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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4年全市生态文明在行动工作方案市各有关部门目标任务书》的通知
【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常政发[2014]48号
【发布部门】常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04.17
【实施日期】2014.04.17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XP10
【失效依据】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失效或废止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类文件的通知
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4年全市生态文明在行动工作方案市各有关部门目标任务
书》的通知
(常政发〔2014〕48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
现将《2014年全市生态文明在行动工作方案市各有关部门目标任务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人民政府
2014年4月17日
2014年全市生态文明在行动工作方案市各有关部门目标任务书
为切实改善我市环境质量,市委、市政府出台了《2014年全市生态文明在行动工作方案》(常发〔2014〕9号),为确保实现整治目标,现就市各有关部门“2014年全市生态文明在行动”任务明确如下:
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严控高污染、高耗能行业新增产能,严格禁止新上不符合产业政策项目,同时推进节能环保产业快速发展;制定落实相关规划,优化产业区域布局;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实施现代服务业三年行动计划,促进服务业结构优化、质量提升,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比去年提高1.5个百分点;组织实施常州市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三年行动计划(2013-2015年)及常州航空产业园规划,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值增长25%以上。

2.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根据省统一部署,年内制定全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方案和目标责任管理办法,把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分解至各辖市、区及重点行业;严格控制电力行业煤炭消费新增量,重点削减非电行业煤炭消费总量。

新建项目禁止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电站,耗煤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替代。

加快实施市区热电联产规划,优化调整燃煤热电厂布局。

除热电联产外,禁止审批新建燃煤发电项目。

3.大力发展低碳经济,推进武进高新区低碳示范园区、溧阳市、金坛光伏产业园和常州天合光能有限公司低碳发展规划的实施;利用低碳信息服务平台,开展国际国内合作,推广应用绿色、低碳环保技术和产品。

4.积极发展循环经济,制定落实各类再生资源回用等政策。

加快工业园区循环化改
造,到2015年,所有国家级园区和50%以上的省级园区完成循环化改造。

5.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将能源结构调整、清洁能源保障纳入全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方案,制定清洁能源发展、利用激励政策;加强天然气供应保障,积极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等高效利用项目。

6.严格涉及重金属项目审批。

所有涉及重金属项目的核准(备案)由各辖市、区上报省辖市以上投资主管部门审批,各辖市、区一律停止审批。

7.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太湖治理,组织申报太湖治理省级专项资金,争取国家和省专项资金对我市治太项目的支持。

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督促、落实相关规划编制、规划环评。

9.严格按照市政府下发的《常州市生态文明示范市建设市各有关部门目标任务书(2012-2015年)》,完成年度任务。

10.配合做好太湖水污染治理、大气污染防治相关台帐资料及迎检准备工作。

二、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1.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提前完成“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

积极组织实施国家、省最新出台的落后产能淘汰政策,完善淘汰落后产能目标责任制,建立提前淘汰落后产能激励机制。

淘汰铸造5万吨、印染5000万米、纺织1500万米、化纤0.5万吨落后产能。

2.压缩过剩产能,落实提高节能环保标准倒逼“两高”行业过剩产能退出相关政策,支持鼓励产能过剩“两高”行业企业退出、转型发展。

发挥优强企业对行业发展的主导作用,通过跨地区、跨所有制、跨行业企业兼并重组,推动压缩过剩产能。

3.配合市发展改革委做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推进燃煤机组上大压小建设,推进大型发电厂集中供热技术改造,开展现有热电企业综合整治。

做好燃煤锅炉整治相关工作。

4.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按省统一部署和要求,制定节能改造计划,大力推进节能改造工作。

严格落实节能评估审查制度。

大力推行合同能源管理,落实相关财税优惠政策。

5.配合有关部门推进清洁能源替代。

加大城市燃气管网与供热管网建设力度,加快现有工业企业燃煤设施淘汰或清洁能源替代步伐。

6.持续提高清洁生产水平,制定年度企业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计划,督促、指导各辖市、区重点抓好50家企业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确保清洁生产企业通过验收比例达到省生态办要求。

