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贷款抵押房屋保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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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贷款抵押房屋保险合同8篇

个人贷款抵押房屋保险合同8篇

个人贷款抵押房屋保险合同8篇篇1甲方(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乙方(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丙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因个人贷款需求,需将其名下房屋作为抵押物向乙方借款,为确保贷款过程中的房屋安全,维护各方合法权益,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并同意,特委托丙方就甲方抵押房屋提供保险服务,达成如下合同协议:一、定义与术语本合同所称“个人贷款抵押房屋保险合同”是指甲、乙双方为担保贷款的履行,甲方将其房屋抵押给乙方,并由丙方就该抵押物提供保险服务的过程所达成的协议。

二、合同目的与原则本合同的目的是明确甲、乙、丙三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各方权益,规范个人贷款抵押房屋保险行为。

本合同遵循公平、公正、自愿原则,各方应共同遵守。

三、贷款与抵押事项1. 贷款金额:________________元。

2. 贷款期限: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3. 抵押物:甲方名下位于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

4. 抵押期限:与贷款期限一致。

四、保险事项1. 丙方为甲方抵押房屋提供保险服务,保险金额不低于贷款总额。

2. 保险期限与贷款期限相同。

3. 保险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火灾、爆炸、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可能导致房屋损毁的风险。

4. 甲方应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费用支付方式及时支付保险费用。

五、各方权利义务1. 甲方权利与义务(1)按时支付贷款本息。

(2)将抵押房屋投保,并确保保险有效。

(3)承担因违反合同约定导致的违约责任。

2. 乙方权利与义务(1)按约定发放贷款。

【标准合同】个人贷款抵押房屋保险

【标准合同】个人贷款抵押房屋保险

个人贷款抵押房屋保险1、个人贷款抵押房屋保险条款(一)第一条以房屋作抵押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可参加本保险。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为借款个人,保险财产指被保险人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时用以抵押的房屋;抵押房屋价值中包含的附属设施和其他室内财产,也在保险财产范围以内。

被保险人购房后,装修、改造或其他原因购置的、附属于房屋的有关财产或其他室内财产,不在本保险财产范围内。

保险责任第三条在保险期限内由于下列原因造成本保险单列明的保险财产的直接损失,保险人依照本条款约定负责赔偿:1、火灾、爆炸;2、暴风、暴雨、台风、洪水、雷击、泥石流、雪灾、雹灾、冰凌、龙卷风、崖崩、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塌陷;3、空中运行物体坠落以及外来不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使用的建筑物和其他固定物体的倒塌。

第四条在发生保险事故时,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措施而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保险人也负责赔偿。

第五条在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财产损失所支付合理的、必要的施救费用,由保险人承担。

该项费用以对应保险财产的保险金额为限。

责任免除第六条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1、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恐怖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罢工、暴动、民众骚乱;2、核子辐射或各种放射性污染;3、行政或执法行为;4、地震或地震次生原因;5、被保险人或其家庭成员或其代表的故意行为、重大过失。

第七条对保险财产的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1、保险财产因设计错误、原材料缺陷、工艺不善、建筑物沉降等原因以及自然磨损、正常维修造成的损失或费用;2、被保险人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引起的任何损失和费用;3、房屋贬值或丧失使用价值;4、任何形式的罚款、罚金;5、任何间接损失和精神损失;6、计算机2000年问题引起的任何损失。

第八条其他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亦不负赔偿责任。

个人贷款抵押房屋保险合同5篇

个人贷款抵押房屋保险合同5篇

个人贷款抵押房屋保险合同5篇篇1甲方(借款人):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乙方(贷款人):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丙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_鉴于甲方因购房需要向乙方借款,为保障乙方贷款资金安全,甲方自愿将其所购房屋抵押给乙方,并委托丙方就该抵押物提供保险服务,现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个人贷款抵押房屋保险事宜达成如下合同:一、保险标的1.1 本合同涉及的保险标的是甲方抵押给乙方的房屋,具体信息如下:房屋坐落地址:___________;房屋面积:___________;房屋产权证号:___________。

