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2007年全市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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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2007年全市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
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长府办函[2007]55号
【发布部门】长春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7.06.13
【实施日期】2007.06.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2007年全市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长府办函〔2007〕5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监察局、市政府纠风办制定的《2007年全市纠风工作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六月十三日
2007年全市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市监察局市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2007年5月25日)
根据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省监察厅、省政府纠风办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2007年全市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纠建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严格落实责任,强化监督检查,深化源头防治,以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为重点,以民主评议为载体,以群众满意为标准,着力在抓巩固、抓深入、抓提高、抓落实上下功夫,务求取得新的明显成效,为全市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治理教育乱收费。

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各项政策,督促各级政府切实履行投入和监管责任,确保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的政策落实到位,确保农村贫困家庭中小学生享受免费提供教科书和补助寄宿生生活费政策。

加大对改制学校的清理力度,禁止公办学校假借办分校、实验校之名高收费、乱收费,依法规范公办学校参与民办学校的行为。

落实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不得收取借读费等其他任何歧视性收费的政策。

进一步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一费制”收费办法和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

清理整顿与国家教育收费政策不符合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认真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度,严格教育收费“收支两条线”管理。

严肃查处截留、挪用、挤占、平调教育经费和学校各种乱收费行为。

(二)坚决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

进一步加强医院管理,严格执行公立医院院长“一岗双责”制度,全面推行医院院务公开,规范诊疗和用药行为。

加强对医务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坚决制止和纠正收受、索要“红包”以及开单提成等不正之风。

加强对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继续推进医药分业改革试点工作,积极探索医疗机构医药分离的有效途径。

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积极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扩大医疗保险覆盖面。

继续推行“三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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