7.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落实江苏省“十二五”新能源汽车产业推进方案和江苏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示范方案,落实鼓励使用新能源汽车的优惠补贴政策和鼓励电动汽车的电价政策。

积极推广新能源汽车,加快新能源汽车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8.牵头组织开展全市第三轮化工专项整治,严格化工行业准入门槛。

会同市有关部门全面排查主城区及周边排放大气污染物的重点企业,制定关闭与搬迁改造计划。

9.按照《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的通告》,组织落实预拌砂浆相关制度。

10.积极落实秸秆、固体废弃物等再生资源综合利用优惠政策。

11.建立健全本部门大气重污染应急预警体系,完善应急预案,依据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等级,及时启动应急预案。

12.严格按照市政府下发的《常州市生态文明示范市建设市各有关部门目标任务书(2012-2015年)》,完成年度任务。

13.配合做好太湖水污染治理、大气污染防治相关台帐资料及迎检准备工作。

三、市教育局
1.普及中小学生态文明教育,达到省生态办年度要求。

同时,中小学环境教育普及率≥85%,每学年环境教育12课时以上。

2.积极建设生态文明教育基地。

督促指导相关辖市、区创建生态文明教育基地6个。

3.积极开展绿色创建,分别新增省、市级绿色学校6家、23家。

4.建立健全本部门大气重污染应急预警体系,完善应急预案,依据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等级,及时启动应急预案。

5.严格按照市政府下发的《常州市生态文明示范市建设市各有关部门目标任务书(2012-2015年)》,完成年度任务。

四、市科学技术局
1.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结构调整,着力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全市高新技术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产值比重达40%。

2.实施一批为国家重大水专项、水环境战略进行配套的有关市级科技项目,为我市水环境治理提供技术支撑。

3.会同市农委,开展秸秆、畜禽粪便等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技术的研究及示范工程建设。

4.会同市相关部门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应用技术研究,加强灰霾、臭氧的来源解析、迁移规律和监测预警等研究,积极开展污染数值模拟及城市大气污染预测预报研究,探索开展大气污染与人群健康关系的研究。

5.会同市环保局、商务局推进生态工业园区建设。

五、市公安局
1.严格机动车环境准入,禁止不符合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的新车注册登记,外地转入车辆实施与新车相同的排放标准。

2.会同市发改委、商务局、环保局严格执行国家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保部出台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会同市财政局、环保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根据《江苏省省级老旧机动车淘汰专项引导资金奖补办法》,力争出台我市配套奖补政
策,年内淘汰老旧机动车12214辆。

3.加大高污染车辆驶入限行范围查处力度,会同市环保局进一步扩大限行区至武进区,指导金坛、溧阳建设限行车辆抓拍系统,加大驶入限行区的黄标车处罚力度,促进老旧机动车淘汰。

配合环保部门建设黄标车限行区域电子智能监控网络,提高监管效率。

4.配合市环保局加强机动车环保检测,严格环保标志发放。

会同市环保局强化机动车路检工作,加大对超标排放车辆的查处力度,对排放黑烟的机动车强制检测维修。

及时向市环保局提供机动车登记信息数据。

5.配合市相关部门开展建设工地和物料堆场扬尘专项整治行动,做好物料和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交通安全管理相关工作,配合各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检查和执法。

6.加强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理,降低对大气环境污染影响程度。

7.建立和完善本部门大气重污染应急预警体系,依据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等级,及时启动应急预案。

8.严格执行禁鸣区规定。

会同市相关部门全面落实十一部委《关于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城乡声环境质量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加强部门联动,健全保障措施,不断提高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水平。

9.会同市环保局、检察院、法院等部门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执法联动机制,全力做好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犯罪的预防和查处打击工作。

六、市财政局
1.负责落实减排、污染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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