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民事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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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法律后果不同 ◆程序意义的诉权:是当事人参加诉讼,实施各种诉讼 行为的前提 ◆实体意义的诉权:是当事人诉讼请求得到满足,获得 有利于自己的判决的基础
2.联系
(1)没有程序意义上的诉权,实体意义上的诉权就无法 实现;没有实体意义上的诉权,程序意义上的诉权就没有 行使的必要。 (2)程序意义上的诉权是保护合法民事实体权益的形式 和手段;实体意义上的诉权是保护合法民事实体权益的内 容和目的。
1.民事诉权取得的条件
(1)民事法律关系处于不正常的状态:民事权益受到 侵害或与他人发生争议; (2)处于不正常状态的民事法律关系与当事人有直接 的利害关系; (3)处于不正常状态的民事法律关系属于法院主管的 范围。
பைடு நூலகம்
2.民事诉权丧失的情形
(1)对民事权利的保护超过了诉讼时效,将丧失实体意 义的诉权;
(三)民事诉权的保护
1.加强对诉权的观念认识; 2.完善立法,从法律制度上保障和加强对诉权的 保护; 3.在司法实践中加强对诉权的保护。
七、民事诉权滥用及其规制
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 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 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
——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
(一)滥用诉权的体现及其危害 (二)滥用诉权的构成要件
1.主观上:存在滥用诉权的主观故意 2.客观上:存在滥用诉权的客观行为
(三)滥用诉权的立法规制
【法条链接】中国台湾地区《民事诉讼法》第249条规定: “原告之诉,依其所诉之事实,在法律上显无理由者,法 院得不经言词辩论,径以判决驳回之; 前项情形,法院得处原告新台币6万元以下之罚款; 前项裁定得为抗告,抗告中应停止执行。”
问题:法院“决定”不予立案后,佘某是否还有 通过司法途径获得救济的机会?佘某的起诉行为 是否属于“滥用诉权”?
一日,乙陪同甲前往商场买冰箱,乙因商场地面滑 而摔倒,致使右手臂骨折,因此花费了大量医药费。 甲乙认为责任在商场,要求商场赔偿损失,商场不 予理睬,因此发生纠纷。 上述案件中享有诉权的是: A.甲 B.乙 C.商场 D.商场工作人员
四、民事诉权与诉讼权利的关系
(一)区别
1.法律依据不同
◆诉权:民事诉讼法、民事实体法 ◆诉讼权利:民事诉讼法
2.享有的主体不同
◆诉权:民事诉讼当事人 ◆诉讼权利:全体诉讼参与人
3.产生的时间不同
◆诉权:产生于诉讼开始之前; ◆诉讼权利:除起诉权外,其他诉讼权利随着诉讼 开始而产生。
4.行使的阶段不同
第 6章
民事诉权与民事之诉
6.1 6.2 民事诉权 民事之诉
6.1
民事诉权
知识结构: 一、关于民事诉权的各种学说 二、民事诉权的含义 三、民事诉权的内容 四、民事诉权与诉讼权利的关系 五、民事诉权的取得与丧失 六、民事诉权的行使、限制和保护 七、民事诉权滥用及其规制
一、关于民事诉权的各种学说
(一)国外关于民事诉权的学说
《法国民事诉讼法》第32—1条规定:“以拖延 诉讼方式,或者以滥诉方式进行诉讼者,得科处100法郎至 10000法郎的民事罚款,且不影响可能对其要求的损害赔 偿。”
思考案例:
2002年3月,家住株洲市的律师佘某乘坐K510次列车从 株洲前往长沙,补票时列车员收了其7元钱,其中票价6元、 手1续费元。事后佘某了解到,按照国家的新规定,株洲到 长沙的票价应为5.5元,但铁路部门还在按旧规定(6元钱的 标准)收费。于是,他将该次列车所属的广铁客运公司诉至 长沙铁路运输法院,要求被告在湘、粤两省的主要媒体上向 其赔礼道歉,退还多收的票款0.5元,赔偿其精神损失费两 万元。长沙铁路运输法院认为,佘某拒绝接受客运公司的主 动协商,其诉讼请求隐含“炒作”成分,属于滥用诉讼权利, 不符合诉讼经济原则和立法精神。况且广铁客运公司也愿意 接受其意见加以整改,并主动联系退还票款,不一定非要走 上法庭,因此法院作出决定不予立案。
1.私法诉权说
核心观点:认为民事诉讼是私法上的权利在审判上行使的过 程或方法,诉权是一种私权,是实体请求权的强制力的表现, 或者是私权被侵害转换而产生的权利。
2.公法诉权说
核心观点:认为诉权是公法上的请求权,不是原告对于被告 的权利,而是对于国家司法机关的权利;诉权不是依附于民事 实体权利,而是独立于民事实体权利之外的权利;法院和当事 人在民事诉讼中发生的法律关系不是私法性质的关系,而是当 事人对国家发生的公法性质的关系,引起这种公法关系的发生 依据是当事人对国家的公法上的请求权即诉权。
讼请求具有合法性,或者证明相对方主张的诉讼请求具有非法性。
(二) 当事人行使诉权的限制
1.含义:是指在承认当事人享有诉权的前提下,法律
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行使诉权。
2.体现:
