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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请问:(1) “工伤伤残等级”与“医疗事故伤残等级”以及“道路交通事故伤残 等级”三者是否相对应或者说一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具体 指以上三种中的哪种伤残等级鉴定?(2)如果一个人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既 属于工伤又属于道路交通事故,这时候应当按照工伤事故做伤残鉴定好呢、还是按交通事 故做伤残等级鉴定好呢? 【解答】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具体指“道路交通事故伤 残等级”和“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2)如果是按工伤保险条例处理,按《职工工伤与 。

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进行鉴定,如按照交通肇事处理,按《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 定标准》进行评定。


民事诉讼法
1.李老汉去世后,他的三个儿子和一个女儿因遗产继承发生纠纷,大儿子认为二儿子 侵犯其继承权并将其诉至法院。

法院受理后,通知小儿子和女儿参加诉讼,下列说法正确 的是: A.三个儿子和一个女儿都必须参加诉讼,大儿子、小儿子和女儿为原告,二儿为被告 B.小儿子和女儿并未与二儿子发生纠纷,无需参加诉讼 C.如果小儿子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不参加诉讼,则法院可以不追加其为原告 D.如果女儿既未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又不愿意参加诉讼,法院可以不追加其为原告 答案:C。

选项 A 错在哪里? 【解答】本题中遗产的继承人并不是必须参加诉讼,可以放弃实体权利,放弃了实体权 利也就无需参加诉讼了;而且如果不放弃实体权利,也可以不参加诉讼,法院虽然将其列为 原告,但其不参加诉讼并不影响审理。

2.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有权实施下列哪项行为: A.申请回避 B.提出管辖权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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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申请撤诉 D.在调解书送达前反悔并要求法院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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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解析认为由于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在诉讼中不具有独立的请求和独立的地位, A。

因此不能对涉及实体请求的变更或放弃做出决定,只有法院判决其承担一定责任时才可以 提起上诉,或拒绝签收调解书并要求判决,否则调解书无需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签收才能 生效。

但是“只有……”后面的内容不正好说明了 D 项的内容是正确的吗? 【解答】D 项成立的前提就是无独第三人被判决承担了义务,而很多情况下,第三人并 未承担义务,因此不能一概而论。

3.下列哪些证据是不合法的: A.王某与张某发生借款纠纷,王某持刀威胁张某取得的录音 B.于某为证明其妻与他人有不正当关系,在他人家中安装摄像头所获得的录像资料 C.李某偷得的其与赵某签订的收条 D.郑某私自录制的与刘某的电话交谈内容 答案:ABC。

民事诉讼证据在排除规则上似与刑事诉讼证据有所不同。

老师能否帮忙归 纳一下? 【解答】 证据排除规则在民事诉讼中和刑事诉讼中适用的原则是基本相同的, 即证据取 得的方式不合法或侵犯他人利益即应当排除,但是由于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程序上的不同, “不合法” 的具体情形有所不同, 比如刑事诉讼中存在刑讯逼供的问题并进而规定由刑讯逼 供产生的证言或供述应当被排除,而民事诉讼则不存在这个问题。

无论情形如何不同,其实 质是相同的,即是否合法,是否侵犯国家、集体或他人合法权益。

4. 如何区分反诉与本诉? 【解答】关于反诉与本诉的区分,判断“反诉”主要看以下几大要点是否均符合: (1) 本诉的被告对本诉的原告提出; (2)反诉与本诉有牵连关系,如双务合同中基于法律关系产 生牵连、同一个事实引出的牵连关系等; (3)在本诉进行中提出; (4)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 出; (5)反诉与本诉适用同一诉讼程序; (6)反诉应该是个独立的诉。

5.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 125 条规定: “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

”其中, “新的证据”包括下列哪些情形? A.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 B.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经人民法院准许,在延长的期限内仍 无法提供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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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当事人经人民法院准许延期举证,但因客观原因未能在准许的期限内提供,且不审 理该证据可能导致裁判明显不公的,其提供的证据 D.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法院经审查认 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 答案:ABD。

