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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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一、房屋拆迁补偿方式有哪些
一、房屋拆迁补偿方式有哪些
1、产权调换。

是指拆迁人用异地或者原土地上再建设的房屋与被拆迁人的房屋进行交换,被拆迁人原来的房屋被拆迁后仍然保留相应的房屋产权。

对于拆迁人来说有影响余房率的负面作用,但是有利于保护被拆迁人的房屋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也是与住房制度改革的大趋势相符合的,所以《拆迁条例》赋予被拆迁人要求以产权调换的形式给予补偿的权利,并且规定:“拆除出租住宅房屋,应当实行产权调换。

”当然,产权调换也不是定的,对于还建有特殊困难,又没有其他房屋可供调换的建设项目,被拆迁人产权调换的要求就不能给予支持。

另外,拆除地上附属建筑物也不实行产权调换,但要付给被拆迁人拆迁补助费。

2、作价补偿
指拆迁人以支付货币的方式,赔偿被拆迁人因拆除房屋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作价补偿是拆迁人乐于采用的一种形式,它不仅可以一次性解决房屋拆迁安置中的种种问题,而且还可以有效提高房地产经营效益。

不足之处是使用拆迁人从事房地产开发初始投资过大。

3、产权调换与作价补偿相结合。

产权调换与作价补偿相结合是指在拆迁补偿中,对被拆除的房屋一部分实行产权调换,一部分实行作价补偿。

这是一种折衷的形式,有利于协调拆迁双方在补偿形式问题上的分歧。

二、拆迁补偿的标准
产权调换的补偿标准是按照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计算的。

所谓建筑面积,一般是指产权人拥有房屋的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具体实施中按照国家颁布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执行。

实践中常常出现偿还房屋的建筑面积与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不相同的情况,或者偿还面积与原面积相等,但二者在结构上不同,由此产生产权调换的价格结算问题。

根据《拆迁条例》的规定,非住宅房屋的产权调换,偿还面积与原面积相等的部分,按照重置价格结算结构差价。

重置价格是指现在重新建造与被拆除房屋相同结构、相同标准、相同质量的房屋的造价(以每年公布的当年造价为准)。

结构差价是指不同结构的房屋所花费的不同造价之间的差额,以重置价格结算结构差价,即以被拆除房屋的重置价格与偿还房屋的造价之间的差额作为结算的标准,由一方向另一方支付结构差价。

非住宅房屋的产权调换,偿还面积超过原面积的部分,按照商品房价格结算;偿还面积不足原面积的部分,按照重置价格结合成新计算,偿还面积不足原面积的部分,按照重置价格结合成新计算,即以重置价格结合该房屋的新旧程度核算,一方以货币形式向另一方支付。

至于住宅房屋产权调换的价格结算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这是考虑到住宅房屋产权调换情况复杂,各地对结构差价支付亦采不同政策,因而不在全国实行统一的规定。

作价补偿的标准是按照被拆除房屋建筑面积的重置价格结合成新计算的。

实行作价补偿,应当由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局或者专门的评估机构对被拆除房屋进行评估,以评估的价格作为计算的依据。

一般不允许当事人之间私下交易。

《拆迁条例》对拆除用于公益事业的房屋及其附属物的补偿提出了特别的要求。

产权调换的,拆迁人应当按照其原性质、原规模予以重建;作价补偿的,应按重置价格给予补偿,不考虑该房屋的新旧程度。

无论哪一种补偿形式,都将房屋的附属物也纳入补偿范围。

这是考虑到当地居民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为了迅速恢复公益事业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规定。

二、房屋拆迁有怎样的补偿
一、房屋拆迁有怎样的补偿
房屋拆迁包括国有土地上房屋和集体土地上房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搬迁与集体土地上房屋征地拆迁适用的法律法规不同,补偿方式不同。

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包括: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给予补偿)。

4、如果是国有出让土地,对土地还应该进行补偿,如果是国有划拨土地一般是没有补偿的。

二、集体土地上房屋征地拆迁适用的法律是《土地管理法》及各地政府依据该法制定的征地拆迁补偿办法。

补偿标准原则上是不得降低原有生活水平,短期生活有改善,长远生活有保证。

同时要根据房屋的建筑结构和修建年代、地理位置和用途进行综合考量。

还要结合政府的安置方式来区别计算。

按照产权置换的,应该给予合理面积和装修费补偿、搬迁费补助、过渡费;按照划地重建的,应该给予重置成新价补偿(本地修建原有规模房屋所需要的费用)、装修费和搬迁补助、过渡费;按照纯货币补偿的,应该给予附近城镇的商品房均价的补偿。

二、违法拆迁怎么处罚
1、违反规定,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擅自实施拆迁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拆迁,给予警告,并处已经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

2、拆迁人违反规定,以欺骗手段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吊销房屋拆迁许可证,并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1%以上3%以下的罚款。

