能从 事技 术含 量低 、收入 水平 低 的工作 ,就 业领
MOD E R N
L TU R E
r …
。 。 。 。
E C N U T E R P R I S E L 争1 对策建议
当前影响企业稳定的突 出问题及对策 组成 部分 ,是 社会 政治 经济 活动 的细胞 ,
“ 土政策 ” ,规 定 “ 企业 安宁 日” ,执 法部 门不得 进入企 业进 行劳
发展 为群体 性 事件 。四是 工会 劳 动法律 监督 乏力 。基层 工会 劳动
自我维 权意识 淡 薄 , 为保住 岗位 , 往往 对企 业侵 权行 为采 取无 奈 、 隐忍 、弃权 的态 度 。资方 的利益 驱 动和 劳方 的被 动退让 ,加 剧 了
法律 监督 员队伍 不健 全 , 工会 参 与劳动 监督 的职能 、手段 、 程序、
效 力还没 有 明确的 法规依 据 ,特 别是 缺乏 有效 的手段 和载体 ,使
工会 劳动 监督 仅仅 停留 在协助 政府 或行政 进行 劳动检 查上 ,尚未 形 成工会 劳动 监督 的长 效机制 。
二 、对 策与建 议
劳动 关系 主体双 方 的地位 失衡 。
第三 。 政府 作 为企业 劳动 关系 的干 预 力量 , 影 响力 有待 强化 。
共 同构 成 了影 响 劳动 关系 的基 本 因素 ,这 些 因素相 互作 用 、相 互
制 约 ,决 定着 劳动 关 系的具 体存 在形 式和 运行 方式 。 由于 当前 处 于体 制 转轨 、社会 转型 、企 业转 制时 期 ,影响劳 动关 系 的主要 因 素 总体 上存 在 力量 失衡 、作用 缺位 等 问题 。 第一 。 资本在 劳动 关 系格局 中处 于 强势 , 并发挥 着主 导作 用 。 改革和 经济 发展 加剧 了资 本 的短缺 ,强化 了资 本在 劳动 关系 确 立 、运 行过 程 中 的主导 地位 。一些 经营 者 为追 求企 业 利益 最大
职 工承 受 着很 大 的经 济和精 神压 力。 由于 仲裁机 构 无权采取 强 制
措施, 致使一 些仲 裁裁 决书成 了一 纸空 文。 有 的职工 官司 打赢 了 , 人 也拖 垮 了 ,裁决 书或 判决 书就是 不能 执行 。劳动监 察 力量十 分 薄 弱。劳动执 法 人 员难 以认 真解 决大量 的职 工投 诉案件 ,而且 处 罚力度 不够 。对 企业 侵权 行为难 以形 成有 效威慑 。 第 四 ,工会 组织作 为企 业劳 动关 系的协 调者 ,积极 作用 有待 充分 发挥 。
化 ,无视 国家 劳动法 规政 策和 企业 的社会 责任 ,无视 职 工的 主人 翁 地 位和 主力 军作 用 , 把职 工 当作 廉价 劳动 力。 企 业的 资本短 缺 , 使 公 众对 资方侵 犯 职工 权益 的现 象采 取 了默 认 态度 ,加之 劳动 关 系协 调 、劳动争 议调 处和 劳动 保 障监 督机 制 还不 够健 全 ,劳 动关
域 狭窄 ,在资 方 与劳 方的 对垒 中处于 下风 。一 些职 工法律 意 识和
工会 组织 作为 影响 劳动关 系 的重要 变量 .在 参与协 调企 业劳
动 关系 的过程 中遇 到 了一些突 出问题 。主 要表现 在 ,一是工 会组 织 不够健 全 。非公企 业不 建工会 、改制企 业撤并 工会 、工会 职能 弱化问题 突 出 ,工会 维权 工作 缺乏组 织依 托 。二 是劳 动争议 调解 机 制不 够完善 。一 些基 层劳动 争议 调解 委 员会未及 时调 整补 充 , 造 成劳 动争议 调解 队伍 萎缩 ; 一 些新 建企 业特 别是小 型非公 有 制
政府 对劳 动关 系 的干预 力和 影 响力 ,主要通 过行 政 、经济 和
企 业的 劳动争 议调 解组 织难 以建 立 ;一些 劳动争 议调 解 员对 新形
势下 的劳动 关 系研 究 把握不 够 ,政策水平 不 高 ,加 之相 当部分 调 解 委 员会 主任 由行 政领 导 兼任 。身份不 清 、角色错 位 ,难 以 有效 开展调 解 工作 。由于基层 劳动 争 议调解 组织 不健全 ,或 尚未发 挥 应有作 用 , 使 相 当部 分劳 动争议 未经 调解 而直接 申请 仲裁 ,或者
和谐 企业 是和 谐社 会 的重要 保证 。劳动 关 系是企 业 内部的基 本 关
系 ,是 当前影 响企 业和 谐发 展的 主要 因素 。构建 和谐企 业 ,必须
把 和谐 劳动 关系作 为 主要 内容 和长期 任务 。
一
、
当前影 响企 业劳动 关 系和谐 稳定 的 主要 因素
职 工 、用人单 位 以及政 府 、工会 组织 、劳 动 力市场 等方 面 ,