C 选项既然能“视为新的证据” ,为何不能选? 【解答】原则上,只有 125 条规定的几种情形属于新的证据,但如果 C 项中的证据,法院 “不审理该证据可能导致裁判明显不公的” 则视为新的证据, , 属于法院裁量的内容, “视为” 也必须是法院“视为” ,与客观上的“新的证据”有所不同。

并且,超过一定的法定期限而 获得的证据,虽然是“新”但不能在法庭上使用。

6.商场在履行通知指定的期间内提出异议,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A.对异议进行审查,异议成立的,停止执行 B.对异议进行审查,异议不成立的,予以强制执行 C.对异议不进行审查,但也不得强制执行 D.商行对债务部分承认、部分有异议的,可以对其承认的部分强制执行 答案:CD 。

法院不审查异议是指既不进行形式审查也不进行实质审查吗?C 选项是不是 应该是,有效异议时不得强制执行? 【解答】 《民事诉讼法》第 194 条规定: “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应当 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债权人可以起诉。

《民诉意见》第 221 条规定: ” “依 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 债务人在法定期间提出书面异议的, 人民法院无须审 查异议是否有理由,应当直接裁定终结督促程序。

债务人对债务本身没有异议,只是提出缺 乏清偿能力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

”因此,只要是对债务本身的异议,而且是书面的, 法院是不经审查的,异议一经提出,无论是否有理由,对于督促程序来说都是有效的。

7.根据我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的规定,下列哪些案件属于海事法院专属管辖? A.因港口作业纠纷提起的诉讼 B.因船舶排放、泄漏、倾倒油类或者其他有害物质造成海域污染损害提起的诉讼 C.因海上生产、作业或拆船、修船作业造成海域污染损害提起的诉讼 D.因在我国领域和有管辖权的海域履行的诲洋勘探开发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 答案:ABCD。

对于 A 选项,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的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 法院管辖,而沿海港口作业中发生的纠纷才由海事法院管辖。

对于 A 选项中没有说明是沿 海港口,为什么还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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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应当根据《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的规定,因沿海港口作业纠纷提起的诉讼由 海事法院专属管辖。

因为题干中已经限定为海事诉讼了,所以 A 项应理解为沿海港口。

并且 《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优先适用于《民事诉讼法》 。

8.请问如果对法院作出的决定不服,如何救济?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如果有,是 在哪里规定的?有这样一个案例,在两个法院的两个法官主持下,甲乙两公司达成了收购 协议, (法官在该协议上都签字了) ,乙企业为乡镇企业,约定在甲企业取得乙企业厂房的 情况下,同时享有对乙企业厂房占地 20 年的使用权。

现在法院下了一个决定,认定该合同 无效,问甲企业现在如何保护自己的利益?法院有没有下决定书认定该合同无效的权利? 如果有,那么他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如果没有,那么甲企业现在如何救济自己的权利?途 径和法律依据? 【解答】 一般情况下, 由于决定一般适用于程序性事项, 都是不可以上诉或申请再审的。

有的决定可以申请复议,但必须根据法律的特别规定,即法律规定可以复议的才可以复议, 如回避的决定、财产保全的决定、先予执行的决定以及拘留和罚款的决定。

认定合同无效是 不能适用决定的,决定只适用于程序性事项,不能适用于实体性的裁判。

法律上有明确规定 适用决定的,才能适用决定。

9.诉的当事人与案件的当事人有何区别? 【解答】案件的当事人广义上的范围比诉的当事人范围更宽。

案件的当事人有广义和狭 义之分,狭义的当事人指原告和被告;而广义的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诉讼 代表人、第三人。

诉是指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的保护其合法权益的请求, 诉的当事人一般指双方当事人,即原告和被告。

10. 如何对“按撤诉处理”和“缺席判决”进行区分和掌握? 【解答】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 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 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该案符合 上述条件, 且李某是否承担刑事责任不是法院处理该民事案件的前提, 因此法院应当继续受 理此案。

