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面安全工作思路(范文)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地面安全工作思路(范文)
第一篇:地面安全工作思路(范文)
地面安全工作思路
---年地面企业安全生产总体思路:围绕一个目标,落实两个责任,深化三项行动,推进四项工作,突出五个重点。
一、围绕一个目标
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确保全系统安全生产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三项指标保持“零增长”,确保重点领域、重点行业本质安全状况明显改善,坚决做到预防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
二、落实两个责任
1、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按照分层管理的原则,实行市公司安监局为监督主体,各县(市、区)公司及直属单位安监站为管理主体,各单位(指营业站、发煤站、危化等地面企业)是安全责任主体的三级安全管理体制,安全监察局负综合管理第一责任,各安监站负本单位安全监管第一责任,安全生产主体负直接责任,层层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将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落实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造成严重后果、影响恶劣的,予以责任追究。
2、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各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经理是本单位安全生产 1
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安监站站长是直接责任人,承担安监站具体工作,要将安监工作延伸到基层站点,基层单位要设立安监员,明确安监员工作制度、职责。
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
三、深化三项行动
1、深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全面落实地面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整改工作,重点抓危险
化学品、交通运输、房地产、建筑施工、农业项目、洗、储煤场等行业领域,突出对交通安全、食品卫生、雨季“三防”、地震灾害、施工安全、用电安全、消防安全等方面进行排查,利用企业自查、交叉检查、专项检查等方式,组织专业人员全面排查重点部门、重点环节和重点岗位存在的安全隐患,促使各级管理人员深入一线检查安全隐患,狠抓隐患治理,以实现隐患排查无漏洞,治理整改无死角,确保安全生产。
2、深化安全隐患督查
利用日常安全检查、定期安全检查、季节性安全检查、节假日安全检查、专业性安全检查、综合安全检查和临时抽查等有效手段,对各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开展全面督查,根据行业特点组织各行业隐患排查治理开展自查与互查,督促各所辖单位单位立即整改一般隐患;对重大隐患下达整改通知书,按照“五落实”(责任人、措施、资金、时间和应急预
案)要求,进行集中治理,加强对隐患整改的过程监管,实行跟踪问效、问责,并根据情况责令全部或局部停产进行整改。
安监局逐步建立完善地面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台账,记录每个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重大隐患“五落实”和整改销号情况;完善对地面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等台帐建设。
督促各单位安监站要建立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档案,并按照“五落实”的要求,加大投入,落实隐患治理工作。
3、深化安全考核
深化安全考核力度,加大安全生产工作绩效考核权重,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列入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的内容,把隐患排查作为年度重点考核,组织检查考核,严格考核奖惩。
四、推进四项工作
1、加强队伍建设
从各县(市、区)公司、控(参)股公司、各直属单位都设立安监站,确定1名安监站长,并保证3人以上的基本配置,各基层站点也要设立安监站,同时设立1名安全信息员,逐步实现与市公司安监
局的业务对接,并能够承担本单位相应的安监工作职能,努力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管理格局,形成从安监局到安监站到安监员,一级对
一级负责的安监网络管控体系。
2、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以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为契机,探索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投入保障制度等制度建设,研究地面企业安全费用的提取,加大对安全生产的投入,用于开展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确保资金落实到位,使隐患排查整改措施能够落到实处。
3、加大员工安全教育培训
利用安全知识讲座、开会讨论、集中学习、部室内训等多种形式,动员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安全工作,运用典型事故案例开展警示教育,深刻汲取事故教训,针对事故暴露出来的问题,举一反三,提高各单位对安全思想重视程度和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力度。
加强对特殊工种员工所持证件进行审查和清理,重点是汾西煤气化、四通洗煤厂、鸿金洗煤厂等地面生产企业。
组织安监管理人员积极参加安全资质考试,逐步提高全员持证率。
4、加强应急预案建设及演练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机制,完善各类事故应急预案,从组织体系、运行机制、应急保障、监督管理四个方面着手,对预案的编制、审批、公布、备案、修订、宣传培训、演练等方面进行明确和规范,实现预案编制“四化”
(简化、实化、流程化、图表化)要求,进一步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力争使地面企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完善和备案率达到100%。
加快地面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物资库建设,建立健全专业化应急救援队伍。
建立安全生产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体系,提高重点企业和高危企业的安全生产应急处置能力。
五、突出五个重点
1、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