二、保险金额及保险期限2.1 甲方委托丙方为上述房屋购买财产保险,保险金额为房屋购买价款的______%(具体比例根据房屋价值及贷款额度确定)。

2.2 保险期限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甲方还清乙方贷款本息之日止。

三、保险费用3.1 甲方应按照丙方规定的标准支付保险费用,保险费用由甲方承担。

3.2 如甲方未按时支付保险费用导致保险失效,甲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四、保险责任4.1 在保险期限内,若保险标的因火灾、爆炸、暴风雨、地震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损毁,丙方应按照保险金额进行赔偿。

4.2 若因甲方原因导致房屋损毁,丙方不承担保险责任。

4.3 保险赔偿金额应优先用于偿还乙方贷款本息。

五、贷款资金及还款5.1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向甲方发放贷款,贷款金额、利率、还款方式等详见借款合同。

5.2 甲方应按时偿还贷款本息,如未按时还款,应承担违约责任。

六、房屋抵押6.1 甲方将其所购房屋抵押给乙方,作为偿还贷款的担保。

6.2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确保乙方取得抵押权。

6.3 如甲方未按时偿还贷款本息,乙方有权依法处置抵押房屋以实现其债权。

七、合同解除与终止7.1 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7.2 如甲方按时偿还贷款本息并支付保险费用,本合同在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后自动终止。

个人贷款抵押房屋保险

个人贷款抵押房屋保险

个人贷款抵押房屋保险条款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保险条款专为以房屋作为抵押物的个人贷款设计,旨在保障抵押房屋在贷款期间因意外事故导致的损失。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为借款个人,保险财产为被保险人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时用以抵押的房屋。

第二章保险责任第三条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对以下原因造成的保险财产直接损失负责赔偿:火灾、爆炸;自然灾害,包括暴风、暴雨、台风、洪水等;空中运行物体坠落或外来建筑物倒塌。

第三章责任免除第四条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以下情况造成的损失:战争、军事行动、恐怖行为、暴乱;核辐射或污染;行政或执法行为;地震或地震次生原因;被保险人或其家庭成员的故意行为、重大过失。

第四章保险金额与保险费第五条保险金额应不低于相应的抵押借款本金,由被保险人自行确定。

第六条保险费以基准费率为基础,根据相应的趸交保费系数计算。

第五章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第七条投保人应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并如实回答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的询问。

第八条投保人应在签订保险合同时一次性交清全部保险费。

第六章赔偿处理第九条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根据实际损失和损失当时的市价计算赔偿金额。

第十条保险人在赔偿损失后,保险金额相应减少,除非被保险人补交相应的保险费。

第七章保险合同的终止第十一条保险财产遭受全部损失或保险人一次性支付财产损失赔款达到保险金额时,本保险合同自行终止。

第八章争议处理第十二条被保险人与保险人之间因本保险合同事宜发生争议,争议解决方式由双方选择协商解决、仲裁或诉讼。

第九章其他事项第十三条本保险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个人住房抵押借款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终止日。

第十四条本保险合同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投保人签名:__________保险人签名:__________签订日期:[签订日期]请注意,这只是一个简化的个人贷款抵押房屋保险条款示例。

在实际应用中,保险条款应详细列明所有可能的风险、责任、除外责任、赔偿限额、投保人和保险人的权利与义务等,并且需要符合当地的法律法规。

保险合同个人贷款抵押房屋保险7篇

保险合同个人贷款抵押房屋保险7篇

保险合同个人贷款抵押房屋保险7篇篇1甲方(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____公司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需要贷款抵押房屋进行个人贷款,并希望就该抵押房屋向乙方投保,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保险合同协议:一、保险标的1. 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是甲方贷款所抵押的房屋,具体地址、面积、结构等信息详见保险单。

2. 甲方应如实告知乙方房屋的所有重要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房屋权属、共有情况、抵押状况等。

二、保险金额及保险期限1. 保险金额:本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为甲方贷款本金与利息之和。

具体金额根据甲方的贷款协议及乙方相关规定确定。

2. 保险期限:自贷款发放之日起至贷款全部偿还完毕之日止。

三、保险责任1. 乙方在保险期间内对甲方抵押房屋承担保险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火灾、爆炸、自然灾害等风险造成的房屋损失。

