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投诉接访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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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投诉登记、接待规范
一、登记
(1)质量投诉人应领取《质量投诉人员登记表》,按照登记表的的要求如实填写相关内容。

(2)填写登记表时要字迹清晰,内容真实,反映多项内容的,要逐一表述,突出重点,主要表述遇到的关键问题和诉求。

二、接待
接待原则:耐心倾听、详细记录、妥善处理。

(1)接待人认真听取质量投诉人所反映的问题。

(2)接待人详细填写来访内容记录(质量投诉人反映的七要素及主张内容:1、具体部位2、发生的现象3、发现多长时间4、交房时有无此现象5、有无装饰改动6、是否在此次投诉前投诉过,时间,地点,接待人,处理结果7、此次投诉的主张),由投诉人阅读后确认签字。

(3)接待人根据受理的范围,明确告知质量投诉人处理方式及处理去向。

三、受理
受理事项范围:在公司签订的主合同中规定的质保期内质保事项。

不予受理的质量投诉事项:
(1)投诉人反映事项已经受理或正在办理中和投诉人在规定办理期限内再向受理、办理部门的上级领导提出同一投诉事项的;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
(2)投诉人在住宅竣工交付时或者质量保修期内没有提出的事项,现已过质保期的。

投诉人在质保期内对住宅进行装饰装潢且没有在物业登记的或者物业公司在交房时告知事项和装饰装潢时没有履行监督义务的。

(3)反映问题没有实质内容或脱离实际的,不符合《安徽省住宅工程质量回访保修和投诉受理办法》的。

对不予受理的,接待人当场口头或3日内送达不予受理书面通知,作劝返处理,通报给投诉人小区物业公司和驻点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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