按撤诉处理,是指原告虽然没有提出撤诉申请,但其在诉讼中的一定行为已经表 明他不愿意继续进行民事诉讼,因而,法院依法决定注销案件不予受理的行为。

按撤诉处理 的情况为: (1)原告或上诉人未按期缴纳诉讼费用。

(2)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 到庭。

(3)原告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

(4)原告应预交而未预交案件受理费,人民法院应 当通知其预交, 通知后仍不缴纳, 或申请缓、 减、 免未获人民法院批准仍不缴纳诉讼费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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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撤诉处理。

(5)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原告的法定代理人,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 庭的, 可按撤诉处理。

(6)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经法院传票传唤, 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按撤诉处理;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的,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

缺席判决,是指人民法院在一方当事 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法庭审理的情况下, 依法作出的判决。

缺席判决与对席判决具有相同 的法律效力。

缺席判决适用于被告、不准撤诉时的原告及他们的法定代理人。

缺席判决的情 形为: (1)原告不出庭或中途退庭按撤诉处理,被告提出反诉的。

(2)被告经传票传唤,无 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3)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被告人的法定代 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据不到庭的。

(4)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经 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5)在借贷案件中,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

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 的,经审理后缺席判决。

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

11.决定的适用范围“回妨顺,用决定” ,请问具体是什么意思? 【解答】民事决定的适用范围也很广泛,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主要适用于下列 问题: (一)申请回避。

依《民事诉讼法》第 47 条和 48 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当事人申请 回避的问题, 应以口头或书面形式作出。

法院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 由审判委员会决定; 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

(二)对妨害民事诉讼行 为采取强制措施。

按《民事诉讼法》第 106 条规定,对妨害民事诉讼行为采取强制措施,必 须由人民法院决定。

罚款、拘留的,应当用决定书。

(三)当事人申请顺延诉讼期间。

当事 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他正当理由耽误诉讼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 10 日内,可以申请 顺延期限,是否准许,应由人民法院作出决定。

(四)审判监督程序事项。

在审判监督程序 中,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需 要再审的, 提交审判委员支讨论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生效的 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有权作出提审和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的决定。

以上情况中,关 于回避问题的决定,申请人不服,可以在接到决定时,向作出该决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 次。

被罚款、拘留的人对罚款、拘留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但 复议期间,不停止原决定的执行。

12.先予执行的程序要求中有一项是“裁定程序:经过开庭审理”意思是不是说要作出 先予执行的裁定必须经过开庭审理阶段,但是我觉得如果已经经过了开庭审理再作出这样 的裁定还能称为“先”予执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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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先予执行的“先”体现在人民法院在终局判决之前,依法裁定义务人预先履行 义务。

人民法院作出先予执行的程序,开庭审查的内容主要是两个方面:一是申请先予执行 的案件是否属于先于执行的范围; 二是申请是否符合先予执行的条件, 并非是对案件终结审 理。


刑事诉讼法
1.某市检察院以刘某犯有抢劫罪向市中院提起诉讼,法院受理后认为该案不需要判处 无期徒刑以上刑法。

对此案,法院下列做法正确的是: A.驳回检察院起诉 B.将案件交由下级法院审理 C.继续审理本案 D.向上级法院请示可否审理 这题的答案是 B、C。

可是在级别管辖中有下不可审上的原则,与 B 项是否矛盾? 【解答】不矛盾,下不可审上的意思是下级法院不能审理上级法院管辖范围的案件,本 题案件不需要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因此,不属于中级法院管辖范围。

那么,基层法院就可以 审理。

2.转述他人看到的犯罪经过,是否是直接证据? 【解答】是直接证据。

也是传来证据。

注意:不要把直接证据和原始证据挂钩,只要能 够单独的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都是直接证据,当然,直接证据既可能是原始证据,也可能 是传来证据。