2. 甲方在保险期间因意外事故导致抵押房屋损坏或灭失,乙方将按照保险金额进行赔偿。

3. 乙方有权对甲方的抵押房屋进行风险评估和防灾防损工作,甲方应配合乙方的相关工作。

四、保险费用1. 甲方应按照乙方规定的标准支付保险费用。

保险费用金额根据甲方的贷款金额、房屋价值及乙方相关规定确定。

2. 甲方应按时支付保险费用,如未按时支付,乙方有权解除本保险合同。

五、贷款还款与保险解除1. 甲方应按照贷款协议的约定按时还款。

2. 甲方在贷款全部偿还完毕后,本保险合同自动解除。

3. 如甲方在贷款期间发生逾期还款或其他违约行为,乙方有权解除本保险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六、合同变更与解除1. 本保险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均不得擅自变更。

如需变更,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书面变更。

个人贷款抵押房屋保险文本

个人贷款抵押房屋保险文本

个人贷款抵押房屋保险文本1、个人贷款抵押房屋保险条款(一)总则第一条以房屋作抵押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可参加本保险。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为借款个人,保险财产指被保险人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时用以抵押的房屋;抵押房屋价值中包含的附属设施和其他室内财产,也在保险财产范围以内。

被保险人购房后,装修、改造或其他原因购置的、附属于房屋的有关财产或其他室内财产,不在本保险财产范围内。

保险责任第三条在保险期限内由于下列原因造成本保险单列明的保险财产的直接损失,保险人依照本条款约定负责赔偿:1、火灾、爆炸;2、暴风、暴雨、台风、洪水、雷击、泥石流、雪灾、雹灾、冰凌、龙卷风、崖崩、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塌陷;3、空中运行物体坠落以及外来不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使用的建筑物和其他固定物体的倒塌。

第四条在发生保险事故时,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措施而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保险人也负责赔偿。

第五条在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财产损失所支付合理的、必要的施救费用,由保险人承担。

该项费用以对应保险财产的保险金额为限。

责任免除第六条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1、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恐怖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罢工、暴动、民众骚乱;2、核子辐射或各种放射性污染;3、行政或执法行为;4、地震或地震次生原因;5、被保险人或其家庭成员或其代表的故意行为、重大过失。

第七条对保险财产的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1、保险财产因设计错误、原材料缺陷、工艺不善、建筑物沉降等原因以及自然磨损、正常维修造成的损失或费用;2、被保险人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引起的任何损失和费用;3、房屋贬值或丧失使用价值;4、任何形式的罚款、罚金;5、任何间接损失和精神损失;6、计算机2000年问题引起的任何损失。

第八条其他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亦不负赔偿责任。

个人贷款抵押房屋保险条款

个人贷款抵押房屋保险条款

个人贷款抵押房屋保险条款
总则
第一条以房屋作抵押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可参加本保险。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为借款个人,保险财产指被保险人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时用以抵押的房屋;抵押房屋价值中包含的附属设施和其他室内财产,也在保险财产范围以内。

被保险人购房后,装修、改造或其他原因购置的、附属于房屋的有关财产或其他室内财产,不在本保险财产范围内。

保险责任
第三条在保险期限内由于下列原因造成本保险单列明的保险财产的直接损失,保险人依照本条款约定负责赔偿:。

个人贷款抵押房屋保险

个人贷款抵押房屋保险

个人贷款抵押房屋保险个人贷款抵押房屋保险第1篇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在中国境内以所购房屋作抵押,向商业银行或住房储蓄银行(以下简称贷款银行)申请贷款,与贷款银行签订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借款人,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第三条本保险包括财产损失保险和还贷保证保险。

保险标的第四条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指被保险人向贷款银行申请贷款时用以抵押的房屋;抵押房屋价值中包含的附属设施和其他室内财产,不属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

第一部分财产损失保险保险责任第五条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一)火灾、爆炸;(二)雷击、暴风、龙卷风、台风、暴雨、洪水、雪灾、雹灾、冰凌、山崩、崖崩、泥石流、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塌陷;(三)水管爆裂;(四)空中运行物体坠落;(五)外来不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使用的建筑物和其他固定物体的倒塌。

