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安全费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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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为了加强矿井安全生产管理,保障矿井安全生产投入,提高矿井安全技术装备水平,增强矿井综合抗灾能力,根据《安全生产法》、《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制度目的
1. 规范矿井安全费用的提取、使用和管理,确保安全经费的专款专用。
2. 提高矿井安全技术装备水平,降低事故发生率,保障矿井安全生产。
3. 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矿井的合法权益。
三、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矿井所有矿井、车间、班组及员工。
四、安全费用提取
1. 安全费用按照矿井原煤产量45元/吨的标准从成本中提取。
2. 安全费用的提取和使用应严格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及相关规定执行。
五、安全费用使用范围
1. 安全设施设备购置、更新改造及维修费用;
2. 安全培训、宣传教育费用;
3. 安全生产技术改造、技术创新费用;
4. 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费用;
5. 安全生产检查、检验、监测费用;
6.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费用;
7. 安全生产事故赔偿费用;
8. 安全生产其他必要费用。
六、安全费用管理
1. 矿井安全费用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管理,财务部门负责核算。
2. 安全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安全费用管理制度,确保安全费用专款专用。
3. 安全费用使用前,需经安全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共同审核,并报矿井主要领导审批。
4. 安全费用使用过程中,应严格按照预算执行,确保资金使用合理、合规。
七、监督检查
1. 矿井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安全费用的提取、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财务部门负责对安全费用使用情况进行财务审计。
3. 矿井工会、职工代表对安全费用使用情况进行民主监督。
八、责任追究
1. 对违反本制度,挪用、侵占安全费用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2. 对未按规定提取、使用安全费用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九、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矿井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通过实施本制度,确保矿井安全费用的合理提取、使用和管理,为矿井安全生产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