3、拆迁人违反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拆迁,给予警告,可以并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3%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房屋拆迁许可证:
(一)未按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实施房屋拆迁的;
(二)委托不具有拆迁资格的单位实施拆迁的;
(三)擅自延长拆迁期限的。

三、遇到经济房以租代征问题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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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房屋拆迁的补偿方式有哪些
一、房屋拆迁的补偿方式有哪些?
1、货币补偿。

货币补偿是通过不同的法定依据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专业的估价,生成有据可循的多元组成的补偿金额。

2、产权置换。

产权置换也被称作产权调换,根据评估方法不同,有两种置换方式。

价值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依照法定程序,通过对被拆迁人房屋的产权价值进行评估,之后再以新建房屋的产权予以价值的等价置换。

面积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以房屋建筑面积为基础,在应安置面积内不
结算差价的异地产权房屋调换。

3、结合型补偿。

顾名思义,这种补偿方式就是指既给货币补偿又给产权置换。

二、房屋拆迁补偿流程有哪些?
(一)拆迁人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

(二)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按房屋拆迁许可证内容向社会发布公告。

(三)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向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四)确定拆迁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

一般而言,对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拆迁补偿方式分为一般情形的补偿和特殊情形的补偿两类。

一般情形的补偿分货币补和房屋产权调换、结算价差,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补偿方式。

特殊情形的补偿被拆迁人不能选择,或只作货币补,或只作房屋产权调换、结算价差。

(五)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协议拆迁)。

(六)征地主管部门按照拆迁安置协议支付补偿金,被拆迁人领取了补偿金以后履行房退义务。

三、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应载明哪些内容?
(一)拆迁当事人双方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被拆迁房屋各使用人的姓名;
(三)被拆迁房屋的地址、地段和建筑面积;
(四)在四级地段安置应得的房屋建筑面积;
(五)货币化安置款额;
(六)货币化安置款的支付方式和期限;
(七)被拆迁人的搬迁期限;
(八)违约责任;
(九)争议的解决方式;
(十)拆迁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综上所述,房屋拆迁的补偿方式有以上三种,只要被拆迁人选择的补偿方式不违法,征地主管部门就应该尽量满足,在征地主管部门已经履行了拆迁补偿义务的情况下被拆迁人应该依法腾退房屋。

若被拆迁人提出的补偿标准根本不符合法律法规,征地主管部门可通过司法途径强制拆迁。

四、公司拆迁应该如何补偿
一、公司拆迁应该如何补偿
1、公司拆迁应该补偿被拆迁的公司房屋以及公司房屋不能够被搬走的物品和设备的损失费用,补偿公司因拆迁而需要搬迁找其他地方临时安置支出的费用,补偿部分员工的解聘费用。

2、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二、农村房屋拆迁如何安置补偿的
农村房屋拆迁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
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五、房屋拆迁补偿的方式有哪些
一、房屋拆迁补偿的方式有哪些
1、货币补偿:通过不同的法定依据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专业的估价,生成有据可循的多元组成的补偿金额。

2、产权置换:根据评估方法不同,有两种置换方式。

一种是价值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依照法定程序,通过对被拆迁人房屋的产权价值进行评估,之后再以新建房屋的产权予以价值的等价置换。

第二种是面积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以房屋建筑面积为基础,在相应安置面积内不结算差价的异地产权房屋调换。

3、结合型补偿:既给货币补偿又给产权置换。

由于我国城市化进程与其他诸多客观因素,导致房价和地价的虚高,因此造成了诸多不能够单单用货币补偿或者产权置换解决的问题,所以就出现了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

二、房屋拆迁补偿包括哪些
根据依据相关规定,对房屋进行拆迁时,拆迁补偿的内容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临时安置的补偿、停产停业损失等。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内有装饰装修的,装饰装修物价值一并计算在房屋评估报告单中。

2、临时安置的补偿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3、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此外,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4、附属物的价值
附属物,包括围墙、装潢设施、管道、水井等,是指与房屋主体建筑有关的附属建筑物或构筑物。

附属物的价值,应体现在,对房屋价值进行评估时,应对附属物一并评估。

三、房屋拆迁补偿价格的法定评估依据
1、市场评估价:指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是由符合规定的专业估价机构,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按照估价程序,选用适宜的估价方法,并在综合分析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的基础上,对房地产在估价时点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进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动。

2、商品房交易均价:指同区域同类型普通住宅商品房交易平均价格,由相关部门每季度定期汇总测定并公布。

3、重置价:指由估价机构采用估价时点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术,按估价时点的价格水平,判定出重新建造与估价对象具有同等功能效用的全新状态的建筑物的正常价格。

房屋拆迁补偿的方式有哪些?上文已经做出了讲解。

因为各种原因需要征收拆迁房屋的,可以由被拆迁人自由选择补偿方式。

而法律中也有明确的规定,在拆迁补偿费用尚未到位之前,是不允许提前开始拆迁的。

若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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