系 矛盾 日益尖 锐 ,劳动 争议 案件 呈现 上升 趋势 。 第二。 职 工在 劳动 关系格 局 中处于 弱势 。 难 以体现 主体 地位 。 由于 职 工在劳 动 关系 中处于 被动 、从 属地位 ,使 资方 缺乏协 调 劳动 关系 的社会 压 力 ,构建 企 业和谐 稳定 劳动 关 系的 内在动 力 严 重不 足。 不 少企 业经 营管 理者 的法律 意识 淡 薄 , 管 理手 段陈 旧 , 片面 强调 企业 的权 利 及利 益 ,忽视职 工的 合法权 益 。部分 职 工劳 动 技能 单一 ,只 能从 事技 术含 量低 、收入 水平 低 的工作 ,就 业领
MOD E R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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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 …
。 。 。 。
E C N U T E R P R I S E L 争1 对策建议
当前影响企业稳定的突 出问题及对策 组成 部分 ,是 社会 政治 经济 活动 的细胞 ,
“ 土政策 ” ,规 定 “ 企业 安宁 日” ,执 法部 门不得 进入企 业进 行劳
发展 为群体 性 事件 。四是 工会 劳 动法律 监督 乏力 。基层 工会 劳动
自我维 权意识 淡 薄 , 为保住 岗位 , 往往 对企 业侵 权行 为采 取无 奈 、 隐忍 、弃权 的态 度 。资方 的利益 驱 动和 劳方 的被 动退让 ,加 剧 了
法律 监督 员队伍 不健 全 , 工会 参 与劳动 监督 的职能 、手段 、 程序、
效 力还没 有 明确的 法规依 据 ,特 别是 缺乏 有效 的手段 和载体 ,使
工会 劳动 监督 仅仅 停留 在协助 政府 或行政 进行 劳动检 查上 ,尚未 形 成工会 劳动 监督 的长 效机制 。
二 、对 策与建 议
劳动 关系 主体双 方 的地位 失衡 。
第三 。 政府 作 为企业 劳动 关系 的干 预 力量 , 影 响力 有待 强化 。
共 同构 成 了影 响 劳动 关系 的基 本 因素 ,这 些 因素相 互作 用 、相 互
制 约 ,决 定着 劳动 关 系的具 体存 在形 式和 运行 方式 。 由于 当前 处 于体 制 转轨 、社会 转型 、企 业转 制时 期 ,影响劳 动关 系 的主要 因 素 总体 上存 在 力量 失衡 、作用 缺位 等 问题 。 第一 。 资本在 劳动 关 系格局 中处 于 强势 , 并发挥 着主 导作 用 。 改革和 经济 发展 加剧 了资 本 的短缺 ,强化 了资 本在 劳动 关系 确 立 、运 行过 程 中 的主导 地位 。一些 经营 者 为追 求企 业 利益 最大
职 工承 受 着很 大 的经 济和精 神压 力。 由于 仲裁机 构 无权采取 强 制
措施, 致使一 些仲 裁裁 决书成 了一 纸空 文。 有 的职工 官司 打赢 了 , 人 也拖 垮 了 ,裁决 书或 判决 书就是 不能 执行 。劳动监 察 力量十 分 薄 弱。劳动执 法 人 员难 以认 真解 决大量 的职 工投 诉案件 ,而且 处 罚力度 不够 。对 企业 侵权 行为难 以形 成有 效威慑 。 第 四 ,工会 组织作 为企 业劳 动关 系的协 调者 ,积极 作用 有待 充分 发挥 。
化 ,无视 国家 劳动法 规政 策和 企业 的社会 责任 ,无视 职 工的 主人 翁 地 位和 主力 军作 用 , 把职 工 当作 廉价 劳动 力。 企 业的 资本短 缺 , 使 公 众对 资方侵 犯 职工 权益 的现 象采 取 了默 认 态度 ,加之 劳动 关 系协 调 、劳动争 议调 处和 劳动 保 障监 督机 制 还不 够健 全 ,劳 动关
域 狭窄 ,在资 方 与劳 方的 对垒 中处于 下风 。一 些职 工法律 意 识和
工会 组织 作为 影响 劳动关 系 的重要 变量 .在 参与协 调企 业劳
动 关系 的过程 中遇 到 了一些突 出问题 。主 要表现 在 ,一是工 会组 织 不够健 全 。非公企 业不 建工会 、改制企 业撤并 工会 、工会 职能 弱化问题 突 出 ,工会 维权 工作 缺乏组 织依 托 。二 是劳 动争议 调解 机 制不 够完善 。一 些基 层劳动 争议 调解 委 员会未及 时调 整补 充 , 造 成劳 动争议 调解 队伍 萎缩 ; 一 些新 建企 业特 别是小 型非公 有 制
政府 对劳 动关 系 的干预 力和 影 响力 ,主要通 过行 政 、经济 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