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律师协会律师学院关于举办国际商事仲裁实务专题培训班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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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律师协会律师学院关于举办国际商事仲裁实务专
题培训班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律师协会
•【公布日期】2014.02.12
•【字号】
•【施行日期】2014.02.12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
正文
上海律师协会律师学院关于举办国际商事仲裁实务专题培训
班的通知
为顺应上海自贸区和国际贸易中心建设要求,适应上海建成国际商事争议解决中心的战略目标,提高本市律师参与国际商事仲裁的能力,市律师协会律师学院定于3月1日至3月2日,会同市律师协会国际贸易与反倾销业务研究委员会、海事海商业务研究委员会共同举办为期二天的“国际商事仲裁实务”专题集中培训班。
培训班将围绕国际商事仲裁的各个关键环节,包括仲裁协议、仲裁员的委任、仲裁程序、费用和利息、中间措施、费用和索赔担保、裁决的作出和执行等整个仲裁程序,请现任香港专业海商及国际贸易业务顾问,海事、商事全职仲裁员,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名誉主席,前亚太仲裁组织主席,波罗地国际海事协会文件委员会副主席、前国际商会国际仲裁庭香港代表杨良宜先生为大家授课。
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主题:国际商事仲裁实务。
二、培训班目标:通过培训提高本市律师参与国际商事仲裁的实务能力。
三、培训时间:3月1日(星期六)、3月2日(星期日)2天,16课时。
四、培训地点:交大大学凯原法学院(华山路1954号,番禺路655号,广元
西路45号)二楼阶梯教室。
周边地区交通,公交线路有:72路、926路、806路、320路、958路、946路、923路;地铁线路有:10号线(交通大学站)、1号线和9号线(徐家汇站港汇广场出口)。
培训班奉行绿色交通,不提供停车位。
五、培训对象:本市执业律师240名。
六、培训方式:本期培训班走读方式培训,午餐学员自理。
学员必须准时上课,不得随意缺课、迟到、早退。
听课期间把手机调至震动档,不得在教室内接打手机。
七、培训内容
仲裁的基本类型,临时仲裁与机构仲裁与它们之间的利弊;仲裁协议、可仲裁性;仲裁员的委任;仲裁的程序,初步会议,披露与检查,费用担保或成功索赔的担保;费用与利息,费用核算,降低或节省仲裁高昂费用的办法;仲裁裁决,裁决书费用的支付与裁决书的留置,裁决书的时效;仲裁裁决的执行,公共政策,对纽约公约的建议。
八、报名办法
报名办法:本期培训班采用网上报名方式。
请登录会员中心“培训班报名”点击报名;报名后若不能参加,请及时取消报名,或在开班24小时前通过电子邮件向律师学院办理请假手续(邮箱:********************),报名后无故缺席培训的,将影响以后网上报名参训。
特此通知。
上海律师协会律师学院
2014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