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奖罚标准作业规程作业指导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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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奖罚标准作业规程作业指导书
1.O 目的
规范行政奖罚的标准及奖罚程序,确保公司行政奖罚有法可依,适度合理。
2.0 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部门经理(含)以下人员的行政奖罚处理。
3.0职责
3.1总经理负责公司机关员工和管理处员工记大过与记大功以上行政奖罚决定的审批。
3.2管理处经理负责管理处员工记大过与记大功(含)以下决定的审批。
3.3人事部负责公司行政奖罚工作的组织实施与决定复核。
3.4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行政奖罚工作的提出。
4.O 程序要点
4.1奖罚原则。
有功必奖,有过必罚;依法管理,执法必严;奖罚面前,人人平等。
4.2奖罚形式。
4.2.1奖励:嘉奖、记小功、记大功、晋升工资、晋职。
4.2.2处罚:警告、记小过、记大过、降级(薪)、解聘(劝退、解雇、自动离职)。
4.3奖罚标准。
4.3.1嘉奖1次奖1天岗位工资,警告1次扣1天岗位工资。
4.3.2记小功1次奖3天岗位工资,记小过1次手扣3天岗位工资。
4.3.3记大功1次奖当月岗位工资,记大过1次扣当月岗位工资。
4.3.4一年累计嘉奖3次者,加记小功1次;一年累计记小功3次者,加记大功1次。
4.3.5一年累计警告3次者,加记小过1次;一年累计记小过3次者,加记大过1次。
4.3.6一年累计记大功2次,晋升一级工资,一年累计记大过2次给予解聘。
4.4奖罚条件。
4.4.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建议给予嘉奖、记小功、记大功的奖励:
a)对提高公司信誉,做出显著成绩者;
b)发现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重大事故发生者;
c)为保护公司、员工和顾客生命财产安全,见义勇为者;
d)提出合理化建议,经实施有显著成绩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