引用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探索地面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根据行业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实行“生产运行标准化、岗位操作标准化、安全管理标准化、基础资料标准化”,针对生产管理中每一个环节、每一个程序、每一个过程都制定详细的标准规范,并按标准化要求执行落实。
2、推行“手指口述”安全管理法
以“手指口述”安全确认为平台,借鉴煤矿先进经验,结合单位实际,拓展思路、创新形式、丰富内容,深化“手指口述”的内涵,在鸿金选煤厂和四通选煤厂推行“手指口述”安全管理法,把“手指口述”与安全风险预控管理有机结合,全面实施岗位“手指口述”安全确认和汇报制度,消除隐患、杜绝事故,保障安全生产。
3、加大事故查处力度
对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单位,坚决实行“一票否
决”,并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查明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依法追究事故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严肃查处渎职、失职行为。
4、加强应急值班制度
进一步强化安全应急值班制度,认真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明确岗位职责,特别是节假日和特殊时期,值班期间必须专人在岗值班,严禁擅离职守,确保遇有紧急情况能够及时上报并处置。
5、加强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设
以公司网站为依托,建立健全安监局安全信息管理系统,及时掌握各单位隐患排查情况和安全动态,做到掌握情况全面,上报信息及时准确,逐步实现安监局网络安全管理功能。
第二篇:地面安全管理制度
地面安全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做好地面安全生产工作,促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实现地面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1、各单位要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并按要求严格执行。
2、建立健全各工种(岗位、工艺)操作规程,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规程操作。
3、各单位建立健全从主要负责人到班组负责人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
安全生产网络要责任到人,分工明确。
4、每月组织一次地面安全大检查,并抓好查出问题的落实整改。
5、不定期的各作业场所进行检查,对不按规程操作的行为及时制止,并严格考核。
6、机电设备必须有产品合格证,防爆设备有防爆标志;有较大危险因素的作业场所和设备设施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7、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危及安全的工艺和设备。
8、设备设施要完好,各类保护要灵敏可靠。
9、保卫科要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落实保卫科长消防第一责任者的责任。
10、各作业场所消防设施和器材齐全并保持完好。
11、井口、机电重要场所必须禁止烟火。
12、各作业地点保持干净、整齐,做到文明生产。
13、对现场安全管理差,危及安全生产的单位一律从严考核。
14、汛期和冬季,要按规定做好雨季“三防”和冬季“四防”工作。
2012年3月1日
第三篇:地面机电安全保证书
掘二队保证书
保
证
书
庄上煤矿有限公司
掘二队保证书
为了确保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上台阶,我队保证如下:首先把安全放在第一,确保风机双电源正常运行,风机切换正常,风电瓦斯电闭锁完好,开关无失爆,皮带保证完善,皮带各流筒注油完好,刮
板机正常运转,无漂链。
掉刮板缺少螺丝现象,减速器不缺油,环境卫生达标,通讯信号保证正常。
电缆掉挂整齐,无煤尘经常清洗,皮带架无煤尘。
还有我队在班前会上认真传达矿领导指示,合理安排当日工作,并对检修注油人员定位,开关责任人定位,各班在班前会上认真学习安全知识,学习手指口述,确保我队每班安全,每人安全。
掘二对:
2012-10-2
第四篇:地面安全管理办法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能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地面安全管理办法(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地面安全生产,提高地面安全整体管理水平,明确责任,规范管理,实现地面“双零”安全奋斗目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地面安全包括地面供电系统、民爆、危险化学品、地面在建工程工地、机械维修场所、防火、防汛、公共设施、公共聚集场所以及公路、公路交通运输安全等。
第二章职责
第三条
为进一步完善地面安全管理机制,强化责任落实,加强地面安全生产管理,公司成立地面安全管理委员会:
主任:李德志
常务副主任:郭雄宝
副主任:陈宝红郝晓峰黄家正黄倩孙世昌成吕亮闫建军
张宝银王连文刘清龙
成员部门:安监部生产基建部一通三防部调度指挥中心地测部机电部综合管理部人力资源部供销部
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安监部
第四条各级职责
地面安全委员会: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及集团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各类规章制度,
2、定期召开会议,分析地面各系统安全工作情况,研究解决重大安全问题。
3、建立健全安全监管机构,制定安全责任制度、管理制度,制定安全质量管理标准及考核办法,并监督实施,组织检查考核。
4、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专项督察,督促落实隐患整改。
成员部门:负责归口业务的安全监管工作,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及集团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各类规章制度,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建立健全本专业系统安全监管机构,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标准、措施以及考核办法等,并监督检查考核。
3、组织开展本专业系统的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专项督察,并督促落实。
各煤业公司:是地面安全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职责是:
