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局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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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编制目的
为提高农业局应对气象灾害的能力,保障农业生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轻或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农业特点,制定本预案。

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地区农业局在台风、暴雨、干旱、寒潮、高温、冰雹、大风等气象灾害事件中的防范和应对工作。

二、组织体系与职责
1. 组织体系
成立农业局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指挥气象灾害应急工作。

(1)指挥长:由农业局局长担任。

(2)副指挥长:由分管副局长担任。

(3)成员:各科室负责人及相关部门负责人。

2. 职责
(1)指挥长负责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全面领导、决策和指挥。

(2)副指挥长协助指挥长开展工作,负责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

(3)各科室负责人及相关部门负责人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气象灾害应急工作中的相关业务工作。

三、监测预警
1. 监测
(1)加强与气象部门的沟通,及时获取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2)建立健全气象灾害监测网络,对农业气象灾害进行实时监测。

(1)根据监测情况,及时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2)利用多种渠道,如广播、电视、网络、手机短信等,向农民群众发布预警信息。

四、应急处置
1. 应急响应
(1)根据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2)组织应急队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 处置措施
(1)组织抗灾救灾物资储备,确保应急物资供应。

(2)组织农业技术人员深入田间地头,指导农民开展抗灾自救。

(3)加强农业基础设施检查,确保农业设施安全。

(4)开展农业保险理赔工作,减轻农民损失。

3. 信息报告
(1)及时向上级政府和相关部门报告气象灾害事件及应急处置情况。

(2)做好灾情统计工作,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五、恢复重建
1. 灾后评估
对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进行全面评估,为恢复重建提供依据。

2. 恢复重建
(1)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提高农业抗灾能力。

(2)加大农业科技研发和推广力度,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3)加强农业保险政策宣传,提高农民参保意识。

六、保障措施
1. 人员保障
加强应急队伍建设,提高应急队伍的素质和应急处置能力。

2. 资金保障
加大财政投入,确保气象灾害应急工作所需资金。

3. 物资保障
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制度,确保应急物资供应。

4. 技术保障
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应急指挥、灾情评估等技术研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七、附则
1.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预案由农业局负责解释。

3. 本预案如与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相抵触,以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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