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开拓市场扩大泸州产品销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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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开拓市场扩大泸州产
品销售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5.04.27
•【字号】泸市府办发[2015]21号
•【施行日期】2015.05.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区域经济开发
正文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开拓市场扩大泸州产品销售
的通知
泸市府办发[2015]21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拓展市场,提高我市优质产品综合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推动经济稳定增长,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扩大产品销售
加大泸酒宣传、推广和促销力度。

继续加大力度宣传推广6080版老窖特曲酒。

在符合八项规定的前提下,将泸州老窖、郎酒以及列入“首批巨人企业培育计划”的酒类企业指定产品,作为全市各级接待推荐用酒。

对酒类企业参加全市统一组织展会活动产生的展位费和交通费用(2人),按照国外展会70%、国内展会50%的标准予以适当补助。

对酒类“小巨人”企业和重点流通企业在全国地级以上城市开设品牌店、形象店、旗舰店等连锁经营网店的,按照每店补贴2-5万元的标准实行奖补,单户不超过50万元。

酒类“小巨人”企业参加中国国际酒业博览会新品发布会,其产品获得“年度最佳新品”称号的企业,给予奖励。

对年出口额超过500万美元以上的酒类企业,按出口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国际市场定向拓展补助。

设立酒类企业成长奖,每年从酒类“小巨人”企业中评选一批发展较快、对全市酒业发展和财税贡献突出的明星企业家和优秀营销人员,由市委、市政府给予表扬;设立龙头企业目标奖,对泸州老窖集团、郎酒集团两大龙头企业全面完成年度发展目标任务的,由市委、市政府给予公司经营团队表扬。

鼓励企业通过“川货全国行”、“惠民购物全川行动”、“万企出国门”等三大活动开拓国内外市场。

对企业参与“川货全国行”活动,集中展示、展销我市特色商品、地标产品,给予参展企业每次0.3万元支持,对设立特装展企业视投入给予每次1-2万元支持。

对企业开展“惠民购物全川行动”活动,有一定规模、一定影响力、按标准展位布展且效果较好的备案会展活动,展场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的,支持组展企业每次1万元;展场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支持组展企业每次2万元。

对企业参加“万企出国门”活动,通过境外参展、考察与推介、设点与投资、现场洽谈与跨境电商相结合等形式,开展国际市场拓展和经贸对接等发生的
境外展位费、展品运输费、人员境外费用及公共费用等给予支持。

对市内企业发展外贸综合服务、设立境外营销网点、开展出口产品技术升级改造和研发等给予支持。

鼓励使用泸州产品,对具有本地化需求特点的各类采购项目,在同质同价的前提下,优先采购本地产品和服务。

对2015年采购使用市内工业产品比上年净增500万元以上的市内企业、单位,根据其实际采购金额一定比例,从市级工业发展引导资金中给予奖励。

鼓励我市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使用本地煤炭、化肥、白酒、玻瓶包材等产品。

鼓励市内工程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我市企业生产的水泥、沥青、钢材、机械设备。

鼓励我市医疗机构在同等条件、满足医疗需要情况下优先采购本地药品及医用设备。

药品应急储备采购、应急短缺药品定点生产和定点储备,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本地企业产品。

鼓励我市在外投资和开展工程承包的企业使用我市产品。

对我市企业研制的被列入《四川省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公告》的产品,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纳入政府采购目录,同质同价下优先采购。

对采用列入《四川省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公告》的我市产品,根据设备单价和实际销售总额视情况给予奖励。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二、做大商品市场
支持本地大型批发市场通过展会、线上线下融合、物流配送直达专线设置等多
种形式扩大集聚、辐射能力,促进产品销售。

鼓励流通企业通过打折、让利、优质服务等促销方式促进消费,对纳入我市统计的市级重点现代流通企业、重点市场通过促销活动实现销售额上台阶,主要考核经济指标增速超过全市行业平均水平的,且年销售额新达到1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1万元、3万元、5万元、10万元的资金支持;年销售额20亿元以上(含20亿元)的企业,在上年基础上每上一个5亿元台阶给予企业每户20万元的资金支持。

支持中小企业应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促进销售,组织泸州商品在网络平台上展示、展销,打造“互联网+”泸州品牌。

对参加天府网交会、天虎云商、泸州购、最西南天猫土特产店等省、市电商平台交易,且年交易额的达到30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资金支持;鼓励企业应用互联网,进行线上线下互动的新型消费模式,对注册在市内的电子商务龙头企业、行业垂直平台,销售我市商品达到一定额度的给予资金支持;探索企业转型线上、平台企业布局线下,促进企业商业模式创新,发展“网订店取”、“网订店送”等新型配送模式。

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试点建设,促进工业品下乡,农产品进城的双向流动,拓展面向“三农”的增值服务,对获得省级电商进农村试点县以及省级电子商务创新企业的按规定给予资金支持,在市级资金中预算100万用于支持本土电商企业发展。

鼓励发展城市社区物流、农村城镇物流和城市同城配送,对开通农村货运班车、城市同城配送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较大、有一定影响力的企业,由企业注册地给予投资支持。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委农工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农业局、市外侨旅游局、市金融办、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邮政管理局、市供销
社,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三、优化服务环境
主动融入国家“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加快建设成为西部地区重要经贸交流平台,推动泸州港融入四川全域通关一体化建设。

全面推行无纸化报检、电子通关,对所有出境货物、运输工具、集装箱及其他法定检验检疫物落实减免政策和国家出口退税政策。

做好电子口岸建设,大力推行海关和检验检疫“三个一”(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三互”(信息互通、监管互认、执法互助)工作。

加快推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建设,确保泸州港保税物流中心(B型)和进口商品保税直销中心年内建成投运。

加快推进口岸设施建设,不断完善口岸功能,加快泸州水运口岸、进口药品口岸城市、进口木材检验设施等建设。

加快泸州港无水港建设,对在地级以上城市新建设无水港、且年组织货物量大的,积极协助争取省上项目支持。

严格落实服务业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政策,服务业用水(除桑拿、洗浴、洗车等高耗水行业外)、用气价格实现与同规模、同贡献率工业企业同价。

严格落实商业用电与一般工业用电价格并轨。

提升原产地签证效率,做到随到随签,帮助企业最大限度享受进口国关税减免。

简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手续,完成期限由法定的5个工作日缩短为3个工作日。

全面推行出口退税规范化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出口退(免)税审批办结
时限由20个工作日缩短为15工作日。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国税局、成都海关泸州办事处、市检验检疫局、人行泸州中支、市物流口岸办,长开区管委会)
四、本《通知》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与此不一致的,按此通知执行。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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