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孟寻衅滋事案(甬公鄞(占)行罚决字[2022]006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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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孟寻衅滋事案(甬公鄞(占)行罚决字[2022]00669号)
【主题分类】公安
【发文案号】甬公鄞(占)行罚决字[2022]00669号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26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
正)18853926014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17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170100
【处罚日期】2022.04.19
【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厅/局/分局
【处罚机关】【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浙江省宁波市公安局鄞州分局瞻岐派出所
【处罚种类】行政拘留
【执法级别】区/县级
【执法地域】鄞州区
【处罚对象】王孟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2.07.28 17:48:16
处罚名称王孟寻衅滋事案
行政处罚
甬公鄞(占)行罚决字[2022]00669号
决定书文

被处罚对
王孟

处罚结果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4月10日21时50分许,王孟在宁波市鄞州区*****大排
档夜宵摊进行寻衅滋事。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
四项、第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王孟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行政拘留由宁波市公安局鄞州分局民警送往宁波市
海曙区拘留所执行。

执行期限为2022年4月19日至2022年4月24日。

处罚决定
2022-04-19
日期
处罚机关【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浙江省宁波市公安局鄞州分局瞻岐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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