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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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实施意见
【法规类别】内部审计
【发文字号】铜政办[2017]39号
【发布部门】铜陵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12.29
【实施日期】2017.12.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实施意见
(铜政办〔2017〕39号)
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建立健全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监督机制,更好地发挥内部审计的服务保障和监督作用,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意见》(皖政办秘〔2016〕21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和改进内部审计工作
(一)完善制度规范。

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金融机构、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按照有关规定
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单位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二)加强组织建设。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机构,完善内部审计人员配备。

市属大中型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以及上市公司,应当按照规定设立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或设立审计委员会、配备总审计师。

管理使用财政资金、国有资源、国有资产数量较大、下属单位较多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规模较大的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应当加强内部审计机构建设,按有关规定设立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或者授权本单位除财务部门以外的内设机构履行内部审计职责,配备相应的内部审计人员。

其他部门、单位要建立完善内部审计工作机制,配备专(兼)职内部审计人员。

(三)强化队伍建设。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内部审计队伍建设,选配政治素质好、专业能力强、思想作风过硬的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内部审计机构的人员应从本单位具备财务、工程、计算机等专业知识的人员中选调。

坚持以业务能力为重点、作风为基础、业绩为导向,全面提升内部审计人员素质。

要建立完善内部审计人才库,通过组织内部审计人员参与审计机关项目审计等方式,加强对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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