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及集团公司、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主体。
2、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各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消除事故隐患,保证安全生产。
4、组织对本单位的职工进行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安全素质。
5、按照规定提取并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保障安全投入的有效使用。
6、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安排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协调解决地面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7、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按规定储备应急救援
物质,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
8、实行安全目标管理,建立地面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确定安全生产控制指标计划,将安全指标分解落实到各下一级部门并严格考核。
9、及时、如实上报地面安全生产事故。
10、完成公司下达的其它安全工作。
第三章安全目标管理
第五条地面安全目标管理内容
(一)杜绝重伤以上事故,全年无重大非伤亡事故;
(二)按规定组织安全培训、特种从业人员持证率达100%;
(三)安全质量标准化达规划等级;
(四)安全费用提取、使用符合规定;
(五)其他安全、职业健康等指标符合规定要求。
第六条安全目标管理的落实
(一)公司与各煤业公司签定地面安全目标责任书,下达分解安全工作目标;各煤业公司根据公司下达的安全目标,结合本公司实际,纵向分解到各基层部门(区、队、班组、个人),横向分解到各业务职能科室,形成一级负责一级的安全目标管理机制。
(二)各煤业公司主要负责人是实现本单位地面安全目标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工作负责人负直接责任,其他副职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目标责任。
(三)建立完善地面安全目标责任和安全准入管理制度,实行地面安全目标考核和安全管理综合考核制度,对没有实现地面安全目标的煤业公司扣罚安全绩效工资。
(四)每半年由公司地面安全管理管理委员会组织对各单位半地面安全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第四章安全监督检查
第七条各煤业公司地面安全监督检查内容:
(一)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及上级安全指示精神。
(二)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配置。
(三)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准入标准建立、执行。
(四)安全资金使用、安技措工程和安全重点工程项目建设。
(五)安全培训开展和特种人员持证上岗。
(六)安全资质和安全评价。
(七)安全设备、仪器仪表、特种设备的采购、供应、使用。
(八)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
(九)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规定和现场使用个体防护用品情况。
(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开展情况,重大危险源和重大安全隐患措施制定和落实情况。
(十一)应急救援管理体系建立、实施情况,雨季“三防”和要害场所消防的开展情况。
(十二)事故上报及处理。
(十三)其他需要监督检查的。
第八条地面安全监督检查方法
(一)根据安全工作实际,公司每季度组织一次地面安全大检查。
(二)各煤业公司每月由主要领导安排部署,组织进行一次全方位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活动,检查资料建档,并上报公司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三)各成员部门根据责任范围不定期的进行地面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活动;检查结果报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对重大安全隐患进行跟踪落实。
(四)根据上级指示和安全工作实际需要,安监部负责协调组织开展动态安全大检查。
(五)对于安全管理不到位或有重大安全隐患的单位,由有关成员单位派驻工作组,现场进行指导、监督、落实。
第九条安全监督检查要求
(一)检查前应做充分准备,明确检查组负责人,确定参检人员和检查内容,制定检查计划,组织参检人员学习有关规章制度、专业
知识,确保检查质量。
(二)检查人员严格执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如实填写处理意见书。
(三)检查人员对现场发现的问题要与被检单位进行“三定”、“五落实”,提出处理意见;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区域,应责令停产整顿。
(四)检查组负责人要及时汇总检查问题,起草检查报告,及时上报安委会有关领导。
(五)检查组要将各类检查资料建档管理。
第五章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报告
第十条
各煤业公司要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依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山西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有关法律、法规、有效实施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强化本单位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防止事故的发生。
第十一条
各煤业公司必须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等规章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一)各成员单位是本专业系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管主体,负责组织本专业系统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监督落实。
(二)各煤业公司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工作全面负责。
第十二条安全隐患排查
(一)所有作业人员必须熟悉现场生产工艺、设备和设施的安全性能以及周围环境的安全状况,做到懂安全,会排查安全隐患,充分发挥人人都是安全员的作用。