3.关于逮捕时限问题,侦查羁押的期限一般为 7 个月,但是两种情况(没有人大常委 会批准)可能超出此限:a. 精神病鉴定 b. 发现另罪(重新计算) 。

对于鉴定时间较长,
办案期限届满仍不能终结的,自“期限”届满之前变更强制措施。

请问: (1)此处的“期 限”是指办案期限还是侦查羁押的期限? 比如,从侦查时逮捕到法院庭审时已经满 7 个月 了,是不是要变为取保或监居?或者从侦查时逮捕到法院庭审, 法院该办完但却因鉴定而 未办完,此时虽然没到 7 个月,但还是要变更强制措施?(2)如果“期限”所指为后者, 此“办案期限”是不是仅指法院的办案期限,而不包括公安和检察院?(3)此处的“鉴定” 是指除精神病鉴定以外的其他鉴定? 【解答】 (1)对于鉴定时间较长,办案期限届满仍不能终结的,自“期限”届满之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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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强制措施。

这是公安部《规定》第 245 条的内容。

因此,此处的“期限”是特指的办案期 限中侦查羁押的期限。

在公安机关侦查期限一般情况下最长是 7 个月, 在检察院审查起诉期 限一般是一个月,一审审限一般是一个月。

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看各个阶段是否超过法律 规定的期限。

若是超过,就要变更强制措施。

(2)办案期限包括公检法的办案期限。

(3)此 处的“鉴定”是指除精神病鉴定以外的其他鉴定,因为精神病鉴定不计入审限。

4.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在被告人不提出上诉的情况下可以单独提出上诉,,法定代理人 列为上诉人,那被告人在二审的地位怎么列? 【解答】被告人在二审中列为“原审被告人” 注意要与民诉的规定相区分,在民诉中, 。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代为当事人提起上诉 的,仍应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列为“上诉人” 。

5.田某是一起侵占案的受害人,他的一台电脑在交刘某保管后被刘某非法占为己有而 拒不归还,并且电脑在刘某处时因不当使用而损坏。

田某在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追究刘某 刑事责任的同时,也向人民法院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刘某赔偿其经济损失。

对此,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田某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而刘某无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B.田某与刘某都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C.田某与刘某既可以以刑事诉讼当事人的身份委托诉讼代理人,也可以以附带民事诉 讼当事人的身份委托诉讼代理人 D.田某与刘某只能以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身份委托诉讼代理人 为什么选项 B 是对的?侵占罪不能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刘某的委托诉讼代 理人的权利又从何而来?他不是只能委托辩护人吗? 【解答】侵占罪是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只能单独提起民事诉讼,因此,在刑事案件 中被告人刘某只能委托辩护人。

本题 B 不正确。

6.判决执行日从哪一天起? 【解答】判决书“即自 2008 年 4 月 22 日起至 2008 年 10 月 21 日止” ,这个 2008 年 4 月 22 日就是判决执行之日;判决确定之日就是判决书最后写明的日期。

总之,在判决书中, 不管是有期徒刑还是拘役、 管制, 都写明了刑罚执行的起止日期, 但这并不是判决确定之日。

因为往往罪犯在判决前可能被羁押,拘留和逮捕均为一日折抵有期、拘役一日,折抵管制二 日。

这里写明的起止日期,主要是起到这个作用。

另外,注意:判决确定之日,指针对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原因在于,死缓期为固定的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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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与判决前被羁押不发生关系,不管是否已被羁押,羁押多久,都必须重新计算死缓考验 期。

当死缓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时,也不能判决之日为准开始计算无期徒期的刑期,而应 当从死缓 2 年期满之日起计算,因为减刑裁定须由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存在办理期限,如果 以判决作出之日计算,那么死缓考验期 2 年,就形同虚设了。

可以简单的归纳为:轻刑, 判决执行之日起算。

重刑,判决确定之日或期满之日(死缓减为无期)起算。

死刑缓期执行 的理由同意其他人的意见,因为需要复核。

另外,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计算,缓刑考 验期满,原判刑罚不再执行,故不能表述为从判决执行之日计算。

