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质文档】(2 006)一中行初字第96号-范文模板 (3页)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优质文档】(2006)一中行初字第96号-范文模板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予以删除!
==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随意编辑修改! ==
(2006)一中行初字第96号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行政判决书
(2006)一中行初字第96号
原告何天明,女,1986年5月21日出生,蒙古族,住址(略)。

委托代理人孙瞻,辽宁凯旋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许贺忠,辽宁重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天津商学院,住所地天津市北辰区津霸公路东口。

法定代表人刘书瀚,院长。

委托代理人贾青,天津商学院教师。

委托代理人张捷,天津商学院教师。

原告何天明因不服被告天津商学院开除学籍行政处理决定一案,于
201X年5月30日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院于201X年6月1日受理后,于
201X年6月3日向被告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及应诉通知书。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X年6月26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原告何天明及委托代理人孙瞻、许
贺忠,被告天津商学院的委托代理人贾青、张捷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
终结。

被告天津商学院于201X年5月6日作出编号为0619号《天津商学院学生考试违纪、作弊处理决定书》,认定原告于201X年5月6日在1-306教
室参加《微积分上》课程考试时,有请人替考行为。

依据《天津商学院学生考
试违纪、作弊处理办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给予开除学籍
处分,课程成绩以零分计。

被告于201X年6月8日向本院提供了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证据和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八条第(四)项,用以证明被告具有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的
权利。

2、《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五十四条第(四)项;3、《天津
商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第七十一条第(四)项及其附件九《天津商学院学生考
试违纪、作弊处理办法》第八条第(二)项。

证据2-3用以证明被告对原告作出开除学籍决定的法律依据。

4、201X年5月6日经济类05-9班金春莲所写
检查;5、201X年5月6日原告本人所写情况说明;6、天津商学院学生考试作
弊处理意见表中监考教师杨卓于201X年5月6日所写作弊经过。

证据4-6用
以证明原告请金春莲替考的事实。

7、《天津商学院学生考试违纪、作弊处理办法》第十一条至十六条;8、天津商学院学生考试作弊处理意见表中二级学院领导意见、教务处意见、院领导意见;9、201X年第四次院长会议纪要;10、关
于给予何天明同学开除学籍处分的决定;11、何天明同学因考试作弊被开除学
籍前后整体工作情况说明。

证据7-11用以证明根据《天津商学院学生考试违。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