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机运行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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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机运行规程(试行)
1.总则
1.1 一般规定
1.本规程适用于甲醇厂用电动机、电动机所带动机械的值班人员(以下简称工艺值班人员,必须熟悉本规程的有关规定,并严格遵照执行)。
2.电动机的起停操作和运行中的监视,由工艺值班人员担任。电动机外部的清洁工作,由工艺车间人员负责。
3.电动机的外壳、开关、接触器、磁力起动器及操作把手,控制按钮以及事故遮断按钮等,均应有永久性志。现场遮断按钮,应加防护罩
4.在电动机上及其所带动的机械上,应划有箭头,指示旋转方向;若有启动装置时,应注明启动装置所属的机械,并有指示“起动”和“运行”等位置的字样。
5.电动机及其起动调节装置的外壳,应可靠接地.电动机的转动部分应装设牢固的遮栏或护罩。
6.电动机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应完整可靠,并按规定使用。禁止电动机脱离保护起动或运行。
7.保护电动机用的各型熔断器的熔体,其额定电流必须与被保护电动机的额定容量相匹配,三相熔断器熔体的额定电流必须一致,每个熔断器的外壳上,都应注明其中熔体的额定电流值。装有电子保护器或热继电器作为保护装置的其整定值应和电动机容量相匹配。
8.备用中的电动机应定期检查、试验或轮换运行,以保证随时起动。具体时间由工艺单位确定。
2电动机的运行规定
2.1电压变动范围
1.电动机允许电压变动范围为额定电压的-5%至+10%,其额定出力不变;
2.当电压低于额定值时电流可相应增加,但最大不得超过额定电流的10%,
并应监视外壳和出风温度不超过额定值;
3.电动机在额定出力运行时,相间不平衡电压不得大于额定值的5%。
4.电动机在运行中定子三相不平衡电流不得超过额定电流的10%,并且最大
一相不得超过额定电流。
2.2.绝缘电阻值的规定:
检修后或停用时间超过10天或故障情况后的电动机在投运前,必须进行绝缘电阻测量(或吸收比),环境恶劣地方的电动机,停运超过8小时,投入前应测量绝缘电阻,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并将测量数值记入绝缘记录簿。具体规定如下:
1.6KV电动机,用2500V摇表测量绝缘电阻,其值不得低于6MΩ;
2.380V及以下电动机,用500V摇表测量电阻值,其值不得低于0.5MΩ;
3.直流电动机或380V绕线式电动机的转子线圈,使用500V摇表测量绝缘电阻值,其值不得低于0.5MΩ;
4.电动机的绝缘电阻,如低于上次绝缘测量数值(相同温度条件下)的1/3~1/5时,应查明原因,并测量吸收比,其值R60”/R15”不得小于1.3;
5.电动机由于周围环境影响,如水雾、雨淋、进汽等,可能造成绝缘降低时,应随时测量绝缘电阻;
6.当电动机绝缘电阻不合格时通知检修处理。
2.3电动机的振动与窜动的规定
电动机的振动与窜动不得超过下表规定值:
2.4电动机的允许温度与温升
1.正常情况下,电动机长期运行的温度,应按照制造厂铭牌规定运行,如无制造厂的规定时,各部温度参照下表执行:
注:本表为冷却空气温度35℃时的值(海拔1000米以下)若海拔高度超过1000米,每增加100米,电动机的容量应适当降低10%出力,以避免电机过热烧毁。
2.5 在周围温度不超过35℃时,电动机可达额定出力。在周围温度超过35℃时,则必须降低电动机出力。周围温度最高不得超过50℃,具体按下表执行:
2.6电动机绝缘电阻允许值,6kv电动机用2500v摇表测不小于下列计算值:R(MΩ)=V(伏)/[1000+P(千瓦)/100]
3 电动机的操作、检查和维护
3.1 电动机送电前必须进行检查。检查项目如下:
1.电动机及其拖动设备上已无有人工作,工作票已收回,安全措施已全部拆
除,周围清洁无杂物;
2.电动机保护投入正确,绝缘电阻值符合规定要求;
3.电动机所带机械装置是否准备好并可启动;
4.启动装置正常,直流电机和绕组式电机碳刷与滑环接触良好;
5.接线盒盖好,接地线压接良好;靠背轮完好,防护罩底座螺丝牢固良好;
6.设法转动转子,证实定、转子无相互摩擦,所带机械无卡涩;
7.轴承润滑及冷却系统投入运行。
3.2 电动机的允许启动次数:
1.正常情况下,鼠笼式电动机冷态下启动次数允许连续启动两次,每次时间间隔不得少于5分钟,在热态下允许启动一次,(停止1.5小时之内或温度高于40℃的电动机为热状态)。在事故处理或启动时间不超过3秒的电动机,可多启动一次。
2.当进行动平衡实验时,启动的时间间隔为:
200kw以下的电动机,不应小于0.5小时;
200~500kw的电动机,不应小于1小时;
500kw以上的电动机,不应小于2小时。
3.3 电动机停送电应按下列规定执行:
1.要求停送电单位应填写通知单,由电气班长或值长签名批准,重要的辅机停、送电应由值长签名。
2.电气运行人员执通知单和停、送电程序票去现场停、送电,工作内容与程序如下:
a.低压电动机停送电原则步骤:
(1)核实设备符合停、送电条件,要求送电设备完好,电动机绝缘合格,且无人工作,要求停电设备确已停止运行;
(2)给上(取下)动力保险或合上(断开)有关开关和刀闸,然后去现场验电,证明操作有效;
(3)给上(取下)相应操作保险、合闸保险,有灯光监视的电动机,送电后应检查灯光指示正确;
(4)完成工作后将通知单交给有关单位,并交待操作情况,要求停送电单位确认符合要求后,电气操作人员应及时向班长或值长汇报。
b.高压电动机送电原则步骤:
(1)核对电动机符合送电条件;
(2)开关接地刀闸在分位;
(3)将开关推(摇)至试验位置;
(4)给上操作,合闸保险(电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