第六条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第七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其家庭成员的故意行为;(二)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恐怖活动;(三)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四)地震、海啸;(五)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六)大气污染、土地污染、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但因本保险合同责任范围内的事故造成的污染不在此限;(七)被保险人擅自改变房屋结构。

第八条保险人对下列损失也不负责赔偿:(一)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引起的各种间接损失;(二)本保险合同或明细表中载明的免赔额。

第九条其他不属于本保险合同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保险金额第十条保险金额可按照以下第种方式,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但不得低于相应的抵押借款本金:(一)成本价;(二)购置价;(三)市价;(四)评估价;(五)借款额。

个人贷款抵押房屋保险条款

个人贷款抵押房屋保险条款

个人贷款抵押房屋保险条款总则第一条以房屋作抵押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可参加本保险。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为借款个人,保险财产指被保险人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时用以抵押的房屋;抵押房屋价值中包含的附属设施和其他室内财产,也在保险财产范围以内。

被保险人购房后,装修、改造或其他原因购置的、附属于房屋的有关财产或其他室内财产,不在本保险财产范围内。

保险责任第三条在保险期限内由于下列原因造成本保险单列明的保险财产的直接损失,保险人依照本条款约定负责赔偿:1、火灾、爆炸;2、暴风、暴雨、台风、洪水、雷击、泥石流、雪灾、雹灾、冰凌、龙卷风、崖崩、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塌陷;3、空中运行物体坠落以及外来不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使用的建筑物和其他固定物体的倒塌。

第四条在发生保险事故时,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措施而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保险人也负责赔偿。

第五条在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财产损失所支付合理的、必要的施救费用,由保险人承担。

该项费用以对应保险财产的保险金额为限。

责任免除第六条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1、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恐怖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罢工、暴动、民众骚乱;2、核子辐射或各种放射性污染;3、行政或执法行为;4、地震或地震次生原因;5、被保险人或其家庭成员或其代表的故意行为、重大过失。

第七条对保险财产的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1、保险财产因设计错误、原材料缺陷、工艺不善、建筑物沉降等原因以及自然磨损、正常维修造成的损失或费用;2、被保险人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引起的任何损失和费用;3、房屋贬值或丧失使用价值;4、任何形式的罚款、罚金;5、任何间接损失和精神损失;6、计算机2000年问题引起的任何损失。

第八条其他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亦不负赔偿责任。

保险期限第九条保险期限自约定起保日零时起至个人住房抵押借款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终止日24时止。

个人贷款抵押房屋保险条款

个人贷款抵押房屋保险条款

个人贷款抵押房屋保险条款总则第一条以房屋作抵押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可参加本保险。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为借款个人,保险财产指被保险人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时用以抵押的房屋;抵押房屋价值中包含的附属设施和其他室内财产,也在保险财产范围以内。

被保险人购房后,装修、改造或其他原因购置的、附属于房屋的有关财产或其他室内财产,不在本保险财产范围内。

保险责任第三条在保险期限内由于下列原因造成本保险单列明的保险财产的直接损失,保险人依照本条款约定负责赔偿:1、火灾、爆炸;2、暴风、暴雨、台风、洪水、雷击、泥石流、雪灾、雹灾、冰凌、龙卷风、崖崩、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塌陷;3、空中运行物体坠落以及外来不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使用的建筑物和其他固定物体的倒塌。

第四条在发生保险事故时,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措施而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保险人也负责赔偿。

第五条在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财产损失所支付合理的、必要的施救费用,由保险人承担。

该项费用以对应保险财产的保险金额为限。

责任免除第六条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1、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恐怖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罢工、暴动、民众骚乱;2、核子辐射或各种放射性污染;3、行政或执法行为;4、地震或地震次生原因;5、被保险人或其家庭成员或其代表的故意行为、重大过失。

第七条对保险财产的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1、保险财产因设计错误、原材料缺陷、工艺不善、建筑物沉降等原因以及自然磨损、正常维修造成的损失或费用;2、被保险人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引起的任何损失和费用;3、房屋贬值或丧失使用价值;4、任何形式的罚款、罚金;5、任何间接损失和精神损失;6、计算机2000年问题引起的任何损失。

第八条其他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亦不负赔偿责任。

保险期限第九条保险期限自约定起保日零时起至个人住房抵押借款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终止日24时止。