(1)《婚姻法》第34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 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 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 的,不在此限。” (2)《民诉法》第111条第(七)项规定:“判决不 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 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 予受理。” (3)《民诉法》第183条规定: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 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 ”
(1)抽象诉权说:是国民基于公法上的关系向法院提起
诉讼的一种法律地位,这种法律地位是任何国民均具有的,它 和诉讼中争议的私权没有关系。 (2)具体诉权说:又称权利保护请求权说,认为诉权是个 案诉讼中当事人要求法院依照实体法作出胜诉判决(利己判决) 的权利。
(3)本案判决请求权说:诉权是当事人请求法院通过判决来 确定当事人的请求是否正当——其实质是要求法院在弄清当事 人主张是非曲直的基础上,解决纠纷的权利。(纠纷解决请求 权说) (4)司法行为请求权说:认为诉权是存在于诉讼内的,是 诉讼开始后实施诉讼的权能,具体而言诉权是请求国家司法机 关依实体法和诉讼法审理和裁判的权利。
(一)程序意义的诉权:是指当事人进行诉讼、
实施诉讼行为的权利。
(二)实体意义的诉权:是指当事人通过诉讼
希望满足其诉讼请求的权利。
(三)两者的关系
1.区别
(1)法律依据不同 ◆程序意义的诉权:民事诉讼法 ◆实体意义的诉权:民事实体法
(2)享有时间不同
◆程序意义的诉权:享有时间在后
◆实体意义的诉权:享有时间在先 (3)表现形式不同
(二)我国民事诉权学说
1.二元诉权说或双重诉权说——通说
核心观点: 认为民事诉权包括程序意义上的诉权和实体 意义的诉权,前者是指当事人在程序上向法院请求行使审 判权的权利,后者是指当事人提出保护民事权益或解决民 事纠纷的请求。
2.一元诉权说
核心观点:认为诉权应当具有确定的内涵,对诉权的概念 应作统一的表述,诉权不存在双重含义,在诉讼的整个过 程中,诉权始终作为单一的权利而展示其内容。诉权就是 进行诉讼,实施诉讼行为的权利。它通过诉讼过程中当事 人实施的一系列诉讼行为得到体现。
◆诉权:贯穿于诉讼的全过程;
◆诉讼权利:受诉讼阶段的限制。
(二)联系
1.对于当事人而言,诉权是诉讼权利的基础; 2.对于当事人而言,诉讼权利由诉权派生,是 诉权在各个不同诉讼阶段的不同表现形态; 3.对于当事人而言,诉权不是一种特殊的诉讼 权利,诉权也不是各种诉讼权利相加的总和。
五、民事诉权的取得与丧失
5.诉权否定说
核心观点:即私人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法院就此进行审
判,是法治国家公民人格及一般权利的作用使然,这种权 利并不具有特定的内容;而且就国家与作为当事人的公民 之间来说,不存在严格意义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当事人请 求司法机关就其发生的私权争执为裁判,仅属于“法律地 位”而已。此外,在现代法治社会,宪法保障人民有利用 法院进行诉讼的基本权利,这是天经地义的。
(2)法院对民事争议已经作出裁判,并且该裁判已经发 生了法律效力; (3)诉权的享有者死亡或终止,而没有权利义务的继受 者。
六、民事诉权的行使、限制和保护
(一)民事诉权的行使
1.含义:是指当事人通过实施一定的诉讼行为,实现诉
权的活动。
2.要求:(1)行使程序意义上的诉权:必须具备法定的
条件,采取法定的方式,并遵守法定的期限。 (2)行使实体意义上的诉权:必须同时具备事 实要件和法律要件 ◆事实要件:当事人能够运用充分确实的证据证明其民 事权利受到相对方的侵害,或者证明自己没有侵害相对方的 民事权利; ◆法律要件:当事人能够援引民事实体法的有关规定证明其诉
◆程序意义的诉权:一是启动诉讼程序的权利;二是参加 诉讼,实施各种诉讼行为的权利
◆实体意义的诉权:一是主张性的实体请求权;二是反驳 性的实体请求权 (4)审查阶段不同 ◆程序意义的诉权:先审查有无程序意义的诉权
◆实体意义的诉权:后审查有无实体意义的诉权
(5)确认方式不同
◆程序意义的诉权:一般用裁定的方式确认 ◆实体意义的诉权:一般用判决的方式确认
3.宪法诉权说
核心观点:认为应当将诉权定位为宪法上的“接受裁判
的权利”,诉权就是来自于受国际人权公约和各国宪法所 保障的“接受裁判权”。
4.多元诉权说
(1)三元诉权说:认为诉权具有三方面的意义,一是程 序意义上的诉权,即起诉权;二是实体意义上的诉权,即 处于强制实现状态的民事权利;三是认定诉讼资格意义的 诉权,即获得正当当事人资格意义的权利。 (2)二元诉权说:认为诉权包括程序意义上的诉权和实 体意义上的诉权;前者就是提起诉讼的权利,即起诉权, 后者是指原告对被告的实体上请求获得满足的权利,即胜 诉权。
二、民事诉权的含义
——是指当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者发生争议时,
当事人请求法院行使司法权来保护民事权益或者解 决民事纠纷的权利。 理解民事诉权的含义: 1.民事诉权是当事人向法院行使的请求权; 2.民事诉权是当事人平等享有的宪法基本权; 3.民事诉权的行使贯穿于诉讼的全过程。
三、民事诉权的内容:双重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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