(二)地面生产班组每班在开工前,要由领班干部组织一次“三位一体”(跟班干部、班组长、安监工)的安全隐患排查,煤业公司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全面的安全隐患排查。
(三)各煤业公司必须在有危险性、事故易发场所设置专职安全
检查员,进行全方位、不留死角的全过程检查。
(四)按照“群防群治”安全管理格局,班组长、安监员、共产党员监督员、青年岗监督员及工会群众安全监督网员要在自己的岗位上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充分发挥其在安全隐患排查中的作用。
(六)安全专业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各自专业特点,对各煤业公司的安全隐患排查与认定工作及时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每季度由安监部负责牵头组织安全大检查,监督、检查、指导各单位地面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
(七)各煤业公司要建立安全信息管理制度,采取各种途径收集安全隐患信息,排查、筛选安全隐患,对其进行分类,并建档。
第十三条安全隐患上报
(一)现场作业人员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当立即向当班干部和安监人员报告,对现场无法立即处理的安全隐患,当班干部安监人员应立即向调度室和安监部门报告。
(二)调度室或安监部门在接到安全隐患报告后应立即向值班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报告,对于重大安全隐患应立即向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
(三)各煤业公司专业部门每月要对本专业范围内的隐患排查和治理情况进行专项总结,报公司各相关专业部门;各煤业公司每月要对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治理情况进行总结,报公司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四)公司各监管成员单位每月要对本专业范围内的隐患排查和治理情况进行专项总结,报安全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室要将各成员单位隐患排查和治理报告汇总后,报公司安委会,并在公司月度安全例会上通报。
(五)报告内容包括:隐患原因、现状、危害程度分析、整改方案、安全措施和整改结果等,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后逐级上报。
(六)重大安全隐患应报公司安委会办公室和对口业务部门备案;一般安全隐患报单位安监站备案。
安全隐患在未完成整改前,必须按时上报,直至整改结束验收通过。
第十四条安全隐患治理与落实
(一)安全隐患整改坚持“分级管理,责任落实”的原则,公司成立由总经理任组长、分管安全副总经理任常务副组长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领导组;各煤业公司要相应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领导组。
(二)各级领导组要对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掌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动态,督促安全隐患整改落实到位。
(三)各煤业公司主要负责人要对安全隐患治理全面负责,严格按照编制的治理方案或设计组织实施;坚持先急后缓、先重点后一般、先安全后生产的原则;做到项目、资金、措施、时间和责任“五落实”;安全隐患的治理资金应从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中列支。
(四)各单位应根据安全隐患的级别,制定应急方案,并告知作业人员在紧急情况下的应对措施;对于重大安全隐患,在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全部或局部停产停业。
(五)安全管理人员和安全检查人员要加强现场监督和管理,严查现场“三违”行为;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责令现场处理,对于重大安全隐患,要立即停止生产或使用,并向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
(七)安全隐患治理完毕后,须由安全隐患确认部门组织验收,验收要坚持“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验收单位要对验收结果负责。
(八)各煤业公司安监部门对安全隐患应登记建档,建立安全隐患排查信息库,实行档案化管理。
第十五条安全隐患责任追究
公司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相关单位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免职、撤职处分。
(一)对安全隐患排查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的;
(二)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仍然组织生产作业的;
(三)重大安全隐患治理不力,造成隐患扩大的;
(四)重大安全隐患不按“五落实”要求按时完成整改的。
第六
章安全生产举报
第十六条
举报内容主要包括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安全隐患两类,内容如下:(一)煤业公司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公司有关规定。
(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管理人员违章指挥或强令职工冒险作业。
(三)没按规定为从业人员提供劳动保护用品。
(四)不按规定组织员工参加安全技术培训。
(五)各类事故拖延、隐瞒不报。
(六)作业现场不按规定设置安全保护装置、设施或数量不足,没按期进行维修、保养、检测。
(七)特种设备未取得使用证或未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而投入使用。
(八)违反危险化学品、火工品等有关行业规定,违规存储、运输、使用的行为。
(九)供水、供电、道路交通、公共聚集场所等公用安全设施,设置不到位,维护不及时,对人身财产安全构成威胁。
(十)其它安全生产的违法行为和安全隐患。
第十七条举报的落实
(一)接到举报的部门,对举报内容进行详细记录、并上报,经上级批准后立案调查。
(二)有关部门要对举报事项认真开展调查,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三)调查组对举报事项调查核实后,应写成书面材料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汇报,并向被举报单位公布事实。
(四)举报事项经调查组核实,涉及安全生产的隐患,应向有关部门通报,及时督促被举报单位进行整改,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地点和场所,有权立即责令停止作业。
第十八条举报电话与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