还要注意区分缓刑考验起 的起算,应当从判决确定之日起算,拘役、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算。

7.请问有高级法院自己一审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案件,还需要核准么?下题有疑问:甲 因犯贪污罪经一审程序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判决生效后发现本案第一审的合议庭成 员乙在审理该案时,曾收受甲的贿赂。

对于本案,下列那些机关有权提起审判监督程序? 答案是:该省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

我的疑问是: (1)为什么不能由审判该案 的第一审中级人民法院,和该省人民检察院。

(2)高级人民法院复核等于审判吗?如果是 在司法赔偿程序中,能认为高级人民法院是“作出原生效判决的法院”吗? 【解答】高级法院对死缓案件进行了一审或二审,那么就不经过死缓复核程序。

如果死 缓判决是最高人民法院,一审做出的或者是二审做出的,那么一旦做出就生效了, 不需要再由 高院核准。

死刑缓期执行案件的判决只有在经过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之后才生效, (1) 因此, 有权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只能是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 而不能是审判该案的第一 审中级人民法院,和该省人民检察院。

(2)因为死刑缓期执行案件的判决只有在经过省高级 人民法院核准之后才生效,因此,若是有错误,在司法赔偿程序中,应该由高级人民法院赔 偿。

8. “被不起诉人即相对不起诉可向原决定机关申诉” ,既然是不起诉,对被不起诉人 是有利的,为何被不起诉人还会有申诉要求? 【解答】相对不起诉一般是有犯罪行为,但是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是有可能 会追究民事或者行政责任。

而被不起诉人可能认为自己根本就没有犯罪行为,所以会申诉。

9.张某因为涉嫌贪污而被逮捕,按照法律规定,下列哪个机关应该将张某被逮捕的事 情通知张某的家属? A.负责羁押的部门 B.决定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C.执行逮捕的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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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都有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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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B。

疑问:B 选项说的是“决定逮捕”的人民检察院,究竟有义务通知的是作为 决定逮捕的机关的人民检察院还是作为侦查机关的人民检察院? 【解答】根据《高检规则》第 115 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逮 捕犯罪嫌疑人后, 侦查部门应当把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 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 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因此,注意通知的应该是决定逮捕的侦查部门,而非批准逮捕 的审查批捕部门。

作为决定逮捕的机关的人民检察院和作为侦查机关的人民检察院是一个检 察院,只是该检察院里面的部门有区别,本题没有考到检察院内部的具体部门。

10.郭某因故意伤害罪被人民法院判处 3 年有期徒刑,刑事判决生效后,被害人赵某以 郭某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郭某赔偿其在住院期间的经济损失,法院受理 了该案。

此时,法院应当适用何种方式将刑事诉讼文书交与郭某? A.直接送达 B.转交送达 C.邮寄送达 D.委托送达 答案:B。

疑问有二:一是法院要送达的究竟是民事诉讼文书还是刑事诉讼文书?二是 B、D 选项中转交送达和委托送达究竟有什么区别? 【解答】从题干分析应是民事诉讼文书不是刑事诉讼文书。

转交送达,是指法院将诉讼 文书交给受送达人所在单位, 由单位转交给受送达人的一种送达方式。

以下三种情况适用转 交送达: (1)受送达人是军人的,通过其所在部队团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转交; (2)受送达 人是被监禁人的, 通过其所在的监狱或者劳动改造单位转交; 受送达人是被劳动教养的, (3) 通过所在的劳动教养单位转交。

代为转交的机关、单位收到诉讼文书后,必须立即交受送达 人签收,以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委托送达:是指受诉人民法院直接送达 诉讼文书有困难时,人民法院可以出具委托函,附送达回证委托外地有关法院代为送达。

因 此,委托送达只能是委托法院代为送达,因此,两者不同。




1.根据《立法法》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效力要高于省、 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制定的规章和较大市制定的规章;而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的效力没 有高下,而且部门规章和较大市政府制定的规章效力等同。

这之间是不是存在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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