个人贷款抵押房屋保险条款_

个人贷款抵押房屋保险条款_

,个人贷款抵押房屋保险条款 总则 第一条 以房屋作抵押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可参加本保险 。

第二条 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为借款个人,保险财产指被保险人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时用 以抵押的房屋;抵押房屋价值中包含的附属设施和其他室内财产,也在保险财产范 围以内。

被保险人购房后,装修、改造或其他原因购置的、附属于房屋的有关财产或其他室 内财产,不在本保险财产范围内。

保险责任 第三条 在保险期限内由于下列原因造成本保险单列明的保险财产的直接损失,保险人依照 本条款约定负责赔偿: 1、火灾、爆炸; 2、暴风、暴雨、台风、洪水、雷击、泥石流、雪灾、雹灾、冰凌、龙卷风、崖崩 、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塌陷; 3、空中运行物体坠落以及外来不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使用的建筑物和其他固定物 体的倒塌。

第四条 在发生保险事故时,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措施而 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保险人也负责赔偿。

第五条 在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财产损失所支付合理的、必要的 施救费用,由保险人承担。

该项费用以对应保险财产的保险金额为限。

责任免除 第六条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1、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恐怖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罢工、暴动、民众骚 乱; 2、核子辐射或各种放射性污染; 3、行政或执法行为; 4、地震或地震次生原因; 5、被保险人或其家庭成员或其代表的故意行为、重大过失。

第七条 对保险财产的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1、保险财产因设计错误、原材料缺陷、工艺不善、建筑物沉降等原因以及自然磨 损、正常维修造成的损失或费用; 2、被保险人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引起的任何损失和费用; 3、房屋贬值或丧失使用价值; 4、任何形式的罚款、罚金; 5、任何间接损失和精神损失; 6、计算机2000年问题引起的任何损失。

个人贷款抵押房屋保险条款

个人贷款抵押房屋保险条款

个人贷款抵押房屋保险条款总则第一条以房屋作抵押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可参加本保险。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为借款个人,保险财产指被保险人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时用以抵押的房屋;抵押房屋价值中包含的附属设施和其他室内财产,也在保险财产范围以内。

被保险人购房后,装修、改造或其他原因购置的、附属于房屋的有关财产或其他室内财产,不在本保险财产范围内。

保险责任第三条在保险期限内由于下列原因造成本保险单列明的保险财产的直接损失,保险人依照本条款约定负责赔偿:1、火灾、爆炸;2、暴风、暴雨、台风、洪水、雷击、泥石流、雪灾、雹灾、冰凌、龙卷风、崖崩、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塌陷;3、空中运行物体坠落以及外来不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使用的建筑物和其他固定物体的倒塌。

第四条在发生保险事故时,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措施而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保险人也负责赔偿。

第五条在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财产损失所支付合理的、必要的施救费用,由保险人承担。

该项费用以对应保险财产的保险金额为限。

责任免除第六条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1、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恐怖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罢工、暴动、民众骚乱;2、核子辐射或各种放射性污染;3、行政或执法行为;4、地震或地震次生原因;5、被保险人或其家庭成员或其代表的故意行为、重大过失。

第七条对保险财产的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1、保险财产因设计错误、原材料缺陷、工艺不善、建筑物沉降等原因以及自然磨损、正常维修造成的损失或费用;2、被保险人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引起的任何损失和费用;3、房屋贬值或丧失使用价值;4、任何形式的罚款、罚金;5、任何间接损失和精神损失;6、计算机2000年问题引起的任何损失。

第八条其他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亦不负赔偿责任。

保险期限第九条保险期限自约定起保日零时起至个人住房抵押借款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终止日24时止。

个人贷款抵押房屋保险

个人贷款抵押房屋保险

个人贷款抵押房屋保险总则第一条以房屋作抵押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可参加本保险。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为借款个人,保险财产指被保险人向商业银行提出申请贷款时用来抵押的房屋;抵押房屋价值中涵盖的附属设施和其他室内财产,也在保险财产范围以内。

