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全市范围内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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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全市范围内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
的通告
【法规类别】公安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云浮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1.09.08
【实施日期】2011.09.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全市范围内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的通告
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防止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市政府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

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孔明灯”是指以固体酒精或其它可燃物为燃料,制作材料为易燃物,利用冷热气流对流形成动力使其上升飘移的物品。

“孔明灯”没有控制装置,燃放升空后对高层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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