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申报2022年职业教育改革成效明显市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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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申报2022年职业教育改革
成效明显市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公布日期】2023.02.13
•【字号】
•【施行日期】2023.02.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
正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申报2022年职业教育改革成效明
显市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
根据《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大督查激励力度的通知》(桂政办发〔2022〕39号)精神,为充分调动各市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现就启动2022年职业教育改革成效明显市的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方案和数量
在《广西职业教育改革成效明显的市激励实施办法》(桂教规范〔2019〕15号)基础上,参照教育部《职业教育改革成效明显的省(区、市)激励措施实施办法》,我厅制定了《2022年职业教育改革成效明显的市评选激励方案》(见附件)。

拟评选数量为3个市,上一年度已列入激励名单的,不参与本年度评选。

二、报送材料要求
有意向申报的市,需填报《职业教育改革成效明显的市自评表》《职业教育改革成效明显的市申报表》(见方案附表1、2),并提供佐证材料,于2023年3月
3日前报送我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

自评表和申报表需报送纸质文档(一式3份)和电子文档(word版、pdf盖章扫描版),佐证材料只报送电子文档。

联系人及电话:王卓,0771—5815175,地址:南宁市竹溪大道69号广西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2418室,邮编:530021,电子邮箱:gxzcc001@。

附件:2022年职业教育改革成效明显的市评选激励方案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2023年2月13日附件
2022年职业教育改革成效明显的市评选激励方案
根据《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大督查激励力度的通知》(桂政办发〔2022〕39号),为规范职业教育改革成效明显的市(指设区市,下同)评选激励工作,充分调动各市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参照教育部《职业教育改革成效明显的省(区、市)激励措施实施办法》,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评选激励对象
职业教育改革成效明显的市是指在改善职业教育办学条件、创新校企合作办学机制、推进职业教育改革等方面成效明显,具有引领和示范带动作用的市。

每年评选数量为3个市,上一年度已列入激励名单的,不参与本年度评选。

二、评选激励条件
申报市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决策部署。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
根据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和国家、自治区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等决策部署,制定完善适应区域发展需求的相关制度及实施办法,明确市内任务分工和督查要点。

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职业教育工作的领导,把职业教育摆在经济社会发展和教育改革创新中更加突出的位置,保障资金资源支持,推动职业院校办学条件达标并不断提高,营造职业教育良好发展氛围。

建立完善市内职业教育跨部门协商(调)工作机制。

(二)大幅提升技术技能人才供给能力。

落实服务发展、促进就业的办学方向,适应经济转型升级和就业创业需要,深化办学体制改革和育人机制改革。

推进职普融通、产教融合、科教融汇,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落实市级统筹职业教育发展,优化学校和专业布局,完成自治区规定的招生任务。

落实职业教育支出责任,完善市、县职业教育生均拨款制度。

推进职业教育“三教”改革。

学生实习管理规范。

(三)积极主动服务国家和自治区重大战略。

主动适应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需要,服务制造强国建设、产业振兴、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服务“一带一路”国际合作,参与职业教育“走出去”等相关工作。

(四)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成效显著。

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相关部署,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特色鲜明。

落实校企合作“七个共同”要求,推动校企协同育人,探索现代学徒制,实施1+X证书制度试点,组织行业企业深度参与职业教育教材编写和教学实施。

激发行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内生动力,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特别是大企业举办高质量职业教育,支持社会力量兴办职业教育。

(五)对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发展职业教育有关决策部署出现较大偏差,引发不良影响和重大舆情的市,酌情减分。

三、评选流程
(一)各市自评。

各市教育行政部门牵头开展本地区自评工作,有关材料经所在市政府同意后,向自治区教育厅提交申报材料。

1.填写职业教育改革成效明显的市自评表(附表1)。

由申报单位开展自评打分,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表头需加盖市教育局公章。

2.填写职业教育改革成效明显的市申报表(附表2)。

申报表封面需加盖市政府公章,尾页需加盖市教育局公章。

3.根据自评表提供的佐证材料,按照自评表一级、二级指标建立文件夹和排序。

佐证材料须围绕重要举措、成效和亮点提供,一般性的工作过程材料(如常规会议通知、调研通知等)不需提供。

4.申报材料中的数据以各级统计机构公开数据为准。

(二)自治区评选推荐。

自治区教育厅组织专家组对申报材料进行评选审查,提出评选意见和推荐名单。

根据需要,可进行现场调查核实。

(三)结果公示和上报。

拟入选市名单在自治区教育厅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纳入职业教育改革成效明显的市激励名单,报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审定后向社会公布。

四、激励政策
对入选市给予如下激励支持:
(一)在第二年经费安排中,给予一次性1000万元支持,用于职业教育改革发展。

(二)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和自治区职业教育改革各项试点工作。

(三)在自治区高水平(示范性)职业学校和专业建设中予以倾斜支持。

对激励对象区域内符合条件的学校和专业给予适当倾斜。

(四)在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工程中予以倾斜支持。

根据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激励对象在相关因素中予以倾斜。

附表:1.职业教育改革成效明显的市自评表2.职业教育改革成效明显的市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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