被保险人购房后,装修、改造或其他原因购置的、附属于房屋的有关财产或其他室内财产,不在本保险财产范围内。

保险责任第三条在保险期限内由于下列原因造成本保险单列明的保险财产的直接损失,保险人依照本条款约定负责赔偿:1、火灾、核爆;2、暴风、暴雨、台风、洪水、雷击、泥石流、雪灾、雹灾、冰凌、龙卷风、崖崩、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塌陷;3、空中运转物体掉落以及外来不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采用的建筑物和其他紧固物体的坍塌。

第四条在发生保险事故时,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措施而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保险人也负责赔偿。

第五条在出现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避免或者增加保险财产损失所缴付合理的、必要的救人费用,由保险人分担。

该项费用以对应保险财产的保险金额为减半。

责任免除第六条由于以下原因导致保险财产的损失,保险人不分担索赔责任:1、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恐怖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罢工、暴动、民众骚乱;2、核子电磁辐射或各种放射性污染;3、行政或执法行为;4、地震或地震次生原因;5、被保险人或其家庭成员或其代表的故意行为、重大过失。

第七条对保险财产的以下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分担索赔责任:1、保险财产因设计错误、原材料缺陷、工艺不善、建筑物沉降等原因以及自然磨损、正常维修造成的损失或费用;2、被保险人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引发的任何损失和费用;3、房屋贬值或丧失使用价值;4、任何形式的罚款、罚金;5、任何间接损失和精神损失;6、计算机年问题引发的任何损失。

第八条其他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亦不负赔偿责任。

保险期限第九条保险期限自约定起保日零时起至个人住房抵押借款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终止日24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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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贷款抵押房屋保险条款
总则
第一条以房屋作抵押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可参加本保险。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为借款个人,保险财产指被保险人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时用以抵押的房屋;抵押房屋价值中包含的附属设施和其他室内财产,也在保险财产范围以内。

被保险人购房后,装修、改造或其他原因购置的、附属于房屋的有关财产或其他室内财产,不在本保险财产范围内。

保险责任
第三条在保险期限内由于下列原因造成本保险单列明的保险财产的直接损失,保险人依照本条款约定负责赔偿:
1、火灾、爆炸;
2、暴风、暴雨、台风、洪水、雷击、泥石流、雪灾、雹灾、冰凌、龙卷风、崖崩、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塌陷;
3、空中运行物体坠落以及外来不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使用的建筑物和其他固定物体的倒塌。

第四条在发生保险事故时,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措施而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保险人也负责赔偿。

第五条在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财产损失所支付合理的、必要的施救费用,由保险人承担。

该项费用以对应保险财产的保险金额为限。

责任免除
第六条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1、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恐怖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罢工、暴动、民众骚乱;
2、核子辐射或各种放射性污染;
3、行政或执法行为;
4、地震或地震次生原因;
5、被保险人或其家庭成员或其代表的故意行为、重大过失。

第七条对保险财产的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1、保险财产因设计错误、原材料缺陷、工艺不善、建筑物沉降等原因以及自然磨损、正常维修造成的损失或费用;
2、被保险人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引起的任何损失和费用;
3、房屋贬值或丧失使用价值;
4、任何形式的罚款、罚金;
5、任何间接损失和精神损失;
6、计算机2000年问题引起的任何损失。

第八条其他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亦不负赔偿责任。

保险期限
第九条保险期限自约定起保日零时起至个人住房抵押借款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终止日24时止。

保险金额与保险费
第十条保险财产的保险金额可按照以下方式,由被保险人自行确定,但保险金额不得小于相应的抵押借款本金:
1、成本价
2、购置价
3、市价
4、评估价
5、借款额
6、其他方式第十一条保险费以基准费率为基础,根据相应的趸交保费系数计算。

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一条投保人应当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并如实回答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的询问。

第十二条投保人应在签订保险合同时一次性交清全部保险费。

第十三条在本保险合同期限内,如果被保险人名称变更、保险标的占用性质改变、保险标的地址变动,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或其他保险重要事项变更,被保险人应及时书面通知保险人,并支付附加的保险费。

被保险人未履行通知义务并支付附加保险费的,因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被保险人应当遵照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方面的规定,维护保险财产的安全。

第十五条保险财产遭受损失时,被保险人应当积极抢救,采取必要、合理措施使损失减少至最低程度,同时保护事故现场、保留有关实物证据,并立即通知保险人,协助查勘。

第十六条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赔偿时,应提交保险单正本、损失清单以及其他保险人合理要求的有效的、作为索赔依据的证明材料。

第十七条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如不履行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五条至第十七条约定的任何一项义务,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或自解约通知书送达被保险人之日起解除本保险合同。

赔偿处理
第十八条保险财产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保险人按下列规定进行赔偿:
1、实际损失等于或高于保险金额,按保险金额赔偿;
2、实际损失小于保险金额,保险人赔偿使受损保险财产恢复到原来状态的费用,该项费用以保险金额为限。

第十九条在本保险期限内,保险财产若遭受部分损失,保险人一次性支付的赔款未达到保险金额的,财产损失部分的保险金额自动恢复,被保险人无须补缴保险费。

但在任何情况下,财产损失保险的累计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的两倍为限。

第二十条保险标的遭受损失后的残余部分,仍然归被保险人所有,并在计算实际损失时扣除其折价金额。

第二十一条抵押房屋价值中含附属设施和其他室内财产的,其损失计算以损失发生时的实际价值为限,如果所含附属设施和其他室内财产若发生变更,保险人在赔偿时以抵押时所列明的数量、品牌、规格的实际价值为限。

第二十二条保险人受理索赔后,应根据保险责任范围迅速调查审核,按本保险条款有关规定予以赔偿。

若保险财产发生损失,根据被保险人和贷款银行达成的有关约定,由保险人一次性支付给贷款银行或被保险人。

第二十三条保险财产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如果根据法律规定或者有关约定,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的,被保险人应以书面形式向第三方提出赔偿要求。

未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或其代表不得自行对第三方作出任何承诺、拒绝、约定或接受。

根据被保险人书面申请,保险人可以按照本保险条款有关规定先予赔偿,并依法进行代位追偿。

被保险人应协助保险人向第三方追偿。

第二十四条若本保险单所保财产存在重复保险时,保险人仅承担按比例分摊的责任。

对其他保险人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本保险人不负责垫付。

第二十五条被保险人或者其房屋继承人请求赔偿的权利,自其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二年内不行使而消灭。

第二十六条保险合同的终止第二十七条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其他关系人以伪造、编造的有关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的,保险人对其虚报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并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七条保险财产遭受全部损失或保险人一次性支付财产损失赔款达到保险金额时,或者一次性赔款虽然没达到保险金额,但累计赔款达到两倍保险金额时,本保险合同自行终止。

第二十八条被保险人提前清偿个人房屋抵押借款合同项下贷款余额的,投保人可凭保险单正本、贷款银行的还贷证明等有关单证,向保险人提出终止本保险合同。

第二十九条当投保人根据本保险条款第二十九条终止本保险合同时,保险人按现值计算退还未到期部分的保险费,并扣除5%手续费。

实际承保期限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其他事项
第三十条被保险人与保险人之间因本保险合同事宜发生争议,争议解决方式由双方从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
(一)因履行本保险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双方约定的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因履行本保险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一条本保险合同争议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三十二条与本保险合同有关的约定、告知或通知等内容均采用书面形式。

扩展责任条款
一、临时房租补偿条款保险财产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事故致使保险房屋无法居住时,被保险人可获得保险房屋损失赔款金额5%比例的临时住宿费用补偿。

其他有关事宜悉依《个人贷款抵押房屋保险条款》的有关规定。

二、搬迁费用补偿条款因保险房屋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事故致使被保险人需搬迁到其他住宿处居住,被保险人可获得搬迁费用补偿。

每次事故的搬迁费用补偿为300元。

其他事宜悉依《个人贷款抵押房屋保险条款》的有关规定。

三、延展保险期限条款在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时,贷款银行要求给予借款人一定还贷宽限期限的,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限将随之延展,最长展期180天,且只能延展一次。

其他有关事宜悉依《个人贷款抵押房屋保险条款》的有关规定。

四、清理费用补偿条款保险财产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而且财产损失保险部分的赔款金额达到保险金额50%以上时,被保险人所发生的清除、拆除或支撑受损财产的费用,保险人将一次性给予800元清理费用补偿。

其他有关事宜悉依《个人贷款抵押房屋保险条款》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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